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7版)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汇率及利率;
2、交易工具:为降低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等;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上述交易的对手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有效期至公司股东会审议新的授权为止,且相关授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违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合约到期交易对方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客户违约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或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均胜电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和监控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审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审慎核查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实时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均胜电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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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0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测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共计10名董事,其中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李俊彧女士及周兴宥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预测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5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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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汽车零部件等重点领域业务布局,改善财务状况,公司旗下控股上市公司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70,以下简称“香山股份”)于2026年12月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香山电子”)100%股权,受让方为香山股份关联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出于审慎性考量,公司将香山电子及其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基于上述因交易原因被动成为关联方的情况,香山股份向香山电子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形成关联交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为人民币628万元,租赁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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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金额高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主要原因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因新项目需求向关联方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采购定制化生产线,2026年度向关联方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采购金额预计约为3.8亿元,同比去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约0.51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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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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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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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均普智能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来源为《均普智能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二)其他关联方
1、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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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锋百利得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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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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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世迈常青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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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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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电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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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求,集中在房产出租/承租、接受/提供劳务、采购/出售商品范围内,属于各关联方主营业务范畴,具备商业实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如该种产品有政府指导价,即采用政府指导价;若无政府指导价,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的,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所供货物的市场供求状况、供货数量及供货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确定;若无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地经营发展,交易价格将依据政府指导价、行业标准、市场价格或合理利润等公平、合理确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性质业务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0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在满足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处理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一切事宜。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335,819,941.92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0,742,497.31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3月30日为例,按照公司总股本1,550,770,56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664,015股后的1,538,106,54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6,859,178.64元(含税)。
以上述测算为例,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76,859,178.64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22,494,578.56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499,353,757.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37.3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人民币222,494,578.5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人民币499,353,757.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38%。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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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上年度、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提振广大投资者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处理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一切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实施中期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4、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条件。
(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满足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开展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0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1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4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
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提名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陈伟先生、李俊彧女士、周兴宥先生及蔡正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剑峰先生、陈伟先生、李俊彧女士及蔡正欣先生为执行董事;朱雪松先生及周兴宥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同意鲁桂华先生、余方先生、席绚桦女士及王文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中鲁桂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参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第十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工作经验与综合能力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公司中关于董事任职的要求。其中,上述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均已审核无异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前,仍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均胜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候选人简历
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剑峰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北大光华EMBA,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王剑峰先生于汽车行业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曾任天合(宁波)电子元件紧固装置有限公司总经理、TRW中国区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宁波甬兴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剑峰先生目前还担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朱雪松先生,1969年出生,汉族,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本公司多家附属公司董事,亦担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陈伟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安徽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CEO以及其他多家附属公司的董事。陈伟先生于汽车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除在本集团的从业经历外,陈伟先生还曾任蒂森克虏伯普利斯坦汽车转向(上海)有限公司亚太区CEO、蒂森克虏伯普利斯坦富奥汽车转向柱(长春)有限公司总经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经理。
4、李俊彧女士,1979年出生,汉族,武汉大学MPACC硕士,北大光华EMBA,执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以及多家附属公司的董事职务。目前亦担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
5、周兴宥先生,1967年出生,汉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均普工业自动化(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均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6、蔡正欣先生,1972年出生,汉族,上海交通大学工业工程硕士。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Preh GmbH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蔡正欣先生于汽车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除在本集团的从业经历外,蔡正欣先生还曾任镜泰(上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Gentex)中国区销售副总经理、常熟爱司惜安汽车安全部件有限公司(SCI)工厂总经理、天合(宁波)电子元件紧固装置有限公司(TRW)营运总监。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1、鲁桂华先生,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浙江大学自动化本科、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硕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鲁桂华教授于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学术经验,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天津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鲁桂华教授目前同时担任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余方先生,1975年出生,汉族,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杜兰大学经济学硕士、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和金融学博士。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余方教授于金融学领域拥有丰富的学术经验,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曾任明尼苏达大学商学院高级讲师,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研究员。曾获“国际金融管理协会(FMA)2020年会最佳论文奖”、“中国国际金融2013年会最佳论文奖”、“全美华人金融协会2013年会公司金融类最佳论文奖”、“2010中欧优秀教学奖”、“中欧优秀研究奖”(2014,2018)及“新京报中国青年经济学人奖”。余方教授目前同时担任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席绚桦女士,1972年出生,汉族,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EMBA。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席绚桦女士于商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自2024年12月起担任DigiFT Tech (Hong Kong) Limited的首席风险官,曾任职于上市公司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多年,历任证券销售部主管、机构及证券业务部主管、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
4、王文海先生,1967年出生,汉族,浙江大学化工系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本科学位,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博士学位。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现任浙江大学NGICS大平台主任,首席科学家,浙江大学控制装备及综合安全研究所所长,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浙江省特级专家等。王文海先生长期致力于工业控制系统研发,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排2)、二等奖3项(2项排1、1项排2),省部级一等奖7项(5项排1、2项排2)。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0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1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均胜电子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均胜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A股年报)以及公司后续于2025年4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的《均胜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H股年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均胜电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均胜电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外部宏观经济环境、所处行业的情况及特点、自身经营模式、当前发展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债务偿还以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维持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7)。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提振广大投资者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处理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一切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7)。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测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预测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8)。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事先审核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李俊彧女士以及周兴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采购框架协议下持续关连交易之2026年度上限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修订采购框架协议下持续关连交易之2026年度上限》。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事先审核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李俊彧女士以及周兴宥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0)。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及运营资金。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提高营运及业务办理效率,公司依据章程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办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贷款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和以自有资产担保等有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所有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4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陈伟先生、李俊彧女士、周兴宥先生及蔡正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剑峰先生、陈伟先生、李俊彧女士及蔡正欣先生为执行董事;朱雪松先生及周兴宥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4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鲁桂华先生、余方先生、席绚桦女士及王文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综合资质能够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候选人人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回避表决了《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公司全体董事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因此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落实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拟定《均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均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回避表决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基于《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均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主要为:
1、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根据执行董事职务领取薪酬,主要负责整体业务计划、战略和领导公司业务方向。除董事长外,其余执行董事不以执行董事职务领取薪酬,而以具体在公司担任的相关职务及绩效考核情况领取相应薪酬。执行董事薪酬通常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非执行董事:公司非执行董事不以非执行董事职务领取薪酬,亦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非执行董事:兼顾资本市场、同行业下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或港币15万元/年(税前)。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规模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规模、同行业下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
本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基于《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均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主要为: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通常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行业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其中:
1、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绩效薪酬将根据绩效评价中的公司经营指标、战略指标及个人分管领域相关指标,在基本绩效薪酬基础上调整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均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伟先生、李俊彧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6)。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此外,第三个锁定期的解锁资格、数量、条件等符合《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议采纳H股股份激励计划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均胜电子H股股份激励计划规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该激励计划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H股股份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便于开展与推进H股股份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履行实施H股激励计划所需的所有工作与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委任合资格信托受托人;
(二)签署所有信托文件;
(三)指示受托人购买公司H股股票;
(四)选定的合格参与者授予激励;
(五)决定本计划项下授予激励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激励数量、购买价格、归属日、归属标准、绩效目标、退扣安排及其他条件;
(六)批准授予函;
(七)根据本计划规则确定激励股份的结算方式;
(八)对本计划项下授予激励的条款作出其认为必要的适当及公平的调整;
(九)根据合格参与者与本集团劳动关系或服务协议终止日期,决定激励的开始或终止日期;
(十)采取其认为必要或审慎的其他措施或行动,以使计划规则及/或激励的条款及目的生效;
(十一)代表公司批准、签署、修订、交付、协商及同意其认为合理、必要、适当或可行的所有协议、文件、规定及事项(视具体情况而定),并就此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修改、变更或补充。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增发H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了灵活筹集资金用于公司业务扩张、优化负债水平等其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用途,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予董事会办理增发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需要,在不超过本议案获得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总股本(为A股、H股总股本,不包含库存股份)10%的限额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议案中的“配发”“发行”或“处理”均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如适用)新增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证券),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并授权董事会为完成该等事项批准及签署必要文件、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申请手续和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主要情况如下:
(一)一般性授权内容
1、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对转授权事项另有规定)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增H股股份,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增H股股份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如适用)公司股份中之新增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证券),并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2)由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处理的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总股本(为A股、H股总股本,不包含库存股份)10%。
(3)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股份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4)就有关一般性授权下的发行事宜聘请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第4项和第5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批准公司在发行新H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董事会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增发H股股份事宜。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二)一般性授权期限
增发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
1、如果在授权期限内发行H股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发行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发行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于2027年召开的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3、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发行H股一般性授权当日。
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取得有关政府机关或监管机构的一切必需批准(如需)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1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但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委托理财额度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委托理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委托理财资金将用于购买该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以上委托理财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分险等级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内,由财务部严格筛选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对象,并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产品。为方便业务办理,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由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理财产品的购买并建立台账对其进行管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与分析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