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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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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由原开滦设计院于2001年7月30日改制成立。

股东构成情况: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万元,占比10%;开滦集团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0万元,占比28%;唐山开滦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出资310万元,占比62%。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153.67万元、净资产1,186.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62.92万元、净利润14.38万元。

24.唐山开滦星光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2769821115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钱家营镇钱家营矿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汉维

注册资本:236.3905万元

主营业务:机电设备制造及修理;道岔、铆焊加工;玻璃钢制品及金属制品、橡塑制品;双抗井下用塑料假顶网、双抗原料;矿用防爆产品经销等(以上经营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前置审批的未获得批准不准经营)、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唐山开滦星光化工有限公司是在开滦钱家营多种经营分公司的基础上,于2004年12月8日改制而成立的。

股东构成情况:开滦集团出资215.03万元,占比90.96%;唐山开滦星光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出资21.36万元,占比9.04%。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29.01万元、净资产420.8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2.24万元、净利润11.93万元。

25.开滦集团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398843816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东道70号

法定代表人:周艳国

注册资本:49,499万元

主营业务:矿山工程施工、设计,货物进出口,煤炭工程技术服务等。

历史沿革:2014年7月1日由开滦集团独资设立。

股东构成情况:开滦集团出资49,499万元,持股100%。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99,303.68万元、净资产61,486.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7,972.79万元、净利润7,044.46万元。

26.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滦煤炭物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135641Q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开发区小港金融贸易大楼六楼A2座

法定代表人:蔡玺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冶金炉料、金属材料、建材、装璜材料、石化产品、五金矿产品、化纤原料及产品、纺织原料及产品、塑胶制品、电机、普通机械设备、水产品、土特产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开滦矿务局(现为开滦集团)与绍兴市经协发展总公司联合1994年创办了宁波公司;2000年9月绍兴方因改制资本退出;2001年7月16日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滦煤炭物产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情况:新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开滦集团以原有权益转增投资至4,833.33万元,占比96.67%;开滦大酒店投资166.67万元,占比3.33%。

2025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9,768.41万元、净资产8,049.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8,108.62万元、净利润1,231.62万元。

27.开滦林西矿劳动服务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4104861681N

类型:集体所有制

住所:唐山市古冶区林西矿内

法定代表人:杨宏伟

注册资本:600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煤炭、矸石煤、矸石砖、煤焦、其他印刷品;装卸、卡兰板、销售:黑红废矸、炉灰;普通货运;水泥制品、加工:橡胶管、机械零部件、橡胶密封件、导风筒;修理矿用电器、矿山设备修理、矿山机械加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曾用名开滦林西矿多种经营公司。

28.唐山德赛双丰橡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1601050839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唐山丰润区城西荣国北路42号

法定代表人:袁庆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橡胶输送带及带芯、橡胶管、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所需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钢丝绳批发、零售;输送带售后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曾用名唐山双丰塑胶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情况:北京佐丰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47.16万元,占比62.36%;开滦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38.82万元,占比26.94%;唐山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比10%;自然人黄铁柱出资4.43万元,占比0.22%;郑宝连出资4.43万元,占比0.22%;房连义出资2.58万元,占比0.13%;任明出资1.66万元,占比0.08%;孟宪东出资0.92万元,占比0.05%。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642.22万元、净资产1,228.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8.08万元、净利润-162.34万元。

29.开滦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CKT2AQ7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街道长春道1号赵各庄矿行政办公楼308室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注册资本:22,8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开滦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日。

股东构成情况:开滦集团占100%股权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838.30万元、净资产13,808.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7.49万元。

30.开滦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958593206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乡小寨村南盛永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宋春梅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人造板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开滦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8日,成立后主要从事煤炭及制品的销售。

股东构成情况:开滦集团出资2,550万元,占比51.00 %;河北省唐山市滦通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元,占比49.00%。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158.48万元、净资产6,746.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191.42万元、净利润-7.62万元。

31.河北开滦航橡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MADAGR0L2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文化大街以南、中浩大街以东中试基地综合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河北开滦航橡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股东构成情况:开滦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12,713万元人民币,占比53.01%。山东新航橡有限公司出资11,276万元,占比46.99%。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8,612.13万元、净资产24,011.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5万元、净利润6.97万元。

32.河北开滦中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MADF963179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文化大街以南、中浩大街以东中试基地综合楼410室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河北开滦中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股东构成:开滦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420万元,占比84%,中安安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80万元,占比16%。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22.32万元、净资产511.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4.96万元、净利润10.6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开滦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764,018,588股,持股比例48.12%,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方除开滦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之外,其余均为开滦集团控制的子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开滦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326,324.44万元,净资产为3,033,462.89万元,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6,001,081.09万元,净利润为-27,260.85万元。开滦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也无独立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综合服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开滦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火工品(火药、雷管)、钢材、设备、坑木、材料、配件、加工修理、供电、厂区服务(安保、绿化、食堂、宿舍、排水服务等)、铁路运输、通讯、安全检测、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各项服务。公司向开滦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用煤、废旧物资、变性甲醇等各项服务。

2.煤炭、变性甲醇及其他产品等买卖关联交易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开滦范各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开滦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开滦集团等单位分别签署了煤炭买卖(购销)合同。拟向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洗末煤55万吨,拟向开滦范各庄矿劳动服务公司供应混煤泥30万吨,拟向开滦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供应洗末煤18万吨,拟向开滦集团供应精煤12万吨。价格随行就市,买方于月末结清当月全额煤款。如遇市场价格调整,以公司销售牌价为准。上述煤炭买卖(购销)合同预计总金额为33,500万元。

2026年,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开滦集团签署了变性甲醇买卖(购销)合同。根据合同,拟向开滦集团销售变性甲醇0.9万吨。价格随行就市,当期货款月结月清。如遇市场价格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上述变性甲醇买卖(购销)合同预计总金额为2,800万元。

2026年,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与开滦集团、开滦(唐山曹妃甸区)能源有限公司等签署了煤炭买卖(购销)合同。根据合同,拟向开滦集团、开滦(唐山曹妃甸区)能源有限公司等采购炼焦煤136万吨。价格随行就市,当期货款月结月清。如遇市场价格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上述煤炭买卖(购销)合同预计总金额为150,000万元。

2026年,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开滦集团、开滦(唐山曹妃甸区)能源有限公司等签署了煤炭买卖(购销)合同。根据合同,拟向开滦集团、开滦(唐山曹妃甸区)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炼焦煤86万吨。价格随行就市,当期货款月结月清。上述煤炭买卖(购销)合同预计总金额为110,708万元。

2026年,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与开滦集团、开滦(唐山曹妃甸区)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滦煤炭物产有限公司、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开滦华南煤炭有限公司、开滦集团(唐山曹妃甸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签署了煤炭买卖(购销)合同。根据合同,拟向开滦集团、开滦(唐山曹妃甸区)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滦煤炭物产有限公司、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开滦华南煤炭有限公司、开滦集团(唐山曹妃甸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采购选混煤、山西原煤共计134万吨。价格随行就市,当期货款月结月清。上述煤炭买卖(购销)合同预计总金额为70,750万元。

2026年,公司与开滦集团、开滦(唐山曹妃甸区)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煤炭买卖(购销)合同。拟向开滦集团采购炼焦煤19万吨、拟向开滦(唐山曹妃甸区)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炼焦煤4万吨。价格随行就市,当期货款月结月清。上述煤炭买卖(购销)合同预计总金额为30,000万元。

2026年,山西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开滦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煤炭买卖(购销)合同。拟向开滦通达物流有限公司采购炼焦煤9万吨。价格随行就市,当期货款月结月清。上述煤炭买卖(购销)合同预计总金额为11,368万元。

3.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公司与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开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部分所属单位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采购材料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材料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

(1)有些特种储备物资如主副井钢丝绳、特殊轴承、部分配件等占用资金较大,生产厂商供货周期长,利用开滦集团的库存,可节省部分资金占用。

(2)如遇生产急需,可迅速组织货源,及时供应到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运输成本;且供应物资质量可靠、信誉好,能有效缓解生产压力。

(3)经过市场调查,部分物资直接订购批量达不到生产厂家的批量优惠政策,从开滦集团采购的价格低、更优惠。

(4)开滦集团是我国炼焦煤主要生产基地之一,煤炭品质优良,为公司发展煤化工产业提供了难得的资源条件,且由于距离煤化工子公司较近,可以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煤化工产业的盈利能力。

2.购买固定资产

公司向开滦集团等关联方购买设备,价格公允,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及时;且由于运输距离近,在一定程度上还可降低运输成本。

3.采购电力、热力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唐山市供电部门采购电力,由于历史原因,唐山市供电部门只与开滦集团结算电费,故开滦集团需另行和公司进行电费结算。公司所属子公司向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热力,开滦集团、唐山开滦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电费、热力结算价格均执行政府定价,无差价。

4.销售货物

主要是向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开滦范各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开滦吕家坨矿劳动服务公司、开滦集团、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等销售煤炭产品、变性甲醇、工业水及配件修理、废旧物资等。发生上述销售关联交易,能保证公司产品正常销售、销售渠道稳定;运输距离较近、降低运输成本;价格公允、收入稳定;回款及时、资金安全。

5.存贷款

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滦集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6.综合服务

开滦集团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根据相关规定,剥离了生活后勤和辅助单位等非经营性资产。公司成立后,因生产经营客观需要,与开滦集团在铁路专用线使用、加工修理、厂区服务、土地及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港杂费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上述交易能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稳定发展。

7.工程施工

开滦集团、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开滦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承德隆泰矿业有限公司、唐山开滦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唐山开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在矿建、土建和安装工程等方面技术实力雄厚、工程造价在同行业中较低、工程质量优良。

(二)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能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运营与长远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前,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结算时间方式按照合同文本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行为。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经营。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8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89,660,760.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考虑对股东的回报,同时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7,799,8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755,997.02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989,834,422.55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158.48%,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6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

至202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分别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 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会。

(三)登记地址:河北唐山新华东道70号东楼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张嘉颖、郭宣辉

联系电话:(0315)2812013、3026507

联系传真:(0315)3026507

电子邮箱:klzqb@sina.com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公司将按照“十五五”规划总体部署,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锚定安全环保管控、经营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驱动、完善公司治理等领域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增长和估值稳步提升。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市值管理》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时,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公司股价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处于低位震荡波动,且连续12 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28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在6.15元/股一7.01元/股区间波动,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8.97元;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在5.68元/股一7.48元/股区间波动,均低于2024年经审计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9.00元,按照上述情形,公司应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公司每股净资产变动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2026年,公司将按照“十五五”规划总体部署,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锚定安全环保管控、经营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驱动、完善公司治理等领域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增长和估值稳步提升。

(一)筑牢安全环保底线,夯实公司运营稳健基础

一是坚守安全稳定底线。坚持煤矿板块“零”工亡、非煤板块“零”重伤、企业“零”职业病导向,不断优化完善安全管理“六大体系”建设、安全“双控”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以及顶板、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非煤风险隐患等排查整治,进一步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按照煤炭产业“机械化换人、智能化减人”、化工产业无人化巡检和AI识别预警的安全工作思路,加快视频监控、AI智能识别系统、智能语音警示系统等智能化建设,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自然年。

二是深化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完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统计、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准确核算碳排放量,强化节能降碳管理能力;探索“以绿制绿”模式,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通过绿色电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移动源新能源替代等措施,推动用能结构转型,降低企业能源成本;加快绿色矿山、零碳工厂、国家级“绿色工厂”建设及环保绩效动态保A工作,打造零碳园区。

(二)聚焦经营提质增效,强化公司价值内生动力

一是优化运营管控机制。全面推行“大成本管理”模式,通过完善定额管理与运营管理智能系统“两大工具”,扎实推进“九大降本项目”,优化经营考核机制,系统提升成本管控水平。坚持把煤化工经营提效作为项目来推动,研究细化扭亏增盈的突破性措施,推动煤化工单位攻坚突围、向强迈进。

二是推进稳量增收增效。煤炭产业从升级装备技术、优化作业模式、开展劳动竞赛等方面入手,科学优化生产布局和劳动组织,实现集约高效生产;优化完善各煤矿单位未来5年和10年衔接规划,及时协调解决中长远衔接问题,确保实现稳定均衡生产。煤化工产业着力塑造更有韧性的生产系统,加强边际利润测算,科学调整焦炭、甲醇、苯加氢、聚甲醛、己二酸、环己醇等装置运行负荷;聚焦“拓市”抢抓新机遇,抓关键、抢机会,提高创效增利水平;新产品灵活切换目标赛道,深挖潜在市场需求,推动实现从“存量竞争”到“增量开拓”的转型。

(三)强化创新驱动,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一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研发水平和成果转化率。发挥煤化工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平台作用,力争在高新材料、绿色化工、清洁能源等领域研发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深化产学研合作,通过合作研发、共建创新平台、智能创客联盟等方式,加强与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对接、引入、转化一批高质量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为公司在新材料赛道加速跃升注入强劲科技动能。

二是加快推动产业升级。煤炭产业,选树行业内同类型先进矿井进行对标,构建“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格局;巩固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成效,实现煤矿采掘、地质勘探、生产调度、设备管理、瓦斯监测等环节智能控制。煤化工产业,深化智能化项目建设,力争在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巡检、精细化管理、预测性维护等领域取得新突破。战新产业,加快己二腈等科技成果中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和商业化开发;深挖碳微球在电池负极材料、特种石墨等领域应用场景,加快形成规模订单;研究实施混合二元酸等副产物高值化项目,推动战新产业育新突破。

三是稳妥推进内外部资源整合。公司将采用资本运作手段,推动存量资产优化,提升资产配置效率与盈利水平;积极寻求优质焦煤资源,适时以市场化方式实施并购,增加公司煤炭资源储备;聚焦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端新材料等领域,遴选掌握核心技术、关键资源或稳定渠道的优质标的开展并购投资,提升公司产能规模和经济效益。

(四)强化股东回报,稳定投资者预期

公司继续坚持积极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发展规划、未来三年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和现金流状况等多种因素,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将持续实施相对稳定的、合理的现金分红方案,让投资者获得稳定的分红收益,增强投资者长期持股信心。

(五)强化公司治理,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一是完善治理结构。坚持优化治理结构与决策机制,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突出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核心职能,不断夯实治理基础;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的专业咨询、监督与决策作用,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关键少数”责任。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及时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传递最新金融监管政策和证券法规,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专项培训,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按照新的监管规则要求,持续优化完善薪酬管理制度。

三是健全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围绕内部审计及检查、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治理效能提升、风险管控四大关键领域开展工作,着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补齐管理薄弱短板,全面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控水平。

(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公司将充分发挥信息披露作为价值传递和价值维护的载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披露信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持续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可读性。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发展规划、经营绩效、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非财务指标的主动性披露,促进投资者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和重大事项决策。

二是高效精准做好舆情管理工作。强化舆情信息捕捉,提高舆情监测准确度,高效分析研判、科学及时处置舆情,有效化解“显性”“隐性”舆情隐患,切实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七)加强投资者沟通,增强公司价值传播

一是主动、多场景发声。通过指定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不定期发布公司科技创新、安全环保、履行社会责任等动态,切实保障投资者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信息。

二是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接待行业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现场调研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互动工作,积极倾听意见或建议,通过高效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每季度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全面诠释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强化公司价值的传播,提升投资者长期价值投资信心。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公司发展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规划、发展阶段、市场环境、投资需求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注重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该计划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市值管理》相关规定,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公司所在会计年度,若日平均市净率低于同行业平均值,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2025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2025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人民币4,109,034,494.87元,关联交易均未超出预计金额。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交易,公司与财务公司拟再次签订有效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并重新修订《金融服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前: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邹世春

修订后: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国峰

2.修订前:一、……截至目前甲方经核准的营业范围为: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14.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凭《金融许可证》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经营)。

修订后:一、……截至目前,甲方经核准的营业范围主要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

3.修订前:五、(二)金融服务内容2.信贷服务(3)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甲方向其他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甲方最高可为乙方提供基础利率(LPR)下浮10%的优惠。

修订后:五、(二)金融服务内容2.信贷服务(3)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贷款的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甲方向其他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的议案》,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的议案》。

截至公告日,开滦集团持有公司48.12%的股权,持有财务公司51%的股权,公司及财务公司均为开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2026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该关联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人民币4,109,034,494.87元,关联交易均未超出预计金额。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开滦集团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开滦集团持有公司48.12%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公告日,开滦集团直接持有开滦汇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100%的股权。开滦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1%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汇金公司持有财务公司9%的股权。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 称: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唐山路南区新华东道 70号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586944710B

法定代表人:乔国峰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

股权结构:开滦集团持股51%,公司持股40%,开滦汇金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250,611.89万元,负债总额998,382.15万元,所有者权益252,229.74 万元;2024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565.35万元,利润总额18,938.6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04,340.02万元,负债总额950,665.80万元,所有者权益253,674.22万元;2025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58.22万元,利润总额18,606.62万元。

2.关联人的资信状况

财务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因经营活动有重大违法行为而应被有权机构查封、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0亿元,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所属单位最高不超过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亦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三)交易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的主要内容

甲方: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通过业务合作达到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2.乙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甲方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甲方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双方同意建立重要商业合作关系,并在公司高层建立定期的会晤沟通机制,及时交流相关的业务信息和合作情况。

(二)金融服务

甲方根据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乙方及附属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⑴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⑵甲方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⑶甲方承诺,乙方在甲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亦不低于甲方向其他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⑷乙方同意在甲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⑸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

⑹甲方保障乙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乙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信贷服务

⑴经乙方申请,甲方根据自身运营需要有权决定并按另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向乙方提供信贷服务。

⑵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甲方承诺给予乙方及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高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⑶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贷款的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甲方向其他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

3.结算服务

⑴甲方根据乙方的指令为乙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⑵甲方为乙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⑶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乙方在甲方日存款余额超过最高限额时,甲方应在当日通知乙方将超出限额的款项划转至乙方银行账户。

4.其他金融业务

⑴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本着为乙方节约资金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资金、信息等优势,为乙方提供代理融资服务;

⑵甲方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⑶甲方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也不高于甲方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甲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6.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如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甲方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⑴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⑵甲方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甲方注册资本的50%;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⑶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⑷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监管要求。

⑸甲方出现被监管机构严重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的。

⑹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2.乙方承诺:

⑴乙方依照本协议在与甲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乙方使用甲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⑵乙方同意,在其与甲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有效期满后,除非其中一方有异议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议自动展期,每次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4.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修改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5.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凡因签订及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一裁终局,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财务费用,防范资金运营风险,进一步规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修订后的《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当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彭余生系开滦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议条款明确,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开滦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5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0亿元, 2025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累计金额4,109,034,494.87元,关联交易均未超出预计金额。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及资产负债结构,满足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

一、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一)发行金额: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二)发行期限:无固定期限,首个计息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期(含5年)。公司有权选择在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每个赎回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次永续中期票据。若公司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将继续存续。永续中期票据品种一般有2+N年、3+N年或5+N年等,可选择单一期限品种或多期限品种混合发行。

(三)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

(四)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永续中期票据首个计息周期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首个计息周期内保持不变。若公司选择不赎回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则从首个计息周期结束后的下一个计息周期开始,后续每个计息周期的票面利率均重置一次,并在后续每个计息周期内保持不变。利率具体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六)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以及项目建设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七)本次决议的效力: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工作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负责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实施,并全权处理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上述授权在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相关审批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获准后方实施。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能否获得批准及实际发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素化工公司)、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阳公司)、唐山开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科技公司)、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西矿业公司)。

● 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 资助金额:自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公司拟对所属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不超过87,29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所属炭素化工公司、承德中滦公司、唐山中阳公司、化工科技公司、林西矿业公司五家子公司的运营实际需求,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公司拟向其提供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金额不超过87,29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授权办理委托贷款事宜的议案》,该委托贷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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