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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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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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4月22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4:00)
登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4月22日下午4: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邮政编码:101102
电话:010-56710336
邮箱:tyz@bjtyz.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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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临2026-005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服务。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俊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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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27.0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7.67亿元,净利润3.22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年度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2.甲方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定价标准
1.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由甲乙(或乙方控股子公司)双方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
2.甲方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或乙方控股子公司)双方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四)风险控制
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3.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五)协议期限
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7年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意见如下: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临2026-007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8,743,190.69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4,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66,67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52%。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扩产扩能以及新市场开拓、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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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由0.067元(含税)调整为0.06677元(含税,保留五位小数),故2024年度分红总金额调整系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尾数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474,335.48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2,466,67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间位芳纶纤维行业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研发投入较大、生产工艺复杂、过程控制严格,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行业经过多年发展,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实现了技术自主化、产能规模化、应用高端化、产业链协同化发展,成为支撑国防安全、高端装备、新能源、海洋防护等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正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型,向高集中度、高水平方向发展,市场份额将集中转向品牌知名度高、研发创新实力强、规模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间位芳纶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间位芳纶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来实现收入和利润。公司将抓住发展机遇,推进新项目建设,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现新应用领域的突破,进一步提升营业收入和利润,回报广大股东。因此,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研发投入、新产品开发、扩充高端人才队伍,提高市场占有率,以持续提升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474,335.48元,整体财务状况稳定。在公司项目建设、新产品、新技术的持续技术研发,全球市场的扩展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因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以及市场持续拓展需要充足的资金,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扩产扩能、新市场开发等方面,公司将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努力做好业务经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