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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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美的电器(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其下属子公司在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相关业务时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相关信息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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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Midea Climate Europe B.V.根据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其下属子公司在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相关业务时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相关信息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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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Midea Electric Netherlands (I) B.V.根据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其下属子公司在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相关业务时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相关信息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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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根据其相关业务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下方表格中的公司在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相关业务时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相关信息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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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事项包括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及其他授信额度、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债券、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诉讼财产保全等,公司在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审批额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另外公司根据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陆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 CL Energy Storage Corporation(简称“美国科陆”)、CLOU ENERGY STORAGE B.V.(简称“荷兰科陆”)、CLOU Energy Japan Co., Ltd.(简称“日本科陆”)就与外销业务客户签署的储能产品供货协议下科陆电子、美国科陆、荷兰科陆、日本科陆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该等保证不包括为金融机构授信、用信等提供任何担保。被担保公司相关信息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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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69,98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76,785万元。本次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2025年末/2025年度)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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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均非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子公司客户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依据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必要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及优化财务结构,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率,保持盈利稳定。
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并由公司向上述非全资子公司按担保发生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银行的市场担保费率确定。公司提供担保需由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方式,符合公平原则。
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总部资金共享中心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可以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646,765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5.62%,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255,89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3.55%。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资产池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担保,部分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资产池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需要,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持有的存单、存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为指定控股子公司使用合作银行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781,1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资产用于担保的最高限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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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提供相关资产用于担保的最高限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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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池担保最高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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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使用资产池担保最高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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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资产池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85,6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95,500万元。本次担保期限为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2025年末/2025年度)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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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均非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及优化财务结构,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率,保持盈利稳定。
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并由公司向上述非全资子公司按担保发生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银行的市场担保费率确定。公司提供担保需由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方式,符合公平原则。
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总部资金共享中心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可以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427,865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8.07%,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255,89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3.55%,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43元(含税)。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2025年末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3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2025年可分配利润与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6)第10014号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945,411,000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415,131,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653,818,000元,减去已分配的30,476,852,000元及其他转出12,088,00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因此,2025年度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为34,580,009,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603,276,186股(包含A股总股本6,952,427,686股及H股总股本650,848,50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80,412,541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本次可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7,522,863,645股。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末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7,603,276,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80,412,541股)的股本总额7,522,863,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8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8,586,881,851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照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三)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1、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每10股H股中期股息金额为5.4692港元,含税)。本次中期分红以股权登记日所载的公司总股本7,685,068,242股(其中A股总股本为7,034,219,742股,H股总股本为650,848,500股)剔除A股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37,571,415股后的股本7,547,496,8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5元(含税)。综上,本次中期分红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773,748,414元。
加上本次拟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28,586,881,851元,2025年度累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32,360,630,265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3.6%。
2、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100亿元且不低于50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此方案股份回购A股金额为9,999,994,74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且不低于15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此方案股份回购A股金额为1,509,865,814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在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A股股份回购金额为11,509,860,562元(不含交易费用);此外,公司在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H股股份回购金额约95,459,022元(不含交易手续费)。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约116亿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4%。
3、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43,965,949,849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100%。
4、2025年度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和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剩余的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股份数量为11,090,741股。该等股份已于202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上述已注销的回购股份对应的回购金额为602,217,450元。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此回购方案中的95,000,000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等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上述已注销的回购股份对应的回购金额为7,036,373,329元。
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注销总额合计为7,638,590,779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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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9,862,606,41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持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仍保持健康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同意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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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且不低于15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399,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80.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99,952,549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的金额上限30亿元,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添于2025年11月5日通过行权购入公司股票6,750股。除上述股份变动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股份回购后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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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本次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类别: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2、回购金额及来源:不超过130亿元,不低于65亿元。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3、回购价格:不超过100元/股。
4、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3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0,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71%;按回购金额下限6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回购公司A股股份,持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股东回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且不低于6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积极响应决策部署,近日取得了中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将合计为公司提供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90%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3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0,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71%;按回购金额下限6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130亿元的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金额达到65亿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及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130亿元、回购价格100元/股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130,000,000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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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回购金额65亿元、回购价格100元/股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65,000,000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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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6,088亿元,货币资金约为8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2,232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1.17%。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130亿元,根据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14%、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13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添于2025年11月5日通过行权购入公司股票6,750股。除上述股份变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注销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六、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经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及本次回购方案,就本次回购股份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名称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为0899992743。
九、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提前筹划资金安排,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