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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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858,773.00股后的593,950,5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340股,回购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6,842,634股变更为当前的596,809,294股。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12.440123元(含税)。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2440123元/股。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858,773.00股后的593,950,5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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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3月2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42,438,151.25 元 =593,950,521股×1.25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1.2440123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42,438,151.25元÷596,809,294股=1.2440123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2440123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以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林洵沛
咨询电话:0752-2638669
传真电话:0752-26559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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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洪树勤先生和王荣鑫先生。
王荣鑫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伟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王荣鑫先生负责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洪树勤先生和张伟鹏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王荣鑫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张伟鹏先生简历
张伟鹏先生,现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主持及参与了东箭科技IPO、必贝特IPO、瀚蓝环境公开发行可转债、通裕重工非公开发行等股权融资项目及广东宏大重大资产重组、北投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组项目。张伟鹏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