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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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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8.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42.5000万股,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3,414.3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6年4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9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202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独立性的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编制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及关联交易事项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4.5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89,507,600.00元(含税)。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股息派发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股息派发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8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业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因涉及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规范、确定依据合理、支付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个人工作内容相符,符合公司利益。因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沈建国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王旭曙、沈浩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向公司股东会进行说明。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拟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认为沈浩杰先生、陈思女士、杨洪辉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浩杰先生、陈思女士、杨洪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任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沈建国、王旭曙、沈浩杰、徐志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沈建国、王旭曙、沈浩杰、徐志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沈建国、王旭曙、沈浩杰、徐志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为此,公司将于2026年4月20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5〕32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

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听取: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建国、浙江永杰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望汇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证券投资部;

(七)登记时间:2026年4月19日9:30-11:00,14:00-17:0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洁

联系电话:0571-82986562

传真:0571-82986562

邮箱:yjxc@dongnanal.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计算结果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与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资金余额差异23.30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中包含的尚未支付的印花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偿还银行贷款”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高了抗风险能力,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通过“补充营运资金”改善公司现金流,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2日,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2,064,577.60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195,018.87元。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24日置换完毕。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人民币150,500万元,累计赎回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人民币117,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33,500万元;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453.94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杰新材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杰新材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年产4.5万吨锂电池高精铝板带箔技改项目、年产10万吨锂电池高精铝板带技改项目均尚在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任

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旭勇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王旭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旭勇先生辞任后将在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202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浩杰先生、陈思女士、杨洪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王旭勇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旭勇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具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旭勇先生通过员工战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7%,通过公司股东杭州望汇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163%,王旭勇先生辞任后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王旭勇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旭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沈浩杰先生、陈思女士、杨洪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委员会认为沈浩杰先生、陈思女士、杨洪辉先生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推荐沈浩杰先生、陈思女士、杨洪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副总经理简历

沈浩杰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7年6月至今,任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实际控制人沈建国、王旭曙夫妇之子,符合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通过员工战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4%。

陈思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至2019年5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华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通过员工战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5%。

杨洪辉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通过员工战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4%。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2026年3月29日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兴恺,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国华,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帅益,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上接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