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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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6-01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0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峰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6年3月3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6-01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李凌云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凌云女士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310,746股,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比例为0.20%。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凌云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注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及二级市场上增持的股份。

注2:占总股本比例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计算(下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李凌云女士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80%,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64%。

注2:除李凌云女士外,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本次减持;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云峰先生、李凌云女士、杨华春先生、程立静先生、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4.31%,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4.1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李凌云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截至公告日,李凌云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与此前已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李凌云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6-01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不含)人民币5,000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资金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不含)人民币5,000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金额不超过(不含)人民币5,000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及收益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权利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审批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不含)人民币5,000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资产价值可能因市场波动而贬值,从而拖累公司业绩;

2、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公司对投资方向或投资产品的判断可能出现失误,导致所投资资产的收益达不到预期或影响本金安全;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必要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证券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将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将紧跟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现金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已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提供了制度保证,更好地规范证券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