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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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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张梅,女,1971年出生,55岁,中国国籍。于2023年5月加入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女士自1993年7月起一直担任福建江夏学院(前称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学教授。自2020年11月起一直担任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00)独立董事。自2020年7月起担任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此前,张女士(i)自2018年7月至2024年6月曾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525)独立董事,(ii)自2019年5月至2024年5月曾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00)独立董事,及(iii)自2022年7月至2024年5月曾任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383)独立董事。

张女士自2009年12月起获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员,并自1999年6月起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定为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女士分别于1993年7月及2005年3月获得中国福州大学会计学学士及会计学硕士学位。

刘晓峰,男,1962年出生,64岁,中国香港永久居民。于2025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兼任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2482.HK)、中国旭阳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码:1907.HK)、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博士于企业融资拥有超过30年经验,并自1993年起任职多家金融机构。曾任职于洛希尔父子有限公司、洛希尔父子(香港)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兼任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135.HK)、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一家过往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并于2020年12月撤销上市的公司)、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921.HK)、宏华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196.HK)、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2686.HK,于2023年7月退市)、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111.HK)及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1771.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博士于1983年7月获得中国西南财经大学(前称四川财经学院)政治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87年12月获得英国巴斯大学发展研究学硕士学位;于1988年10月及1994年5月分别取得英国剑桥大学经济系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赵蓓,女,1958年出生,68岁,中国国籍。于2023年5月加入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赵博士于管理研究领域拥有超过20年经验,于1986年至1988年担任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于1996年至1997年担任厦门大学副教授,并自2005年起一直担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博士生导师。赵博士于1997年至2003年担任香港大学博士生讲师。此前,赵博士担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心个人财务经理。于1988年至1996年,赵博士先后担任加拿大多家大学的教学职务,包括圣玛丽大学、阿卡迪亚大学、阿尔戈玛大学及蒙特爱立森大学。

赵博士(i)自2020年9月起担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86)独立董事,(ii)自2023年8月起担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750;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750)独立董事。自2021年6月起担任上海恒润达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自2021年11月起担任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博士曾任职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029))独立董事、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1267))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博士目前亦担任厦门经济贸易促进会监事长,厦门企业战略研究会副会长,厦门经济管理咨询协会顾问。

赵博士于1982年7月取得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86年2月取得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03年12月取得香港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张跃平,男,1971年出生,55岁,中国国籍。于2023年5月加入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先生自1992年一直任职于福建海洋研究所,现任福建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研究室研究员,专注于海洋生物研究。兼任厦门市湖里区政协常委、福建省水产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生态学学会海洋生态专委会委员、厦门市海洋与水产学会监事长、九三学社厦门市委会常委和湖里区主委。

张先生于1992年7月取得中国厦门大学理学士学位。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6-010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8,884,8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74,555,941.7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4,574,077.18元。

募集资金5,674,555,941.76元扣除相关剩余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5,586,690.18元(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7,473,482.63元,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9,721,891.59元,其中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200.00万元)后于2022年2月22日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5,638,969,251.5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含募集资金孳息。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公司战略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研究讨论决定,公司拟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通过数字化重塑公司生产经营方式,涵盖生产数字化、营销数字化、财务数字化、HR数字化、开发服务云、基础服务网络等六大核心领域。随着公司H股上市及全球化布局的推进,数字化系统需承载更为复杂的模块定制与系统集成需求。

鉴于公司苍穹等新一代信息化系统的上线应用,公司需进一步打通底层架构并拓展更丰富的业务应用模块,以实现各系统间的无缝集成与数据闭环。为了确保全集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质量,通过适当延长建设期有利于公司优化系统整体性能并提升数字化运营效率,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6-005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00,161,686.09元,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359,237,139.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4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33,288,93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60,900股后为332,128,032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78,264,366.08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审计)的比例为35.19%。

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中间价折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中对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授权安排,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2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已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3,282,453.59元(含税)。

加上本次拟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78,264,366.08元,2025年度公司累计分红金额预计为人民币951,546,819.67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审计)的比例为70.01%。

(三)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积极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6-012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24.768万份股票期权。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3年10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5.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进行变更。

7. 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7日,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138.94万份。

8.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9.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0.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 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6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7.944万份。

2. 因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而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第(三)款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本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16.824万份。

综上,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24.768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6-014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其他变动为本期合并范围变化产生的变动。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无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公司将该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

本期公司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核销的各项坏账准备分别为505.26万元、96.76万元、98.27万元、587.68万元,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影响当期损益。因合并范围变动增加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合计312.68万元,不影响当期损益。

(二)资产减值损失

1. 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公司计提、转回、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3,222.83万元、7.08万元、1,890.16万元。因合并范围变动增加存货跌价准备38.58万元,不影响当期损益。

2. 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商誉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本期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合计18,163.78万元,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主要参考评估师的评估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上述表格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公司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分别为21,891.87万元、103.84万元、2,576.11万元,合并范围变动影响各项资金减值准备合计351.26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799.6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6-015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6-013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洪湖安井因收购小龙虾原料等业务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用信业务,为保证洪湖安井授信额度的履行,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洪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洪湖安井提供担保金额18,000万元,持股洪湖安井10%股权的少数股东肖华兵将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公司洪湖安井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收购小龙虾原料等业务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用信业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少数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被担保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该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重要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898.30万元,均为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2%。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 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 香港品质保证局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出具了鉴证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季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

√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 《安井食品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

√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有废弃物处理、循环经济、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职工健康与安全生产、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反不正当竞争等,上述议题均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6-007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8,000.00万元,其中:新柳伍40,000.00万元,新宏业40,000.00万元,洪湖安井18,000万元。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间新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6年度担保计划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被担保方少数股东原则上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对等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综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持续经营的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重要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898.30万元,均为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2%。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6-009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震东,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13家。

签字会计师:孙玮,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崔志毅,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3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立信的委聘条款,并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调整审计费用。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下转403版)

(上接4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