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下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订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董事会逐项表决上述议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2025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330.65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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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1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6、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7、审议通过《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制订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4、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部件”)、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英利”)、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工业”)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合肥部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2.34%执行,期限一年;向长沙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合肥工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00%执行,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实施有效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2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6年4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林臻吟、程子建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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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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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旭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苏州旭鸿)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彦宏
注册资本:257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82970599X
成立时间:2008-12-02
主要股东:GLORY ACHIEVE CORP.
主营业务:生产设计与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车身外覆盖冲压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精密冲压模具、模具标准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太仓经济开发区兴业南路9-6号
2.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故无法取得。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GLORY ACHIEVE CORP.的股东林启安、林启源系林启彬的兄弟,林咏茜系林启彬的姐妹,林启丁系林启彬的堂兄,林彦宏系林上炜的堂兄。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旭鸿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与关联人已经合作多年,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人开展实际合作前,将与关联人订立正式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具有法律保障。
(二)淮安程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淮安程鸿)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彦宏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20AYJM9G
成立时间:2019-10-30
主要股东:旺鸿有限公司、苏州旭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汽车车身外覆盖件、精密冲压、金属制品冲压、注塑成型、包塑生产设计与制造、精密冲压模具制造、检具制造、金属热处理加工,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285号
2.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故无法取得。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林彦宏系林上炜的堂兄。
4.履约能力分析:淮安程鸿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苏州旭鸿系淮安程鸿的股东,公司与苏州旭鸿已经合作多年,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人开展实际合作前,将与关联人订立正式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零部件。公司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劳务主要为加工服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营中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5年度,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掌握轻量化前沿技术,并成为专业的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材料方面,经历了从高强钢、超高强钢、铝合金板材及型材到多种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单独及组合应用;同时,公司已与国内外先进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模具厂商、材料厂商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进行深度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开发效率和质量,并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进行研究。在工艺方面,具备冷冲压成型、热成型、内高压成型、辊压成型、铝挤压成型、半固态注射,热压、注塑及热压注塑一体成型等多种生产工艺;连接工艺具备MIG焊,MAG焊,激光焊,电阻焊,凸焊,搅拌摩擦焊,FDS,SPR,涂胶,螺接,拉铆,压铆,超声波焊、热板焊、冷插和热插等多种连接工艺。
2025年,公司优化客户分层管理,重点维护豪华品牌、合资品牌及海外核心客户,依托卓越的产品品质和技术能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同时,公司顺应市场变化,紧跟行业发展趋势,重点推进新能源项目拓展,成立专项对接团队保障新能源项目订单高效落地。报告期内,全年累计获取170余个新项目订单,其中新能源项目车型占总体项目比例达85%,荣获客户给予“最具潜力奖”、“优秀合作伙伴”、“卓越共进质量奖”等荣誉。
2026年,公司将聚焦汽车零部件主业,加大高质量订单获取力度,进一步提升收入规模,保持行业竞争力;坚持保障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建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经营管理体系,增强管理水平及技术开发能力,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大力推进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全面发展。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司秉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建立了科学合理、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机制。在制定分红方案时,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利益诉求,确保现金分红既能满足股东合理回报需求,又能为公司长期发展预留充足资金。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85,785,98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红利15,857,859.8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48%。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成。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力争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积极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切实让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持续聚焦研发创新投入与技术实力迭代,2025年度,公司在产品设计优化与新产品研发两大领域同步发力,进一步巩固了核心竞争力,拓展了市场布局。
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开发设计经验与制造优势,推出多材料复合创新解决方案。公司已成功研发出钢塑复合、全塑、半固态镁合金、镁塑等轻量化仪表板横梁,有效保持了核心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强化了公司在核心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
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依托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沉淀的材料库资源,秉持合适的材料用在合适的位置的多工艺融合的设计理念,在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材料及铝合金,镁合金等方面创新性拓展轻量化车身结构件及安全件的开发,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覆盖从产品设计、仿真分析、过程开发、试验验证到批量生产的各个环节,为后续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紧抓两轮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布局并切入两轮车企业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已成功为多家电动两轮车客户开发产品,进一步拓宽市场边界,丰富公司产品矩阵,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增长动力。
2026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大力提高研发及生产技术水平,顺应工业自动化潮流,提升管理及生产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高质量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持续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沟通渠道,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来访、电子邮箱、投资者电话、公司网站专栏、调研等沟通渠道或方式,与投资者建立起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高质量的良性互动机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投资者了解和认同公司,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定,始终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累计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7份,充分披露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权益分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2025年公司已组织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参加了“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及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回复。其中,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视频录制+文字互动”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通过视频生动解读了公司概况、经营情况、行业趋势、未来展望,为中小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投资者建立起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持续畅通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以公司治理为核心,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不断提高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紧跟监管政策变化,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积极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重大决策、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继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活动等多种方式强化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让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努力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始终坚持以守法合规为底线,持续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2025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的规范履职工作。通过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法规、安排法律法规与监管动态的学习与培训,以及督促其积极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持续提升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和风险意识,确保规范履职。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规范运作理念深入落实。通过专题培训、监管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等方式,督促“关键少数”持续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行业法规,提升规范履职能力,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慎稳健。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完善常态化、系统化的培训机制,积极组织“关键少数”持续参加资本市场各类专题培训,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同时,公司将推动战略执行与经营目标深度协同,并逐步探索与长期发展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价值稳步提升。
七、其他事宜
2026年,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聚焦主营业务,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和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实质承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和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利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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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和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合计2,122.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并在上述资金花销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届时将随之终止。该金额2.116.76万元包含结余募集资金转入一般账户余额27.32万元和“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账户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089.45万元。
注2:该金额为“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通过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尾款,上述情况已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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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700.00万元系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899999603000014555)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及3.700万元的大额存单,分别于2026年1月12日和2026年1月30日存单到期后转回该账户。
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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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和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合计2.122.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并在上述资金花销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届时将随之终止。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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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899999603000014555)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及3,700万元的大额存单,分别于2026年1月12日和2026年1月30日存单到期后转回该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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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3.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1号)。截至2024年2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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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5年10月29日、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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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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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5年12月30日认购6,000万元大额存单于2026年1月12日提前支取,支取利率0.05%,故利息金额为0.11万元。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有106.94万元以活期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4,010.72万元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包括2,089.4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921.27万元系募集资金专用款项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计2,122.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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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2月,公司同意对“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合计2,122.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并在上述资金花销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届时将随之终止。账面结余2,122.39万元,项目结束后,存在工程、设备采购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尚未全部支付,预估待支付募投项目尾款金额511.2万元,故实际结余金额为1,611.19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3月4日转出4,251.36万元到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资金监管账户。本报告期内,该项目投入862.67万元,累计投入2,232.62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英利汽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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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实际效益为募投项目产出产品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受到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2025年度的毛利率水平较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预计毛利率水平有较大幅度下降,导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与测算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注2:“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附表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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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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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4年1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3: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2024年12月,该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12月27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819.29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于2025年2月18日将上述款项 819.29万元转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注4:“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20,000.00万元,截至期末,该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为20,857.51万元,投入的差额部分系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专户利息,另一部分系“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6,648.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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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评估,2025年度公司转回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89万元。
2、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经评估,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917.77万元。
(下转407版)
(上接4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