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6年2月27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00,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2月2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00,000.00份)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3月3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上述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3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本基金持续运作。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1日
公 证 书
(2026)沪东证经字第1721号
申请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27号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红。
委托代理人:田恬,女, 年 月 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3月13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6年2月27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6年3月2日、3月3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7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徐坚的监督下,由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石雨朦、田恬进行计票。截至2026年3月30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000,000.00份,占2026年2月27日权益登记日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000,000.00份的10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