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转262版)
公司代码:605228 公司简称:神通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79,155,319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6,588,001股,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后的股本数472,467,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278,676.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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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十四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全行业企业共同努力下,汽车行业取得多方面突破,产销规模跃升3,000万辆,营业收入突破10万亿,出口跻身世界第一,电动化与智能化、网联化加速融合,形成产业领先优势。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汽车行业继续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活力,多项指标再创新高,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5年,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453.1万辆和3,440万辆,产销量再创历史新高,连续17年稳居全球第一。其中,乘用车市场稳健增长,作为汽车消费的核心组成部分,有效拉动汽车市场的整体增长;商用车市场回暖向好,产销实现10%以上增长,回归400万辆以上;新动能加快释放,新能源汽车产销超1,600万辆,国内新车销量占比超50%,成为我国汽车市场主导力量;对外贸易呈现出较强韧性,汽车出口超700万辆,新能源汽车出口达261.5万辆,出口规模再上新台阶。
2026年,我国经济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坚持内需主导。国家有关部委聚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紧抓时间窗口,主动靠前发力,“两新”政策已于2025年底发布,政策平稳有序衔接。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加快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十五五”时期培育绿色消费新增长点。随着系列政策落地实施,将有利于坚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汽车消费。预计2026年,中国汽车产业将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整体市场保持稳健运行。
(上述信息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5年12月汽车工业产销情况》)
公司是一家技术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企业,致力于汽车动力系统、饰件系统、光学镜片、模具等领域的研发与制造。其中,动力系统零部件包括进气系统、润滑系统、正时系统等产品,饰件系统零部件包括门护板类、仪表板类、车身饰件等产品,光学镜片系列包括与汽车下游智能座舱和高级辅助驾驶有关的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和抬头显示(HUD)等产品。
(一)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模式分为与整车厂同步研发和自主研发两种。与整车厂同步研发模式下,公司根据整车厂要求进行研发立项并组织研发人员设计产品方案,由整车厂技术部门对公司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核定,评审通过后,公司再进行产品及生产工艺的具体设计和生产。自主研发模式下,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方向和客户潜在需求,结合市场调研情况,提前对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进行研发整合,与上游材料、设备、模具供应商,如塞拉尼斯、BASF、海天、住友等展开了良好的合作,充分了解各个行业最新的技术发展方向,就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开展战略合作,促进最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换。
公司以研发中心为核心,建有战略研发团队专项负责新技术或新产品的论证、立项、设计和开发工作以满足客户的潜在需求。公司对轻量化材料持续进行积极探索,成功开发出聚碳酸酯PC车窗,并引导客户需求,成功实现市场化推广;针对汽车电动化趋势,公司成功开发新型电机定子骨架技术、PMSM离心式主动分离技术,并积极推进技术应用和产品推广。
(二)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橡塑件、五金件等。通常情况下,公司根据客户特定要求及产品需求计划,采用“以产定购”为主的采购模式,即供应链部门根据客户采购订单或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要货计划,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按照产品物料清单并结合现有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采购周期制定采购计划。此外,针对塑料粒子等大宗原材料,公司根据其市场供需变动及价格波动情况并结合需求量,合理制定库存水平以保证生产连续性并减少价格波动影响。
公司建立起《供应商分类管理办法》《采购管理程序》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形成规范完整的管理体系。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设置有严格的评审程序,并且每年根据供货产品质量、交货期等指标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动态评审或调整。公司业务部门制定月度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据此制定生产计划,供应链部门和物流部门根据现有库存及生产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进行原材料采购。
(三)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的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主要作为整车专用件配套供应给特定厂商的特定车型。基于控制经营风险和提升周转效率等考虑,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根据与整车厂签订的销售协议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制定月度销售计划并下达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据此制定详细的月度和日生产计划,根据产品类别和工艺流程分配到各生产工序并组织生产,质检人员根据产品执行标准对半成品、产成品进行检测,合格后入库。公司同时根据相应产品日产量情况、客户临时需求情况与运输半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备货量,以确保供货的连续性。此外,受制于产能、资金等因素影响,公司对于部分生产工序简单或附加值较低的非核心零部件产品委托外协厂商进行生产,通过询价、比价方式与外协供应商确定加工费。公司制定了《委外加工采购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从制度方面对外协价格的制定和流程实施进行规范,进行全流程质量和供货进度控制。
(四)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所生产产品向国内外整车厂配套或向其一级供应商供货。另外有较少部分的产品销售给其他零部件生产企业。
公司向整车厂供货的主要销售模式为:通常情况下,整车厂对公司技术、设备、研发能力先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合格后进入整车厂的供应商名录。整车厂在开发新车型时会向包括公司在内的合格供应商发出开发邀请或投标邀请,公司根据整车厂对产品的具体要求组织研究开发并制作初步设计方案和报价,参与整车厂开发过程、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多轮技术交流及价格谈判,整车厂会综合考虑产品质量和交货能力、过往配套情况以及价格等因素,选择相对有优势的供方为其该产品的最终供应商。当整车开发完毕进入量产阶段,整车厂根据年度生产计划与公司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由公司开始批量供货。
公司向汽车零部件企业供货的主要销售模式为:整车厂确定新车型后,直接向公司发送配套零部件项目的投标邀请,公司直接参与招标及询价,产品中标后,整车厂向公司下发提名信,正式提名公司为该项目的定点供应商。待整车厂确定该车型的总成供应商后,将向其指定公司为其配套零部件的供应商,并与公司、该总成供应商签署二次配套协议,约定三方之间的供货、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公司根据整车厂商的指令或生产计划直接向该等总成供应商供货,用于总成的生产配套。
此外,部分汽车零部件企业独立向合格供应商发出开发邀请或投标邀请,公司参与相关零部件的开发竞标,经过多轮技术交流及价格谈判,汽车零部件企业确定最终合作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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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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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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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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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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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441.15万元,较上年上升35.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98.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653.13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30日,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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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薪酬为2025年度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薪酬。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6年度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整体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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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根据测试情况及评估结果,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2,691,087.05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94,786.84元。
(三)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139,321.92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5年利润总额21,025,195.8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融资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融资额度及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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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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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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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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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宇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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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昌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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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和独立性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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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2日
至2026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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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6年3月31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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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6年4月17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邮件或信函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三)登记时间:2026年4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四)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邮编:315402
电话:0574-62590629
电子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由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化智能化布局,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随着智能汽车产业链持续完善,车规级传感器、智能座舱等关键零部件需求快速增长,公司紧跟行业“新三化”趋势,聚焦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方向,持续加大在智能驾驶、智能座舱等领域的研发投入与产业化布局,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在核心汽车零部件领域,公司技术创新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公司主动式油气分离器项目实现批量交付。在此基础上,公司的研发能力从结构制造延伸至软硬件集成开发,包含自研核心硬件(如PCB板集成电路)、自主开发电机控制算法,并参与了产品与车身的CAN/LIN交互系统的开发工作。
在车规级光学业务领域,公司依托注塑工艺与光学技术积累,持续拓展与汽车下游智能座舱和高级辅助驾驶有关的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和抬头显示(HUD)等光学镜片产品。同时,神通光场屏在后装市场的应用稳步推进,产品矩阵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汽车智能化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在消费电子业务方面,公司稳步推进从B端向C端的业务延伸。吉光品牌系列产品通过线上平台及线下合作渠道持续推广,积极触达终端用户,积累消费端数据与反馈,同步优化产品体验,提升品牌认知。该布局是公司探索技术横向应用、培育创新业务的关键举措,未来将结合市场需求动态调整策略,逐步释放消费电子业务的长期价值。
在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布局的同时,公司管理层围绕年度经营目标,持续优化生产管理、改进工艺技术、提升产品良率,并通过强化成本费用管控、推行精益生产等方式多措并举实现降本增效。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441.15万元,较上年上升35.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98.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653.13万元。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在智能驾驶、电驱动系统、轻量化等关键领域的研发与市场拓展,积极布局新一代汽车电子与软件定义汽车相关业务。同时,公司将推进少人化和自动化生产,落实精益生产理念,结合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运用,推动管理创新,持续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严格落实新“国九条”关于“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的要求,通过制定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方案,切实回报股东,着力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公司在充分考虑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434,008.09元(含税)。
公司将继续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盈利水平以及资本开支等因素的基础上,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不断优化信息披露流程,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2025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89份,定期报告4份。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准确、有效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舆情风险,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及报告的工作机制。
同时,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拓展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股东会、投资者热线、投资者交流会等媒介与广大投资者建立良好的联系。公司常态化组织业绩说明会,2025年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互动问答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并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推进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资本市场的双向沟通,通过多元化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主动展示公司的战略布局、经营进展与发展潜力。在夯实主业的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培育新增长点,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投资价值,不断增强投资者信心与回报。
四、规范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由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治理架构,确保各层级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2025年,公司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一系列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取消监事会设置,在董事会中增设职工代表董事,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多维度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五、强化“关键少数”履职能力,提升自律合规意识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与风险防控。通过构建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构组成的多层级治理体系,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公司组织并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的专项培训,实时传递监管动向与典型案例,确保“关键少数”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强化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加强其与公司中小股东和员工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意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将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互动沟通,及时反馈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案例,多维度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77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97,028.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302,971.69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7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