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9 公司简称:耀皮玻璃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正常经营储备资金及战略发展资金的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976,757,073股,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976,757,0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651,356.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6,177,649.93元)总额40,829,006.0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11%。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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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浮法玻璃、建筑加工玻璃、汽车加工玻璃。
公司通过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协同发力,构建覆盖建筑、汽车、新能源等领域的多元化玻璃产业生态。通过技术创新、精细化管理及资源整合,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应用场景,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浮法玻璃
公司拥有先进的在线Low-E镀膜技术,并具有规模化生产国际领先技术水平产品的生产能力,拥有天津、常熟、大连三个生产基地,包括5条先进技术的高端浮法玻璃生产线,主要差异化产品包括各种厚度的高品质汽车玻璃、在线镀膜低辐射玻璃、TCO玻璃、CSP玻璃等原片系列,助力于太阳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是公司未来主要的研发与产品方向。
2、建筑加工玻璃
公司发挥建筑加工玻璃产品品牌和技术优势,专注于产品差异化。公司拥有上海、天津、江门和重庆四个生产基地,是高品质工程建筑加工玻璃供应商。主要产品涵盖节能、造能玻璃、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夹层中空复合玻璃、彩釉玻璃等各种高性能、节能环保建筑加工玻璃,重点发展双曲、弯钢、防火、BIPV、三银玻璃、夹层中空、超白双银、超厚超长超大等差异化高附加值的质优玻璃产品。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北京中国尊、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中心大厦、日本东京天空树、新加坡金莎酒店、科威特哈马拉大厦、俄罗斯联邦大厦、韩国乐天大厦、埃及CBD标志塔等全球地标性节能环保建筑。
3、汽车加工玻璃
公司拥有上海、仪征、武汉、常熟、天津(2个)、桂林七个生产基地。产品方面除了常规汽车玻璃产品外,更致力于通过创新驱动引领未来发展趋势,形成汽车镀膜玻璃的主导优势,大力发展节能型、可加热型、与GPS/北斗定位技术联动的智能型及HUD显示技术联动的镀膜汽车玻璃、大尺寸全景天窗玻璃、数字智能汽车玻璃、超大多性能集成的智能调光天幕玻璃等。公司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吉利、广汽、北汽、东风、奥迪、比亚迪、理想、小鹏、蔚来、阿维塔等知名汽车厂家的优质供应商。
(二)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浮法玻璃生产具有全年连续不间断的特点,各生产基地通过综合考量销售需求预测、生产线运行状况、客户订单情况、库存动态水平及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等多重因素,科学制定生产计划,经审批后下达执行。建筑加工玻璃和汽车加工玻璃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定制化要求,各生产基地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管理模式。
2、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同时以内销为主、外销为辅。
3、采购模式
公司总部的物流部制定公司采购制度、供应商政策、招投标策略等各项采购管理规定,指导监督考核并规范各生产基地执行各项采购管理政策及措施的实施;对采购物流进行集中招投标、定价等,各生产基地的物流部/采购部具体执行采购业务。
4、研发模式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方向和客户潜在需求,结合市场调研情况,积极了解行业最新技术发展方向,以耀皮玻璃研究院为技术创新和新品研发的主体,围绕产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持续展开自主研发,促进最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换,将研发资源充分地服务于生产,以创新产品实现产业引领,以提升装备技术提高生产效率。
(三)市场地位
公司是中国玻璃制造行业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是国内高品质玻璃生产商的代表之一。凭借深厚的技术积淀、多元化的产品和研发技术人才,经历四十余年发展,形成了覆盖浮法玻璃、建筑加工玻璃与汽车加工玻璃的全产业链布局,公司的浮法玻璃和建筑玻璃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上海名牌产品”,2024年被中国幕墙网评选为2024-2025年度第20届AL-Survey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品牌榜建筑玻璃十大首选品牌之一,建筑玻璃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地标性节能环保建筑;公司是国内能生产高品质的汽车级浮法原片厂商之一,是国内少数能够生产2毫米超薄在线镀膜Low-E玻璃的公司;公司的TCO玻璃生产技术居于国际先进水平,全资子公司大连耀皮是中国最早实现商业化生产太阳能光伏TCO玻璃的制造商。
(四)业绩驱动因素
近年来,公司依托耀皮研究院为创新引擎,深度融合“上下游产业一体化”战略,积极强化差异化产品矩阵,持续推动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方向跃升,加速构建以“科技创新+绿色智造”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体系,全面夯实公司在高端玻璃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2025年生产经营情况
2025年是公司笃定践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产业创新赋能的突破之年。
面对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公司坚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稳增长、化风险、强根基,统筹推进“上下游一体化”与“产品差异化”经营方针,坚守创新突破,稳步提升经营质效,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浮法玻璃板块结构优化引领转型,降本增效筑牢盈利根基
浮法玻璃板块在2025年直面市场销售价格下行和大连耀皮冷修而使产销量阶段性调整的双重考验下,始终坚守“提质增盈”核心,将产品结构升级作为转型主线,依托技术优势,聚焦高附加值高技术的差异化产品,同时通过深化全链条成本管控等多维度举措,实现主营毛利率上升,经营效益逆势向上。
重点高附加值产品持续突破:天津耀皮隐私系列产品凭借稳定品质与市场适配性,国内销量同比增长较大,市场占比随销售结构优化持续提升;大连耀皮通过直供整车厂,高附加值产品在线LOW-E汽车玻璃销量增长;江苏耀皮精准捕捉市场需求变化,进一步优化盈利结构。此外,大连耀皮自主研发的2毫米低反射率在线镀膜玻璃,成功适配汽车大天窗高端应用场景,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
新能源赛道精准布局:抓住市场机遇,持续精准切入碲化镉、钙钛矿薄膜太阳能赛道。大连和天津生产基地已具备高附加值TCO基板玻璃生产能力,深度践行“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盈利战略;受益于薄膜太阳能行业超30%的预期复合增长率,天津工玻和江门工玻的BIPV发电玻璃销量实现显著增长,同时与中建材、浙江龙焱、仁烁光能等行业头部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构建技术与市场双重壁垒。
外销市场灵活应对:聚焦隐私玻璃、A绿、镀膜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在做好库存优化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国际市场价格波动与运费成本变化,动态调整外销定价策略,成功开发海外新客户,持续拓宽国际市场空间。
2、建筑加工玻璃板块差异化战略破局行业承压,“节能造能”双轨驱动增长
2025年,建筑加工玻璃板块面临房地产终端市场需求疲软、行业竞争激烈的严峻形势,坚定贯彻公司差异化竞争战略,聚焦高附加值产品研发与重点项目攻坚,凭借清晰的战略定位、丰富的产品矩阵,增强了市场抗风险能力。
差异化产品成增长引擎:多项技改突破异形和特殊尺寸玻璃的加工能力,三银玻璃、超大规格钢化/夹胶玻璃、弯钢玻璃与BIPV等差异化产品助力承接高难度订单,占比逐步提升,实现销售增长,“节能+造能”战略布局成效持续显现。
生产基地亮点纷呈:天津工玻差异化产品收入占比达到50%,其中BIPV产品销量快速增长,成功应用于上海西岸会展(世界智联大会主会场)、福州机场、韩国 蓬皮杜艺术中心;英国2TW学生公寓;英国ONE Eastside Birmingham公寓等35个重点项目,同时完成超大玻璃夹层线、小半径弯钢炉等技改升级,开发异形拼接BIPV玻璃、EC调光玻璃等多款新品;江门工玻差异化产品收入占比35%,三银、弯钢、BIPV等核心产品销量稳步上升,BIPV产品落地香港渠务署办公大楼、三亚凤凰机场、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二期、海南大学南海海洋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加坡Marina View项目;新加坡8 Shenton Way 项目等,同时产品方面突破超宽、超长、超重生产极限,镀膜渐变玻璃实现稳定批量生产;重庆工玻差异化产品收入占比35.3%,弯钢产品销量快速增长,BIPV产品成功应用于安徽两馆、合肥科大硅谷、重庆江北嘴地块工厂项目与金桥南区金谷通用厂房、迪拜 Aire Tower等多个工程;上海工玻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产品应用于上海张江之尚项目、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苏州裕新路科研中心、厦门国际银行新总部大厦、萧政储出商业办公项目、美国1010 Church Street、日本广岛基町项目等。
3、汽车玻璃板块新能源业务快速增长,客户、产品和市场结构全面优化
汽车玻璃板块紧紧把握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时代机遇,将新能源汽车业务作为增长核心,同时深化国内外市场布局与客户结构优化,以高附加值产品供给与优质服务保障为支撑,实现营收规模与经营质量的同步提升。
新能源汽车业务显著增长:为吉利、北汽、比亚迪、岚图、蔚来、小鹏、理想等新能源客户新车型供货玻璃陆续量产,对收入形成强劲拉动,新能源车产品国内订单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成功承接吉利银河、比亚迪天幕等多个重点项目,更实现了与阿维塔等高端外资汽车厂商的合作落地,客户结构持续向高端化、多元化升级,为营收持续增长注入动力。夹层前挡、夹层天窗、夹层车门等高附加值产品销售收入同步攀升,持续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和材料国产化等措施,实现科学降本增效,盈利水平得到提升。
全球化布局持续深化:依托NSG全球资源优势,持续开拓外销市场。深化海外售后玻璃合作,成功开发南欧、加拿大、北爱尔兰等海外新客户;与知名天窗制造商进行战略合作,相关的合作项目已进入开发阶段,为后续新品开发储备动能。
4、耀皮玻璃研究院聚焦核心技术攻坚,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耀皮研究院作为公司技术创新的主体,始终立足集团战略发展需求,以产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研发方向,强化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的攻关,深化技术与生产、市场的衔接,为各业务板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创新动能。2025年重点研发调光汽车玻璃、汽车天幕玻璃、超亲水防雾玻璃等新品及产业化进程;组建多个研发团队集中攻坚,成功开发无银系列、超级保温系列、近零能耗系列等多个符合市场需求、填补行业短板的高附加值产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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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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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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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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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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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持续深化“上下游一体化、产品差异化”的经营策略,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拓展高附加值产品玻璃市场,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等措施提升生产效率,叠加原材料价格下降等有利因素,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盈利能力增强。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10%,实现利润总额22,4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7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殷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2026-027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耀皮玻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830.99万元向大连耀皮熔窑节能升级及浮法玻璃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大连耀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耀皮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耀皮”)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大连耀皮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9,145万元增至人民币107,976万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15,434.16万元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73.31万元(不含增值税),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对大连耀皮增资事项已获国家出资企业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
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41,00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6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833,052.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166,945.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1715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5年12月30日到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子公司、开户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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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大连耀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830.99万元,采取货币方式对大连耀皮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大连耀皮注册资本,用于大连耀皮募投项目的建设,增资完成后大连耀皮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9,145万元增至人民币107,976万元。
上述增资款进行专项存储、使用和管理,公司、大连耀皮、专户存储银行和保荐人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使用情况。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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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标的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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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大连耀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大连耀皮进行增资,可有效充实大连耀皮资本实力,专项用于产线建设,着力强化钙钛矿、碲化镉薄膜太阳能电池基板TCO玻璃的制造与升级,进一步提升产线智能化水平,实现“产线焕新+高端制造”的双重目标,保持大连耀皮在中国TCO玻璃市场的先发和引领优势,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有助于完善公司整体产业布局,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增资款将存放于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有效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2208号),截至2026年3月26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15,607.47万元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并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5,434.16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73.31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26年3月26日,为保障大连耀皮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大连耀皮已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以自筹资金15,434.16万元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该部分拟置换资金将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增资的方式转至大连耀皮募集资金账户后再置换至大连耀皮一般账户。公司采取货币方式对大连耀皮进行增资,用于大连耀皮募投项目的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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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3.31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3月2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73.31万元(不含增值税),该部分金额允许从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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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截至2025年3月26日公司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15,607.47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15,607.47万元进行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六、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大连耀皮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已支付发行费用,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对大连耀皮增资事项已获国家出资企业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连耀皮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大连耀皮增资与置换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大连耀皮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二)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220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3月2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2026-028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耀皮玻璃”)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或基于项目投资招议标或合同约定,公司拟在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41,841,004股,发行价格为7.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6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833,052.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166,945.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1715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5年12月30日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子公司、开户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6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833,052.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166,945.90元,低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万元。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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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调整已经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细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相关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按公司募集资金支付的相关审批程序逐级审核、批准后,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和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3、财务部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待置换款项,制成置换付款申请单,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汽玻为其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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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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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玻”)计划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仪征汽玻”)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以贷款合同约定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汽玻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汽玻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海汽玻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汽玻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上海汽玻的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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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汽玻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仅为上海汽玻拟为仪征汽玻提供的担保额度,签约时间、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授权上海汽玻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仪征汽玻夹层及钢化汽车玻璃生产线的议案》,同意仪征汽玻投资5亿元建设高度自动化、高质量的夹层及钢化汽车玻璃生产线,因此,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开展,上海汽玻拟为仪征汽玻向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仪征汽玻的本次项目贷款是项目建设所需,上海汽玻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仪征汽玻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公司,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上海汽玻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上海汽玻为仪征汽玻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未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保荐人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汽玻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汽玻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汽玻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汽玻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2026-022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2,43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2026年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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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公司获得的融资金额可用于统借统还。
在以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范围内,授信用途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授信额度涉及币种包含人民币及外币,授信方式不限于使用资产抵押、质押、保证或信用等申请综合授信。
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从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2026-021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已历经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可。
上会的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2.人员信息
上会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113人,注册会计师共 5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共191人。
3.业务规模
上会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6.92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8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38亿元。
上会上年度共向 87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74亿元,主要涉及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等。
上会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6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5年年末,上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怡,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晓怡,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洁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没有变化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公司聘请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9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提议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19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两项审计费用合计为198万元(含税),并建议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2026-020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人民币。
● 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0.015人民币,B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相当于0.015元(含税)人民币的等额美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619,005.00元人民币,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21,697,297.15元人民币,扣除2024年实施的现金分红32,722,062.41元人民币(其中,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为6,544,412.48元,2025年中期的现金分红为26,177,649.93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1,974,099.89元人民币,年末实际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22,620,139.85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749,521.13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976,757,073股,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976,757,0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651,356.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6,177,649.93元)总额40,829,006.0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11%。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下转1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