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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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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表1:

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2: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1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2026年1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部分归属、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归属,新增股份2,831,073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1,187,894元增加至人民币464,018,967元。

2026年1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部分归属、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归属,新增股份614,375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4,018,967元增加至人民币464,633,342元。

2026年3月,公司正在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新增股份532,500股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64,633,342元增加至人民币465,165,84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2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阳路5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

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及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的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16日(9:30-15:00)

(二)登记方式:

1、 邮件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IR@dizalpharm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迪哲医药:2025年年度股东会登记”。

2、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本次股东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095757

电子邮箱:IR@dizalpharma.com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0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激励对象

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3.2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符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414.640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48.0931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66.5478万股。

(3)授予价格:9.6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70人,预留授予86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任职期限: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年度,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年度。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2)。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3)。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1)。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2)。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0)。

2023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7)。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同日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2)。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于同日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3)。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注:不存在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1)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符合,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3.2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激励对象归属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的说明

a)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条件说明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5日。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故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16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条件及其归属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的有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000股,其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条件已符合,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人。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价格为9.61元/股。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条件已符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532,50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5日。

(二)本次可归属数量:首次授予部分532,500股。

(三)本次可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1人。

(四)授予价格:9.6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可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符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日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小林(Xiaolin Zhang),于2026年1月13日和2025年11月7日分别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及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及2025年11月1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部分归属、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六、股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归属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批准程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1“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系按照截至董事会审议对应归属之日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

(2(1)2024年6月,公司自主研发的I类新药高瑞哲?(通用名:戈利昔替尼胶囊)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的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r/r PTCL)成人患者。

2023年8月,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肺癌靶向药舒沃哲?(通用名:舒沃替尼片)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既往经含铂化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含铂化疗,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3(3)以董事会批准激励方案之日公司市值、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指数(000683)内可比生物制药公司同日市值为基数,至本次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之日前一天公司市值的增长率在75分位或以上。)

(4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8.01亿元。)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8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1,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3月26日及2026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1,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2、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投项目,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2024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之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等)。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6日及2026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1,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7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7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立信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盛宇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陆成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雯英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0万元,合计为100.00万元(含税,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关于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管理层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立信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立信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下转252版)

(上接24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