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11: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龙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促进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 HK SKY CLOUD LIMITED 持续稳健发展,满足短期业务发展需要,向 HONG KONG YUNEXPRESS LOGISTICS LIMITED 借款870万美金,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5%,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王维先生、王砚耕先生及刘海龙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
为促进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 HK SKY CLOUD LIMITED 持续稳健发展,满足短期业务发展需要,向 HONG KONG YUNEXPRESS LOGISTICS LIMITED 借款870万美金,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5%,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与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秉承“平等自愿、互利共赢、长期稳定”合作原则,聚焦人工智能、芯片领域,重点对接相关领域头部企业,就高端液冷设备项目、供应链项目开展深化协同合作,实现长期战略共赢。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上述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签署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出资1,020万元与蔚莱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煜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芯纪元启(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蔚莱存算(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桐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行云存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将专注于国产GPU代理、AI向量数据库研发、SSD服务器存储及服务器运维服务,致力于打造“国产算力+全栈存力”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上述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签署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悦云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600万元增资川海(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川海(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一家专注于两轮电动车充电桩的并购、新建、运营及相关增值服务,拥有一定相关知识产权及运营资源,初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上述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签署事宜。
6.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新增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王维先生、王砚耕先生及刘海龙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维先生拟新增其控制的主体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增持主体,云拥国际为王维先生一致行动人,与原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披露的增持主体王维先生本人共同完成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其他事项不变。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计入增持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为全资香港孙公司HK SKY CLOUD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孙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前期已与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借款不超过1.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为此次借款向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借款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为促进公司香港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短期业务发展需要,香港孙公司向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的香港子公司HONG KONG YUNEXPRESS LOGISTICS LIMITED借款870万美金,公司、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王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子公司接受王维先生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并接受关联人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HK SKY CLOUD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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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香港孙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方基本信息
王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持有公司91,85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同时,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154,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长刘海龙先生是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王砚耕先生是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刘海龙先生和王砚耕先生视为关联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王维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王维先生与HONG KONG YUNEXPRESS LOGISTICS LIMITED及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协议》相关条款如下:
甲方/债权人:HONG KONG YUNEXPRESS LOGISTICS LIMITED
乙方/保证人: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维
丙方: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本协议保证范围除主协议项下的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协议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催收费、公证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担保金额:USD 8,700,000.00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的,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自借款期限分别计算。如债权人根据主协议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延长主合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延长后的主合同期限到期之后起三年。
4.是否存在反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五、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香港孙公司与HONG KONG YUNEXPRESS LOGISTICS LIMITED签署的《借款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出借方:HONG KONG YUNEXPRESS LOGISTICS LIMITED
借款方:HK SKY CLOUD LIMITED
1.借款金额:USD 8,700,000.00
2.借款期限:1个月
3.借款用途: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之相关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利率:年化利率5%
5.偿还方式:借款期限届满日当日一次性偿还至出借方指定账户。
六、相关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认为:香港孙公司因经营需要借款,由公司及关联股东王维先生提供担保,此举支持了香港孙公司发展,香港孙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为促进香港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港子公司香港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约为8,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近12个月内,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6,200万元,主要为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 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出资1,020万元与蔚莱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煜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芯纪元启(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蔚莱存算(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桐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行云存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云存算”)。本次设立后,行云存算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手方介绍
(一)蔚莱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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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煜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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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芯纪元启(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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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蔚莱存算(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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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刘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基本情况
行云存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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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2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行云存算,行云存算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行云存算的股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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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
2026年,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入收官阶段,“东数西算”工程全面提速,智算中心建设成为新基建重点。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6年,全国算力规模达到300EFLOPS,国产化算力占比超过50%。国产芯片替代进入“拼生态、看落地”的新阶段,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全球AI总支出预计达2.5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4%。中国AI服务器市场规模突破千亿,其中国产GPU服务器采购占比从2024年的34%快速提升至2026年的65%以上。市场痛点清晰,算得快、存得慢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存储架构无法匹配AI大模型的数据吞吐需求,存算协同成为行业刚需。
2.项目定位
行云存算将专注于数字化研发与AI解决方案的提供商,秉持AI技术驱动创新的理念,依托国产及全球优势GPU算力资源,搭配自研高速企业级SSD,为各行业企业搭建专属智算中心,破解部署困境。行云存算将深度整合硬核算力与存储优势,凭借对AI领域的深刻理解和技术积淀,实现各类主流AI模型的全面适配,高效部署与优化。
行云存算将以AI时代的底座架构师为定位,精心缔造高性能算力引擎,打通算力、存储与模型的协同壁垒,为政务、金融、医疗、制造等各行业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助力企业夯实AI基础设施,赋能智能未来,实现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
3.具备一定的人才与团队保障
项目负责人刘书超先生,拥有计算机科班背景+金融学硕士+博士学历,兼具技术深度与商业视野,其团队已开发出国际领先的AI向量数据库和KV-SSD存储产品。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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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按公司章程约定把认缴资本款存入约定的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视为正式缴纳。各方同意,行云科技于公司验资账户开立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公司实缴出资1,020万元。蔚莱投资(蔚莱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公司验资账户开立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公司实缴出资900万元。
深圳市煜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芯纪元启(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蔚莱存算(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桐应于公司设立之日起5年内完成其全部认缴出资的实缴。
(二)董事会的组成
1.董事会应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行云科技委派3名董事,蔚莱投资委派2名董事。各方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促使各方委派的人员组成公司首届董事会。首届董事会成立后,股东更换其委派的董事须经各股东一致同意。
2.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行云科技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董事对其以公司董事身份职责范围内所作的任何行为不承担个人责任,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管辖的事项或违法行为除外。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1.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蔚莱投资委派或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副总经理不超过2名,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任职期限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行云科技委派。
(四)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或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或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方面被证明为虚假、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则该方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2.如果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致使公司或其他一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损失、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对公司和守约方作出赔偿,并使公司和守约方免受任何损害。
3.上述赔偿并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因违约方对本合同、公司章程或其它该方作为一方的任何项目文件中任何条款的违反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守约方就违约方违反本合同、公司章程或其它该方作为一方的任何项目文件中任何条款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合同、公司章程或其它该方作为一方的任何项目文件中被取消、终止或完成后依然有效。
4.如任一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出资时间完成其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其未缴纳出资额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方完成其出资义务或本合同终止。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后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1.各方签署本合同;
2.各方依据法律法规、各自章程性规定完成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各方内部批准以及审批机构批准(如需)手续。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影响
1.公司依托自身人才储备、技术积累与市场资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与公司未来战略转型方向契合,有利于公司从现有电商业务跨度到前沿科技领域的转型升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公司在新领域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格局、行业政策、技术迭代、经营管控等多重不确定因素,进而可能导致产业拓展进度不及预期、短期内难以达成盈利目标,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六、其他
公司在本次与上述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本次公司拟与上述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的合同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内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销售承诺或其他承诺事项。后续具体的合作事宜,双方还需另行商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署并生效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订还涉及公司开展高端液冷设备新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双方后续开展合作的具体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区国控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秉承“平等自愿、互利共赢、长期稳定”合作原则,重点对接相关领域头部企业,就高端液冷设备项目、供应链项目开展深化协同合作,实现长期战略共赢。
本协议的签署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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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经开区国控集团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合作方为萧山经开区国有资本控股平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合作保障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高端液冷设备项目
本项目聚焦高端液冷设备技术研发、生产、代工及销售,由甲乙双方根据合作需求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推进实施(视情况引入另外股东);项目第一期投入预计5000万一1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股权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甲方为项目寻找适配产业载体,乙方负责引入外部先进液冷技术、供应链设计、生产及市场销售,并联合中南大学科研团队提供技术赋能与专利支持,重点合作客户为国内外领先的芯片设计头部企业和采购商,项目投产后首年营收预计不低于1亿元。
2.供应链项目
本项目为甲乙双方联合开展的供应链项目,由乙方与甲方下属杭州明怡物产有限公司深度协同、资源整合,共同优化供应链体系,提升运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首期合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杭州明怡物产有限公司将充分发挥其在供应链服务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乙方提供不限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等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效运转。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单笔业务销售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基准,费率为0.5%-2.6%之间,按业务规模及业务周期来最终确定。明怡物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履行尽调、决策等程序后,与乙方开展同时段不超20亿元、单年度金额预计不超过30亿元的业务合作。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托自身人才储备、技术积累与市场资源,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联合国内顶尖科研团队与国有资本平台,具备开展高端液冷设备业务、供应链业务的基础条件。本协议与公司未来战略转型方向契合,有利于公司从现有电商业务跨度到前沿科技领域的转型升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各方是否展开后续合作暂不确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合作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本协议涉及公司未从事过的新业务,协议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协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各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新领域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格局、行业政策、技术迭代、经营管控等多重不确定因素,进而可能导致产业拓展进度不及预期、短期内难以达成盈利目标,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业务后续运营进展,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持有公司2,492,200股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
3.公司将关注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孙公司司深圳市悦云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悦云树”)拟向川海(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海新能源”)增资600万元并获得51%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川海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手方介绍
星链传奇网络(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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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川海(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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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方式
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悦云树拟使用自有资金600万元向川海新能源增资并获得51%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川海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川海新能源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川海新能源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川海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8,534,378,.62元,总负债为9,918,701.9元,净资产为-1,384,323.28元,营业收入为231,460.21元,净利润为613.70元。
增资前后川海新能源股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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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行性分析
标的公司川海新能源系一家专注于两轮电动车充电桩的并购、新建、运营及相关增值服务,拥有一定相关知识产权及运营资源,初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本次投资进入全新领域,投入金额不大,总体风险可控。
四、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悦云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星链传奇网络(深圳)有限公司
丙方:川海(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176.47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认缴60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的51%;乙方以货币方式和债权出资的方式认缴576.47万元(其中100万元为乙方初始认缴出资额,476.47万元为乙方本次新增认缴出资额;487.74万元为债权出资,88.74万元为货币出资),占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的49%,具体情况如下:
乙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对乙方的关联方小柚互动(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小柚互动”)负有借款债务共计人民币4,877,319.82元。各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 各方同意,小柚互动将前述全部借款债权(共计人民币4,877,319.82元)转让给乙方。小柚互动与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将债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丙方。债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丙方的债权人。
② 乙方以其持有的前述全部债权(人民币4,877,319.82元)向丙方进行出资,并视为乙方履行了等额的实缴出资义务。各方确认,前述债权转出资的价格按每1元出资对应1元人民币计算,无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丙方应根据本款约定相应调整乙方的实缴出资记录。
③ 乙方认缴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764,700.00元,在依据前款约定完成债权出资(计人民币4,877,319.82元)后,乙方剩余未实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887,380.18元。该剩余部分应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以货币方式实缴到位。
(二)股权交割与工商变更
1.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完成董事会、管理层等变更及完成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名册更新、公司章程修订、法定代表人信息确认(若有调整)等,甲乙双方应予以必要配合,提供所需全部合法有效材料。
2.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视为本次增资的股权交割完成(“交割日”),甲方正式成为丙方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乙方持股比例由 100%变更为 49%,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
(三)公司治理与权责划分
1.股东会:
股东会为丙方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丙方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增减等重大事项。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除法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
增资完成后,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选2名,乙方1名,丙方董事长由甲方推荐人员担任,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丙方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乙方应配合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若有)。
3.监事:
丙方监事由乙方推荐人员担任,负责检查丙方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损害丙方利益的行为。
3.高级管理人员:
丙方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由乙方推荐人员担任,负责丙方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场站并购整合、新建项目推进、运营团队管理、增值服务拓展等,对股东会和执行董事负责。
丙方财务总监/经理由甲方派出人员担任,负责丙方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预算管理等工作,确保丙方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股东会和执行董事负责。
4.重大事项决策:
丙方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合并、分立、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须按丙方章程及上市公司行云科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如上市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或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丙方年度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派出财务总监/经理,或干预丙方正常合法经营活动,导致丙方经营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披露丙方重要信息,或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导致甲方或丙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3.乙方未按照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出资期限和金额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缴纳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资金成本、预期收益损失等)。
4.乙方推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导致丙方经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
5.乙方违反协议第十条第2款约定,未将所获红利、股权转让所得优先用于实缴出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补足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利润分配权、股权转让权,直至乙方补足全部未实缴出资额及违约金为止;若因此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6.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其他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五)股权转让限制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锁定期”),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
2.锁定期届满后,若乙方拟转让其持有的丙方股权,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就转让事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应载明转让价格、受让方信息及转让条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
3.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股权转让行为均属无效,丙方不得为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1.丙方利润分配按照各方认缴的注册资本比例进行,该约定系各方一致同意,优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规定,各方无异议。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根据丙方经营情况、发展需要等因素审议确定。
2.乙方(原股东)确认,其从丙方获得的全部红利(包括现金红利、股权红利等各类形式的分红收益),应优先用于缴付其对丙方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直至其认缴的576.47万元出资额全部实缴到位为止;乙方对外转让其所持丙方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转让所得款项应优先用于缴付其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直至其认缴的576.47万元出资额全部实缴到位为止,剩余款项方可由乙方自行支配。
3.在丙方弥补完以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4.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由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
(七)知识产权
1.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前,丙方已拥有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使用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
2.在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利用各方投入的资金、技术、资源等所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其权利均归属于丙方单独所有。
3.任何一方在合作过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其自身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仍归原权利方所有,但该权利方应授予丙方一项永久的、免费的、不可撤销的许可,以保证丙方业务的正常开展。
(八)竞业禁止
1.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二)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其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丙方股权或与丙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三年内(以较晚者为准),不得在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与丙方及其关联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若上述人员违反本竞业禁止义务,其因此获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益、薪酬、分红等)应归丙方所有,并应赔偿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依托自身人才储备、技术积累与市场资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与公司未来战略转型方向契合,有利于公司从现有电商业务跨度到前沿科技领域的转型升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公司在新领域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格局、行业政策、技术迭代、经营管控等多重不确定因素,进而可能导致产业拓展进度不及预期、短期内难以达成盈利目标,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董事新增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王维先生、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王维先生新增其控制的主体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拥国际”)为增持主体,云拥国际为王维先生一致行动人,与原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披露的增持主体王维先生本人共同完成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新增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维先生、王砚耕先生及刘海龙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拟新增云拥国际与其共同完成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本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云拥国际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近日,云拥国际于通过二级市场首次持有公司股份2,4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云拥国际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计入本次增持计划中。
二、新增后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王维及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85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云拥国际持有2,492,200股。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拥国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646,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7%。
3.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王维先生及其控制的云拥国际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除《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外,王维先生及云拥国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王维先生及云拥国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新增后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王维先生及云拥国际基于对公司重整后业务复苏前景的坚定信心及核心业务价值的认可;为响应公司重整后的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为与前期重整投资形成协同,进一步巩固股东支持,助力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金额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2月12日《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若期间增持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或出现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增持计划提前终止。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间接转让合伙份额。
7.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也不间接转让合伙份额,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其他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新增增持主体云拥国际为王维先生控制的企业,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新增增持主体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