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ST星农 公告编号:2026-017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星农或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
何德军,男,1974年8月出生,时任*ST星农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郑斌,男,1980年1月出生,时任*ST星农董事、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杨浦区。
刘涛,男,1977年9月出生,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松江区。
吴海娟,女,1983年9月出生,时任*ST星农财务负责人,住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星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ST星农全资子公司星光致远开展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公司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6,0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额528.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9月27日,*ST星农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ST星农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情形。
时任董事长何德军,负责公司整体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郑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刘涛,负责星光致远经营管理,组织、决策、实施案涉虚假业务,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何德军、郑斌、刘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吴海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将在满足条件后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规事项系2023年发生,公司于2025年9月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