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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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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202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李新华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46,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质押展期后,李新华累计质押数量为44,000,000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94.10%,占公司总股本的6.16%。

●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282,814,225股。蓝天集团、李新华累计质押数量为326,814,225股,占蓝天集团、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00%,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73%。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通知,李新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自然人版)补充协议》,约定原质押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展期至2028年5月24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二)本次质押展期涉及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截至本报告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股

注:持股数量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定期下发的最新股东名册载有的持股数量,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30,171.4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1%,对应的融资额为22.37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为25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对应的融资额为2.4亿元。近年控股股东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核心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但近期由于债权人司法冻结,造成银行授信无法正常提款,企业资金调度出现问题,控股股东将积极的采取相应措施,力争实现企业稳定运营。

2、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李新华股权质押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李新华股权质押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2)李新华股权质押延期目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李新华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李新华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4、李新华股权质押延期融资资金用途和预计还款来源

李新华本次股权质押延期系流动性紧张,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蓝天集团资信情况

(1)蓝天集团基本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相关偿债能力指标

6、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信息

(1)基本信息

(2)控制的核心企业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1)董双双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的母公司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为由对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提起诉讼,案号为(2025)豫1702民初17351号;

2)河南耕曦供应链有限公司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的母公司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为由对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提起诉讼,案号为(2025)豫0104民初21873号;

3)河南岩纳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的母公司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为由对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提起诉讼,案号为(2025)豫0104民初21954号;

4)河南欢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的母公司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为由对蓝天集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5)豫0105民初48770号;

5)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提起9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25)豫1702民初16399号、(2025)豫1702民初16401号、(2025)豫1702民初16402号、(2025)豫1702民初16404号、(2025)豫1702民初16405号、(2025)豫1702民初16407号、(2025)豫1702民初16408号、(2025)1702民初16410号、(2025)豫1702民初16411号;

6)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对蓝天集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5)豫0191民初36364号;

7)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对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提起诉讼,案号为(2025)浙0102 民初39114号;

8)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纠纷为由对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提起5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26)豫03 民初1号、(2025)豫0311民初13810号、(2026)豫0311民初613号、(2026)豫0311民初614号、(2026)豫0311民初615号;

9)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卉市场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提起2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26)豫01民初21号、(2026)豫01民初22号;

10)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纠纷为由对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提起诉讼,案号为(2026)津0319民初4962号;

11)河南创祥供应链有限公司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的母公司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为由对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提起诉讼,案号为(2026)豫0191民初1185号;

目前上述案件均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无法判断,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正在积极应诉。

8、近年来控股股东均按照借款协议按期还本付息,未出现借款逾期等异常情况,且借款人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由于近期债权人司法冻结的情况,造成流动性出现短缺。

9、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无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产生(详见下表),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单位:万元

10、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1)李新华本次股份质押展期融资资金用于蓝天集团生产经营,因近期债权人司法冻结、质押,造成银行授信无法提款,流动性出现短缺。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上述质押、冻结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等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