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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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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不适用)。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国芳

2026年3月16日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颖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颖琦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杨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不适用)。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平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不适用)。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峰

202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 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09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 24 公用 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 26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报废部分资产情况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核销条件的资产予以核销,对需要报废的资产予以报废。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需要计提各项减值准备3,345.90万元;本年度公司需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87.00万元。本年度子公司需要核销应收账款11.62万元。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需要报废非流动资产339.11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共需计提减值准备33,458,960.48元。

按资产类别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账款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对客户或债务人进行分组,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预计测算应收账款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根据应收账款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52,035.78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按照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来确定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通常按照逾期不超过30日、逾期30-90日、逾期90日以上来确定其他应收款所处的三个阶段来确定计提损失准备的方法。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公司政策需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4,285.80元。

3、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公司持有的债权投资处于信用减值损失模型第一阶段的金额为55,475,116.62元,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需计提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1,649,703.66元;处于信用减值损失模型第三阶段的金额为99,587,037.80元,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需计提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991,145.98元;债权投资本期合计计提减值准备-658,557.68元。

4、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需计提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114.73元。

5、应收融资租赁、保理款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运用“三阶段”减值模型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对应收融资租赁、保理款采用单项和组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值准备。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公司根据对债务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收回款项方式和时间估计等方面的分析和判断,估计包括历史损失经验、损失衍化期及其他调整因素基础上对相关应收融资租赁、保理款计提减值准备,本期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需计提应收融资租赁、保理款减值准备-6,208,366.11元。

6、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子公司南通开发区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按照期末存在部分采购LNG原材料价格较高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6,764.28元。

本期子公司海南大众海洋产业有限公司聘请外部评估机构为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青苗及火龙果苗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623.30元。

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期末对与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公司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评估,本期子公司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沪BH小型货运出租额度许可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5,600,000.00元。

8、商誉减值准备

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考虑合并对价分摊后持续计算的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3,734.44万元,全部商誉账面价值1,592.11万元,商誉所在资产组账面价值为5,326.55万元。公司聘请东洲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为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2025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3,680.00万元,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736,861.44元。

(二)本年度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需计提减值准备5,870,000.00元。

基于本期BH牌照外部运营情况及未来预期的变化,公司对持有的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开展了减值测试。截至2025年末,公司对大众运行物流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9,600.00万元;公司聘请东洲评估对该部分股权价值进行了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为9,013.00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公司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870,000.00元。

(三)本年度共需核销应收账款116,204.65元。

本年度子公司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涉及的客户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方式和渠道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并确认无法收回,对应收账款余额116,204.65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现拟做核销处理。

(四)本年度共需报废非流动资产3,391,075.73元。

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毁损、拆除、淘汰、无法修复、不再产生经济效益的资产进行报废。本年度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等公司报废燃气表具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133,011.50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133,011.50元;本年度公司报废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专用设备,账面价值258,064.23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258,064.2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报废部分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345.90万元。本年核销的应收账款不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产生影响。本年报废的非流动资产将会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39.11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的事项并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处理后能够公允客观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 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 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07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 24 公用 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 26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环境”)、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嘉定”)、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众”)、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大众”)、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资管”)、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融租”)、江苏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环境治理”)、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理”)、连云港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大众”)、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市政”)、徐州青山泉大众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泉大众”)及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香港”)。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对被担保人提供累计担保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44.0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含外币折算)8.0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07%。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需求,结合2025年度担保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担保计划。2026年度,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大众环境、大众嘉定、江苏大众、大众燃气、南通大众、大众资管、大众融租、大众环境治理、大众保理、连云港大众、大众市政、青山泉大众及大众香港提供累计担保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44.0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含外币折算)8.0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07%。担保协议签署日期、地点视被担保人的需求情况而定。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额度调剂可以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众环境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24833327

4、法定代表人:张荣峥

5、经营范围:投资运营城市自来水供应及污水处理工程,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基础设施,资产经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694.04万元、负债总额143.98万元、净资产54,550.0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876.94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环境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二)大众嘉定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720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862929729

4、法定代表人:张荣峥

5、经营范围:接纳并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环境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咨询管理,商务咨询,财物咨询。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008.04万元、负债总额24,432.11万元、净资产44,575.9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0,004.08万元、净利润9,640.58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嘉定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三)江苏大众

1、公司名称: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徐州市乔家湖村三八河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6421242W

4、法定代表人:张荣峥

5、经营范围: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再生水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销售;光伏发电站建设、运营、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341.62万元、负债总额11,534.41万元、净资产36,807.2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9,582.14万元、净利润3,091.64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持股80%,王璐持股15%,王健持股5%。

8、江苏大众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四)大众燃气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706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1365453

4、法定代表人:赵瑞钧

5、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燃气输配,燃气工程规划,从事燃气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燃气表灶、燃气设备用具、燃气厨房设备、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6,460.56万元、负债总额448,817.49万元、净资产187,643.0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81,924.55万元、净利润2,217.94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0%,上海燃气有限公司持股50%。

8、大众燃气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五)南通大众

1、公司名称: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通市工农北路59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55879471L

4、法定代表人:汪宝平

5、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生产、输配和供应;CNG的供应(另设分支机构);液化石油气供应;汽车货物运输(自货自运);燃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安装、维修、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维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燃气工程设计;燃气业务信息咨询;汽车、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的租赁。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3,258.47万元、负债总额77,804.62万元、净资产75,453.8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73,953.82万元、净利润12,820.43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0%,南通市燃气有限公司持股50%。

8、南通大众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六)大众资管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1幢21楼2107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271985R

4、法定代表人:李伟涛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735.52万元、负债总额40.89万元、净资产7,694.6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62.03万元、净利润192.12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资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七)大众融租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24950H

4、法定代表人:李伟涛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6,797.98万元、负债总额87,341.27万元、净资产59,456.7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8,259.81万元、净利润4,914.18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5%,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持股25%,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上海诚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

8、大众融租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八)大众环境治理

1、公司名称:江苏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乔家湖三八河污水处理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Y59CU37

4、法定代表人:何洲

5、经营范围:环境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环境工程、水处理工程、水利工程、防水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销售;光伏发电站建设、运营、管理;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供水服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01.68万元、负债总额2.90万元、净资产9,998.78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0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环境治理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九)大众保理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1幢110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7D370R84

4、法定代表人:李伟涛

5、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684.43万元、负债总额4,899.73万元、净资产11,784.7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770.96万元、净利润545.85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保理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十)大众市政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4342023U

4、法定代表人:汪宝平

5、经营范围:市政设施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供冷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供暖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587.19万元、负债总额26.76万元、净资产13,560.4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50万元、净利润-5.46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市政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十一)连云港大众

1、公司名称:连云港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5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MA22CG1K1H

4、法定代表人:何洲

5、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201.85万元、负债总额3,336.83万元、净资产3,865.02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004.46万元、净利润365.84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众的全资子公司。

8、连云港大众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十二)青山泉大众

1、公司名称:徐州青山泉大众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纺织工业园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5MA1WR3M2XK

4、法定代表人:何洲

5、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及运营服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54.29万元、负债总额3,133.50万元、净资产1,820.79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787.30万元、净利润198.26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众的全资子公司。

8、青山泉大众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十三)大众香港

1、公司名称: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FLAT/RM 8204B, 82/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LN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兼并购,天然气设计施工及表灶,出租汽车及客货运服务。

4、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9,451.82万元、负债总额65,046.20万元、净资产124,405.62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825.80万元。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大众香港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以上被担保人均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不是个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及金额是根据被担保人的经营需求而定。由于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协议主要条款由担保人、被担保人及银行共同拟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而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对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设定。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对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含外币折算)32.05亿元(其中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12.02亿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0.03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6.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在以上范围内的综合授信和对外担保,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 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05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 24 公用 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 26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燃气: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南通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大众运行物流: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交通: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企管: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2.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3月30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一、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2. 法人代表:史平洋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9935Q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5. 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6.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燃气设备、燃气用具、施工材料的销售,质检技术服务,从事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009室

9.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2,497,025万元,负债总额1,923,640万元、净资产573,385万元,资产负债率77.03%,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43,672万元,净利润42,108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大众燃气为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燃气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大众燃气5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海燃气作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构成本公司关联人。

11. 该公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关联人二、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 法人代表:姚志坚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85943914

4. 注册资本:人民币419,990万元

5. 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6.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燃气设备、燃气用具、施工材料的销售,特种设备生产、质检技术服务,从事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和服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7.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2日

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008室

9.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611,799万元、负债总额134,243万元、净资产477,556万元、资产负债率21.94%,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171万元、净利润-47,955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燃气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人。

11. 该公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关联人三: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赵思渊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134565461X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5,900.00万元

5. 主要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6. 主营业务:出租汽车企业及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室内装潢,经营出租车汽车业务,销售汽车配件

7. 成立日期:1995年03月10日

8.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715号3幢1层A区1940室

9.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51,304.51万元、负债总额77,413.70万元、净资产73,890.81万元、资产负债率51.16%,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8.20万元、净利润605.64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同时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众企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人。

11. 该公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关联人四、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16596U

4. 注册资本:人民币236,412.2864万元

5. 主要股东: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主营业务: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出租汽车、省际包车客运)、相关的车辆维修(限分公司经营)、洗车场、停车场、汽车旅馆业务(限分公司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限分公司经营);投资举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具体项目另行报批)

7.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6日

8.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12楼

9.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903,658.56万元、净资产1,041,395.80万元、资产负债率45.30%,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615.09万元、净利润9,830.98万元。

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同时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本公司系大众交通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人。

11. 该公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政策执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具体如下:

(1)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上海燃气等采购天然气等日常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3)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4)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大众运行物流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运输、工程等服务和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5)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大众运行物流向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运输、工程等劳务和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6)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租入资产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7) 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租入资产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8)本公司子公司向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政策执行;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若交易标的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书面协议或合同约定期限、按时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6年公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交易方式具备合理性,可以保障本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签署协议等交易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备查文件:2026年第一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 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06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 24 公用 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 26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

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含外币折算)不超过200亿元(累计发生额),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融资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 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 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08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 24 公用 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 26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 委托理财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

● 投资金额:公司未来12个月拟使用不超过总额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未来12个月拟使用不超过总额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未来12个月拟使用不超过总额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拟使用不超过总额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证券投资的方式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委托理财的方式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公司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操作,控制风险。

2、公司将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通过谨慎选择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产品种类,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谨慎确定投资期限、加强对被投资产品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3、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交易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交易管理经验。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交易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此加强跟踪管理和风险控制。

5、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现金管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对自有闲置的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另外,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 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11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 24 公用 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 26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作为本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饶海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李静雅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震东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审议与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则,恪守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审计程序规范、工作严谨有序,按期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任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下转31版)

(上接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