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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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9.70万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29日股本总额21,144.9155万股的0.0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3月30日为授予日,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9.7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86)。
3、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90)。
4、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3月30日,并同意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1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3月30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3月30日,并同意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1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30日。
2、授予数量:19.70万股。
3、授予人数:74人。
4、授予价格:10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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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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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3月30日,授予价格为100.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3月3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19.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3.49元(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86%、16.40%(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518%、1.296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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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672.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9,055.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16.9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9月1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07号)予以确认。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143,501.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的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3,501.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369.65万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31.3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39号)予以确认。
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104.89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362.2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4.5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87.6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5年9月25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38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9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99,474.6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支出为78,821.22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0.00元,账户利息净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145.4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25,589.9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9.23万元。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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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42,651.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支出为126,610.92万元,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324.41万元,账户利息净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173.5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17,311.6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68.04万元。具体如下表: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16,712.2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支出为12,386.28万元,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2,386.28万元,账户利息净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30.1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103,45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5.24万元。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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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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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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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9月,公司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2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6月和8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6月,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9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2025年度,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合计2,697.99万元。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344.46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0.9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0,955.4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5,589.99万元,为购买的七天通知存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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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311.60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10,00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余额7,311.6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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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3,450.00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30,00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余额35,000.00万元,购买大额存单余额16,000.00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余额22,45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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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申购中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编号:CSDPY20250661)5000万元,2026年1月5日正式申购完成。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444289678063中被圈存冻结。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年度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专用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注销以上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立及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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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申购中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编号:CSDPY20250661)5000万元,2026年1月5日正式申购完成。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444289678063中被圈存冻结。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结构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新增海宁瑞标、奕瑞合肥作为“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浙江海宁、安徽合肥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需要结合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情况,对人员、设备、场地等进行持续的投入。为合理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海宁瑞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合肥”)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浙江海宁、安徽合肥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海宁瑞标为公司拟设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拟定于浙江省海宁市。公司原计划在上海总部中心建设三米法电波暗室以对研发产品进行电磁兼容测试;由于公司产品线快速扩充,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拟调整在浙江海宁建设十米法电波暗室,以满足日常产品研发要求。
奕瑞合肥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的合肥综合保税区内。奕瑞合肥主要从事数字化X线探测器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拟通过奕瑞合肥采购光罩模具(用于CMOS、读出芯片、PD等研发)等研发设备,以满足日常产品研发要求。
(2)调整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43,876.8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为44,615.00万元,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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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44,615.00万元调整为44,189.17万元。项目细分类别仍按照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投入,当出现募集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由于公司拟建的电波暗室由三米法调整为十米法,相关投入需要增加;同时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公司对研发设备存在新的、差异化的需求。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调整“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费用的内部投资结构。
本次拟调整“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费用”内部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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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之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结构无异议。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合肥”)拟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战略投资人,因此奕瑞合肥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奕瑞合肥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涉及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公司在本次引入战略投资人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奕瑞合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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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累计投入总额大于承诺投入总额系理财收益以及利息收入。
注2:预计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2.8万台平板探测器产品、10万台线阵探测器及6万台口内牙科探测器的产能。10年收益期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83,471.24万元,年均利润总额8,264.82万元。2025年度实现增量销售收入102,645.62万元,增量利润总额29,351.34万元,自2023年以来累计实现增量销售收入283,438.88万元,增量利润总额86,091.17万元,实现年均增量销售收入94,479.63万元,增量利润总额28,697.06万元。
附表2:
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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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总额大于承诺投入总额系理财收益以及利息收入。
附表3: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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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数据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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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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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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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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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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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下转43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