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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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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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乡村振兴、平等对待中小企业、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员工、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及反不正当竞争议题对本公司不具有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我们已结合实际情况在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中对此类议题进行了简要描述或解释。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6-012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大君先生、薛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钟涛先生、余晓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宏广先生、林兆荣先生、徐培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中,林兆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亦称“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宏广先生、林兆荣先生及徐培龙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将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大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获复旦大学生物学硕士学位,2001年11月获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5年8月至1996年10月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助教;1996年11月至今,共同创立并就职于本公司,于2002年至2023年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授权代表,于2023年5月起获委任为公司董事会主席、总经理及授权代表。同时兼任上海溯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州复旦张江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大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20,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薛燕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获上海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学位,2018年11月获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高级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会员,亦为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4年8月至2010年5月服务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门;于201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财务总监、授权代表,于2023年5月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风屹(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上海汉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钟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获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1998年2月获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现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2607、601607)两地上市的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并在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兼任董事等职务;同时担任天大药业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00455)上市的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裁,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实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党组织筹建负责人,上实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策划总监,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实置业(上海)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余晓阳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香港籍。1982年5月获日内瓦国际管理学院(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的前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0年至1985年供职的机构包括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分行、德国德罗斯登银行法兰克福、伦敦及纽约分行;1987年至1991年供职于美国所罗门兄弟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从事并购及企业融资领域的工作。现任新企创业投资企业及新企二期创业投资企业负责人。2013年5月至今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晓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宏广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毕业于甘肃农业大学,获颁农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获颁农学硕士学位,并于1989年获颁农学博士学位。现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人民生命安全研究院院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教授;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副司长;科学技术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调研员;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长期从事科技与经济战略研究,对国内外生物技术发展与产业政策有深入的研究,曾编著《中国的生物经济》等26本著作及发表170余篇论文。于2021年1月27日获委任为石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01093)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3年6月29日获委任为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宏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林兆荣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香港籍。1985年3月毕业于澳洲麦考瑞大学,获颁经济学会计专业本科学位,1989年10月毕业于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获颁商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他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和澳洲及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原澳洲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于2004年至2020年同时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审核及业务咨询经验。于2022年6月23日起获委任为上海格派镍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3年7月13日起获委任为苏州贝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2170)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3年10月14日起获委任为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833)联席公司秘书。于2024年5月23日起获委任为任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1354)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4年9月19日起获委任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299)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1日起获委任为上海壁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82)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5年6月4日起获委任为齐屹科技(开曼)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1739)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兆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徐培龙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家一级律师,2002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颁法学学士学位。现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高级合伙人;兼任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专家、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等社会职务。曾任第十一届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副会长、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对公司治理、股权争议解决、企业投融资、兼并与收购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资深的经验,曾参与编著《公司诉讼律师实务》等多本著作。于2025年12月26日获委任为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培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6-009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本议案尚需提交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复旦张江”)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555号、东育路588号第45层4501、4504单元。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1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4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00余人。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3.1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7.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36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含A股和B股)为29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8,208.81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普华永道中天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在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普华永道中天就投资者损失在上市公司担责范围内承担3%的比例连带责任,约人民币2万元。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九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勤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至2015年及2017年及2020年及2024年至今,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廷,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立妮,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勤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廷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立妮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勤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廷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立妮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2.83万元,较2024年度下降4%,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同,为人民币50万元。2026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拟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厘定,具体金额将参考以前年度审计费用金额并根据2026年度审计项目工作量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境内和境外的审计相关工作。
同意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境内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三)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临2026-010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张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67.6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32.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2日全部到账,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50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9.4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65.07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34,645.2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160.7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7,992.72万元。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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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累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4,645.26万元(含2,212.87万元利息收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60.7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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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于2020年6月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开发区支行以及于2020年6月9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募投项目“生物医药创新研发持续发展项目”所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3年8月将其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21907535710633)进行了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公司募投项目“收购泰州复旦张江少数股权项目”已结项,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4年7月将其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5062020060260)进行了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于2020年6月8日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以支付薪酬等相关费用,该部分资金等额划转情况视同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同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后至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过往等额划转的情况予以确认。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30.67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2025年6月20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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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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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受国际环境和监管政策变化、境内外中介机构和海外医疗机构的反馈速度和沟通效率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海姆泊芬美国注册项目临床研究进展不及预期。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光动力技术平台项目研发与产业化进程,经公司审慎研究分析,拟将“海姆泊芬美国注册项目”变更为“光动力药物创新研发持续发展项目”。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本报告期,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复旦张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复旦张江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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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变更前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4、海姆泊芬美国注册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2025年11月27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海姆泊芬美国注册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随剩余募集资金一并存放至“光动力药物创新研发持续发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光动力药物创新研发持续发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共计人民币2,587.73万元,该等资金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相关支出;
6、光动力药物创新研发持续发展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截至2025年11月27日海姆泊芬美国注册项目扣除累计投入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7、生物医药创新研发持续发展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8、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超募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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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为截至2025年11月27日海姆泊芬美国注册项目扣除累计投入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2、“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3、“海姆泊芬美国注册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随剩余募集资金一并存放至“光动力药物创新研发持续发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光动力药物创新研发持续发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共计人民币2,587.73万元,该等资金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相关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