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3版)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授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非实际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中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9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9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1亿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32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26,145,3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9,150,857.4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19,150,857.4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38%。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26,145,307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306,811,2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32,956,507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1,472,990.43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以现金为对价,当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19,150,857.4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半导体设备行业是一个全球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受国际经济波动、半导体市场、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影响,其发展往往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当宏观经济和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变化较大时,半导体生产厂商会调整其资本性支出规模和对半导体设备的采购计划,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产生影响。

在全球贸易争端不断、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全球半导体产业、LED产业及设备产业呈现震荡发展态势。

2、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下游集成电路、LED芯片、先进封装、MEMS等半导体产品的制造公司销售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和MOCVD设备、提供配件或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产品技术升级快、研发投入大等特点。国外领先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在研发上投入了大量资金,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为人民币37.44亿元。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一代刻蚀设备、薄膜设备以及宽禁带功率器件外延生长设备等新产品研发以及市场化等。

3、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1亿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32亿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偿债能力良好。

2026年,公司将全力推进技术研发,重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在开发等离子体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和MOCVD设备的过程中,公司拟招募国际和国内一流的技术人才,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同时,为适应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和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做大做强,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努力做好业务经营,进一步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导向,积极探索更多方式方法回报股东,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5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Chen,Shimin(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3 月 9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3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6、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节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2669万股。

2、由于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MBO<1,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级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0381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050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四个归属期,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8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4.6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9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3日

至2026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3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2-3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6、7、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尹志尧需回避表决议案3、6、7、9、10、11;丛海需回避表决议案6、7、9、10、11;陈伟文、何奕需回避表决议案7、9、10、11;拟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9、10、11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电话、现场、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潇

电话:+86-21-61001199

传真:+86-21-61002205

邮箱:IR@amecnsh.com

(二)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0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以下简称“年度”或“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168号文《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486,22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55,163.5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8,782.84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46,380.69万元,再扣除发行中介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合计1,810.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70.28万元(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11号验资报告。

(下转36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