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7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及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该业务公司可优化货币结构,减小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
2、交易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3、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一定量的外币业务,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和国内外利率浮动的背景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概述
(一)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少量原材料。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三)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外汇汇率的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3、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理财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标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
(二)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
1、财务部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8,834.00万元,与关联方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8,600.00万元,与关联方伊犁顺鸿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顺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0万元,与关联方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
2026年3月27日,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1,300.17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8,729.01万元,与伊犁顺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796.75万元,与河北国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1,171.68万元,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47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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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商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经审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邓旭衡先生、冯昊先生、赖德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当选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孙慧女士、张腾文女士、臧鹤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张腾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孙慧女士、张腾文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臧鹤清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当选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董事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革新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公司董事长、董事,重庆医科大学优秀校友,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荣膺“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历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荣获中共四川省委、成都市委授予的“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2009年,被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评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2019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2023年4月,出任中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委员会党委委员;2024年11月,出任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目前兼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2025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72.19%的股份,刘革新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刘思川先生、王欢女士)合计持有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5.68%的股份,通过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54%的股份。刘革新先生通过控制科伦药业进而控制本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思川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先后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2014年,荣获“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2018年,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21年,获评“第四届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23年,荣获“第四届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目前兼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5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72.19%的股份,刘思川先生与其配偶王欢女士和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合计持有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5.68%的股份,通过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54%的股份。刘思川先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旭衡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加入公司,201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兼任科伦药业副总经理。邓旭衡先生主要承担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项目“生物发酵抗生素生产尾气处理技术集成及应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制药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参与国家科技部“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燃煤电站低成本超低排放控制技术及规模装备”项目,研究从事制药企业环保“三废”治理及相关技术研究,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优秀企业家奖”,共带领公司积极承担国家、自治区、州级项目十余项。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截至2025年末,邓旭衡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波易行晟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40%的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昊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精算部分析员、上海华信惠悦(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精算咨询顾问、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4年4月起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5年末,冯昊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2%的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赖德贵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蓝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01年加入公司前身四川科伦大药厂任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06年起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2014年10月起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2025年末,赖德贵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2%的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腾文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学博士、副教授、高级经济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行业分析研究所所长、上市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商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市公司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艾柯嘉纳(广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腾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慧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现任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创新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臧鹤清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拥有中国执业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格。现任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重大项目与优势产业智库成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臧鹤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620.86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4,010.38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20,743.84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20,110.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伊宁合作区支行、兴业银行伊犁分行等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66.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6.1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及保荐机构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03.03万元及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52.10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用于实施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超募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银行利息)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将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
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公司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了36,620.86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03.03万元及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52.10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等,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备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620.86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4,010.38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20,743.84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20,110.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433.2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注1:募集资金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以及预付保荐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注2:2023年4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30,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进度为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后的投资进度。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
(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项目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研发技术支持,需投入大量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净利润为-6,231.00万元。)
(注4: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等)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建设,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投资总额根据待转入的节余募集资金合并计算。)
(注5: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整体工程尚未全面竣工并投入运营。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建设并转固,进入生产阶段后实现销售。受工艺验证、产能爬坡及市场拓展初期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一期项目实现营业收入但尚未盈利,净利润为-9,279.20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备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8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3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9,008,907.26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922,121,334.3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92,212,133.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21,021,975.23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现金红利601,332,747.67元。2025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49,598,428.46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5,804,705.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17%,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063,793,723.4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因此公司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9,008,907.26元,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85,804,705.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17%。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7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公司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届或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意将《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