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本公司以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526,216,814.09元的30%确定2025年度拟分配利润总金额为1,358,470,126.65元,以公司总股本8,359,816,164股为基数,2025年度拟合计派发股息每10股人民币1.625元(税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已于2025年12月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每10股人民币1元(税前),中期股息金额合计835,981,616.40元。本次拟派发2025年末期股息每10股人民币0.625元(税前),末期股息金额合计522,488,510.25元。
若因增发股份、股份回购等原因使公司于实施股息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派发现金股息的金额将在人民币522,488,510.25元(税前)的分配总金额内作相应调整。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股息金额,将按照实施股息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该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5年,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本集团在公司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经营、谋创新、优投资、强管理、保安全”的工作主线,全面落实“三个转型”工作要求,深入实施“12355”工作思路,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5年,本集团净新增新能源控股装机容量4,851.10兆瓦,其中新增风电控股装机容量1,738.60兆瓦、太阳能发电控股装机容量3,142.50兆瓦,减少生物质发电控股装机容量30.00兆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控股装机容量为45,994.29兆瓦,其中风电32,147.37兆瓦,太阳能13,840.82兆瓦,其他可再生能源6.10兆瓦。本集团2025年累计完成发电量76,469,353兆瓦时,其中风电发电量63,086,188兆瓦时,同比增长4.19%;太阳能发电量13,377,458兆瓦时,同比增长70.92%。
1.全面夯实安全环保基础,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2025年,本集团全面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理念,以“零伤亡、零事故、零损失”为终极目标,以归零心态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创新开展安全管理提升“三个一”、作业现场“三个全面整治”等专项行动,筑牢承包商管理“三个环节”与事故预防“三道防线”,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度融合数字化转型,全面升级安全环保智能监管平台,实现风险动态管控。完善积分制管理体系,通过刚性约束推动管理效能提升。系统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海上应急演练观摩,成功抵御超强台风“桦加沙”正面袭击,实现零损失。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闭环体系,显著提升员工安全履责能力与现场监督效能,全年实现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双零”目标。
2025年,本集团着力构建高效运维新格局,以区域维保基地为枢纽辐射周边场站,实现人员配置最优化。在风电、太阳能等核心业务领域全面应用无人机巡检技术,初步建成智能化运维创新体系。动态完善生产运营制度体系,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推行“清单式”消防安全管理,分两轮开展发电机组火灾隐患专项排查,实现重大隐患100%闭环治理。实施预防性检修策略,提升设备可靠性,完善风电防倒塔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全过程技术监督,构建多层级风险防控网络。
2025年,本集团累计完成发电量76,469,353兆瓦时,同比增长1.22%,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1.82%,其中风电发电量63,086,188兆瓦时,同比增长4.19%。2025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052小时,同比下降138小时,较行业平均利用小时高73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下降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本集团项目分布区域平均风速同比下降0.1米/秒;二是全国新能源装机高速增长,但用电需求增长幅度小于装机增长幅度,导致部分区域供需比例失衡,风电限电比例同比升高,限电损失同比增加。
2.拓展优质资源储备,推动高质量规模增长
2025年,本集团坚持存量提质与增量做优协同推进,抢抓战略机遇,优布局调结构,全力拓展优质资源。积极践行“五个示范”,以重大工程带动高质量发展、突破性进展和创新实践,全力推进“沙戈荒”风光大基地建设,强化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打造具有龙源特色的新能源标杆基地。聚焦中东南部消纳能力强劲、电价优势显著区域,优先获取竞配指标。科学实施“以大代小”项目,因地制宜布局共享储能项目,协同下游产业有序拓展绿电制氢(氨)应用场景。加快深远海项目布局,深化战略谋划与实施推进。
2025年,本集团新签订开发协议5.86吉瓦,其中风电4吉瓦、太阳能0.65吉瓦、储能1.21吉瓦,均位于资源较好地区。全年累计取得开发指标8.63吉瓦,其中风电4.27吉瓦,太阳能4.36吉瓦。
3.攻坚重点项目建设,打造高质量标杆工程
2025年,本集团聚力项目建设,科学调配施工资源,靶向破解卡点瓶颈,对关键节点推进全流程监督。针对大基地项目,优化建设方案,实现人力资源共享协同,深化专业协作,群策群力攻坚,打造基地建设新范式。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标准化体系,主导完成5个分册共40项附录编制与审查,发布3册工程建设标准工艺,修订完善光伏部分施工、验收与质量通病手册。优化初设审查与管理,以“六优”标准统领工程建设,优先选用“两高三友好”机型、组件。构建“124+N”全生命周期成本管控体系全面落地,成立造价中心,深化设计优化,集采扩围推动造价持续降低,成本管控精益有效。统筹招标及施工阶段造价目标,细化量价清单,建立动态监控体系,扎实做好“内外双审制度”,严控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深入开展集约采购工作,物资循环创效成果突出。
2025年,本集团天津海晶盐光互补项目、江苏射阳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河南清丰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取得河南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证书。本集团《共享储能企业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搭建“六位一体”储能发展管理体系》被评为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25年电力建设科技创新管理成果”。
2025年,本集团净新增新能源控股装机容量4,851.10兆瓦,其中新增风电控股装机容量1,738.60兆瓦、太阳能发电控股装机容量3,142.50兆瓦,减少生物质发电控股装机容量30.00兆瓦。
4.创新体系提升营销能力,激活高质量发展效能
2025年,本集团主动应对电力市场加速建设与新能源全面入市的双重挑战,紧密跟踪各省“136号文”实施方案,系统评估对存量及增量项目的影响,制定针对性应对方案,深化“以交易为中心、以补贴为基础、以绿碳为特色、以人才为抓手、以系统为保障”的“五位一体”营销体系。聚焦机制电量规模、增量项目竞价、现货价格上下限等核心议题,深度参与各省市场化改革规则制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中长期交易方面,坚持“量价兼顾、效益优先”原则,科学组织开展年度交易,签约电量实现同比增长,夯实收益基础。通过电网协调、省间交易、储能调峰等举措,多维度降低限电影响,强化补贴资金回收与清单管理。面对新能源全量现货交易新挑战,推动子分公司提升市场主动应对能力,组建专家团队赴山东、蒙东、甘肃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指导,系统提升交易能力。同步优化营销机构设置,在运营监控中心增设营销岗位,实现生产营销协同贯通,开展交易员技能认定及多层次培训竞赛。创新推进“一省一策”龙源电力营销系统建设,通过数据管理、市场分析、预测建模等功能,全面提升交易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025年,本集团风电平均上网电价人民币475元╱兆瓦时(含增值税),较2024年风电平均上网电价人民币527元╱兆瓦时(含增值税)减少人民币52元╱兆瓦时。主要由于风电市场交易规模扩大,平价项目增加以及结构性因素导致。太阳能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人民币318元╱兆瓦时(含增值税),较2024年太阳能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人民币335元╱兆瓦时(含增值税)减少人民币17元╱兆瓦时。主要由于太阳能发电市场交易规模扩大,市场交易电价偏低拉低平均上网电价。
5.积极拓展绿证绿电交易市场,深挖高质量发展潜能
2025年,本集团建立绿证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模式,发挥规模优势,提升绿电绿证营销能力。构建绿证“一体三翼”销售体系,完成绿证交易管控平台项目台账信息维护,完成建档立卡系统项目授权,最大化兑现绿色环境价值。2025年核发绿证1,620.7万张,交易绿证1,632.2万张,同比增长59.47%。加大客户开发力度,挖掘用户绿电消费需求,深挖绿电价值潜力。2025年完成绿电交易8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74%。推进多年期绿电交易,在福建签署公司首笔6年期绿色电力合约,签约电价较同期同类合约市场价高逾20元/兆瓦时。
2025年,本集团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建设,修编行业技术导则,主笔起草的团体标准《发电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正式实施,将发电企业建设碳排放信息系统过程中的经验向全行业推广。自主研发的“碳排放数据区块链上链存证系统”顺利通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认定该系统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持申报的三项能源行业标准获国家能源局批准立项,填补生物质钾、钠和氟元素仪器法检测标准的空白。积极开发碳普惠项目,储备各类碳资产。
6.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培育高质量发展充沛动能
2025年,本集团持续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1234”科技创新工作方略,系统创建了以“战略引领、体系支撑、攻坚突破、数智融合、生态聚合”为核心特征的科技创新平台。建强双驱创新机制,对内深化“1+1+4+N”科技创新自主研发驱动体系,对外构建多方协同高效创新驱动体系。成功获批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成为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资质的发电企业。龙源电力一一西安交通大学新能源创新研究中心首批4个协同创新项目获批立项。参与7项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牵头3项重大攻关课题,勇当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国产风资源软件开发、绿电制氢新质生产力建设排头兵。
2025年,本集团勇挑重担牵头承接“擎源”大模型建设,发布首个新能源行业AI大模型。依托“擎源”大模型正式发布,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双备案,所构建的“风电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获国家数据局与国资委双重权威认证,成为风电领域唯一入选典范。全球首座风渔融合浮式平台“国能共享号”项目完成验收,投运我国首套海上风电综合探测平台“国能海测1号”,建成千吨级风电退役叶片再生型材生产线。
2025年,本集团科技创新成果持续高质量产出,本年度验收科技创新项目25个,完成科技成果鉴定12项,其中7项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获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14项,获奖数量刷新“十四五”之最,本年新增申请专利184项,其中发明专利135项再创新高、实用新型专利49项,2项国际标准获批立项,实现本集团国际标准立项零的突破。
7.强化财务成本精益管控,巩固高质量发展优势
2025年,本集团坚持“结构优化、成本可控”原则,打好资金管理“防御反击战”,在保障流动性安全前提下系统提升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统筹安排长短期融资节奏,优化债务结构和期限配置,在融资规模增长的同时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合理搭配债券品种与期限,锁定长期低成本资金以对冲利率波动风险。同步推进存量债务优化,通过梳理调整贷款结构和利率水平,实现债务成本下降,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2025年,本集团累计发行23期债券共计448亿元。其中,成功发行14期超短期融资券、8期中期票据,全年资金成本保持行业优势;成功发行1期绿色中期票据,不仅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同时彰显本集团“碳达峰、碳中和”的责任与担当。
8.落实境外投资运营平台战略,推进高质量国际布局
2025年,本集团持续强化境外资产管理,紧跟国际新能源市场趋势,推进境外绿色能源投资运营平台建设,系统谋划“一核发展、两翼驱动、五域布局、六维支撑”发展战略,指导海外新能源布局高质量推进。聚焦战略深耕,在重点区域实现稳健突破:南非塔拉农场、卡弗兰特等合计144万千瓦太阳能项目获遴选批复;沙特220万千瓦风电项目获投标资格;与南非电力公司(Eskom)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形成“多点开花”的境外储备布局,为国际化发展注入动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收购国家能源莒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能湖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上述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出具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4龙源电力MTN003”、“24龙源电力MTN004A”、“24龙源电力MTN004B”、“24龙源电力GN001”的信用等级为A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经营环境
2025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展现强大韧性,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总量突破140万亿元,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预计“十五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新增6,000亿度,2030年用电量将达13.5万亿度。作为能源革命核心抓手,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目标大幅提升。在2025年我国宣布的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明确提出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为“双碳”目标提供核心支撑。科技创新成果丰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全球领先,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圆满完成。尽管2026年面临挑战,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未变,制度、市场、产业和人才优势将持续释放,为能源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国家能源局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数据,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103,6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2025年全国发电量为104,1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其中,风力发电11,2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1%;太阳能发电11,7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8%。
截至2025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
202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3,119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312小时;并网风电1,979小时,同比降低148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088小时,同比降低113小时。
(二)2025年主要表现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52,712,873.60元,同比减少18.60%;营业成本19,728,225,075.88元,同比减少15.01%,利润总额7,119,152,764.49元,同比减少3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6,216,814.09元, 同比减少28.78%;截至2025年末控股装机容量45,994.29兆瓦;2025年度发电量76,469,353兆瓦时,售电量75,122,278兆瓦时。
由于公司原从事火电业务的子公司已于2024年下半年出表,本报告期本公司仅从事新能源发电业务,2025年度,新能源发电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252,712,873.60元,同比减少3.85%;成本19,728,225,075.88元,同比增长10.41%,利润总额 7,119,152,764.49元,同比减少26.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6,216,814.09元, 同比减少22.46%。
(三)2026年经营目标
2026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本集团将全面落实“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统筹平衡、因企制宜”工作要求、“管理强化年”专题部署和“五个聚力”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三稳四升五领先”工作主线,重点实施七大攻坚行动。2026年,本集团计划开工新能源项目450万千瓦,投产450万千瓦。
(1)实施“强根铸魂”攻坚行动,强化党的建设领先保障
以更大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切实发挥党委把关定向作用,把党的领导深度融入治理全过程,确保执行有力。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干部队伍,营造干事创业、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更优生态涵养清风正气环境,推动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贯通融合,确保规范发展。
(2)实施“固本强安”攻坚行动,筑牢安全环保领先基石
持续推进体系实施,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化数智化平台应用,实现数据驱动下的风险预警、过程管控与闭环管理。健全生态环保协同治理机制,将绿色发展要求深度融入项目全生命周期,形成项目全链条环保责任闭环。风险防控要更智慧,推动监管能力再升级,深化法律、合规、内控、风险“四位一体”协同运作,构建更为智慧、高效的现代化风控体系。
(3)实施“精益登高”攻坚行动,夯实效率效益领先支撑
向生产运营市场化要效能,深入推进产销协同,持续强化运行管理与设备治理,构建差异化的高标准、高适应性运维体系。向市场营销协同化要效益,强化策略引领,锤炼量价协同的精准交易能力,建立“一场一策、分时定价”的敏捷策略体系,统筹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积极争取绿电交易溢价,加大绿证销售力度,将绿色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向财务管理战略化要价值,搭建“战略-经营-项目-风险”四层分析框架,围绕项目投资测算、电价波动影响等关键场景打造模型,全面优化资金资本布局,在税收合规基础上用好政策红利,以精益高效的财务管控保障战略落地。
(4)实施“稳健增长”攻坚行动,厚植规模质量领先优势
坚持战略导向,精准布局拓增量,系统性、前瞻性抢占优质资源,全力推进“十五五”大基地项目落地,巩固扩大海上项目优势,拓展氢基能源、零碳园区等融合路径。优化开发模式,系统管理增效益,提升资源整合与政策研究能力,灵活运用以大代小、产业协同、资源置换等手段,提升资源获取质效,确保项目优质高效。聚力项目攻坚,高效建设提质量,围绕项目建设关键环节,实施节点化、清单式管控,深化“124+N”全生命周期成本管控,全面推行“两图四表”精细化管理,强化设计优化与设备监造,全力打造“六优”精品工程和国家、行业优质工程。
(5)实施“创新策源”攻坚行动,增强绿色科技领先动能
加力布局技术创新,攻克制约发展经营的关键技术,围绕深远海资源布局,加快攻关海上柔性直流送出、超大型风机抗台风等核心技术。围绕“沙戈荒”大基地开发,深化多能互补、构网型储能支撑等关键技术研究,储备项目开发核心竞争力。加力深化数智赋能,迭代“擎源”大模型,推广无人机、机器人等多模态立体巡检模式。制定新能源数据入表团体标准,规范入表流程,以数字产业化释放技术能力价值。
(6)实施“治理现代”攻坚行动,提升价值创造领先效能
深化改革攻坚,释放治理机制的内在活力,强化“量价协同”效益导向,以保底电量、电价为基础指标,以销售收入为核心指标,探索以营收最大化为导向的综合考核机制,全面激发各单位增收创效积极性。强化资本驱动,用好上市平台的市场推力,筑牢合规信披基石,打造品牌式投关项目,构建ESG项目评价体系。
(7)实施“海外做优”攻坚行动,彰显战略价值领先担当
聚焦战略深耕,在重点区域内实现稳健突破,打造南非等深耕示范,深入研究国别政策与市场规则,实现从“机会获取”到“系统经营”的转变,筑牢全球业务的地缘根基。筑牢支撑体系,在专业能力上形成系统保障,加快完善覆盖投、建、运、管、控全周期的制度流程,大力实施国际化人才强基工程,充分发挥香港雄亚等境外融资平台功能,创新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强化协同联动,在生态构建中发挥平台作用,加强集团内协同,深化与国内头部设备商、工程商的战略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对话。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 2026-01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龙源”)拟向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投资”)收购其持有的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沧州”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内蒙古龙源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33,940,806.00元的价格收购标的股权。
内蒙古龙源已于2026年3月31日与国华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华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国华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
本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非执行董事王雪莲女士和张彤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群
注册资本:1,259,327.061986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3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1592R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国华投资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现国华投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国华投资持有的国华沧州51%股权。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浅海大厦202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MA7BA0WK13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华投资持有国华沧州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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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现国华沧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4.权属情况及权利限制
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国华沧州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5. 标的公司项目基本情况
国华沧州负责“沧州绿港氢城”项目整体开发建设。“沧州绿港氢城”项目包括新能源和绿氢绿氨两部分。新能源部分当期规划建设光伏项目合计109万千瓦,目前已并网投产。绿氢绿氨部分计划开发绿氨柔性管控系统,开展并网型绿电制氢及合成氨示范验证,当期拟建设22套1,000标方/小时、2套2,000标方/小时碱性电解水制氢系统,制氢规模预计1.4万吨/年,合成氨规模预计5万吨/年,目前正在建设中。该项目已列入国家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家能源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45753号)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6]第0073号),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为最终的评估结果,截至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国华沧州净资产账面值为2,149.5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655.06万元。
根据联交所相关规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标的公司估值所依据的计算方法进行审阅及出具报告。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因此本次收购国华沧州51%股权的对价为33,940,806.00元。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转让方: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内蒙古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2,318.43万元,负债总额为490,168.91万元,净资产为2,149.52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655.06万元。
2.基于评估情况,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3,940,806.00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3.受让方在交易协议生效后60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3,940,806.00元。届时即应视为受让方已经完全履行其于交易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三)标的股权交割与交接
1.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即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享有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利和承担对应的义务、风险。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尚未实缴的出资义务,自标的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照标的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按期足额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2.各方同意,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手续,尽快落实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相关资产资料的交接手续。
(四)过渡期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过渡期内正常生产经营的盈亏由受让方按其股权比例享有/承担,无须依据过渡期正常经营产生的损益情况调整股权转让价格。
2.过渡期内,转让方应促成标的公司以惯常方式开展业务,不实施任何可能对标的公司及/或受让方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五)债权债务承担
1.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及税收征管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交易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或在交易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则该方的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损失。
2.在交易协议签署后,若受让方发现标的公司的资产、债务、业务等在本协议签署前即已存在重大缺陷而转让方并未在本协议签署前向受让方书面披露或披露时存在重大遗漏,而且该等缺陷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就有关缺陷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未披露或遗漏之缺陷导致的受让方的损失数额。
3.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4.如一方根据交易协议之约定应向另一方支付赔偿及/或补偿,双方同意,除非交易协议另有约定,该等赔偿及/或补偿应按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计算。一方应在另一方实际承担损失或支出相关费用后三十(30)日内以现金、资产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予以一次性支付。
(七)生效及其他
1.交易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交易协议于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转让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标的股权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交易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在交割日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4.双方同意:
(1)如果交易协议根据以上第3(1)项、第3(2)项的规定终止,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双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或应另一方的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签署一切文件或采取一切行动,协助另一方恢复至签署日的状态。
(2)如果交易协议根据第3(3)项的规定而终止,双方除应履行以上第4(1)项所述的义务外,违约方还应当就其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做出足额补偿。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不存在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亦不涉及公司的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推进大型风光基地电氢协同工程示范项目,扩展本公司在新能源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业务布局,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定价公允,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国家能源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1.18亿元,均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国华沧州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报表;
4.国华投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报表;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股权转让协议;
7.标的公司以202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3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含有关联方持股的控股子公司,拟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财务资助,提供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年利率结合当前资金市场环境为1.8%-3.0%。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龙源电力”)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融资需求,确保2026年项目投产目标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本公司融资平台优势,统筹协调资金分配,本公司拟于2026年为控股子公司国能龙源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罗平”或“被资助对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财务资助,提供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结合当前资金市场环境,年利率为1.8%-3.0%,主要用于风电等新能源基建项目建设。龙源罗平为本公司持股51%但有关联方参股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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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就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能龙源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43,683.92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妈依祖村国能龙源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岗风电场
法定代表人:刘祥雄
主营业务:新能源项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风电发电机组成套安装、调试及维修;新能源、风电技术的咨询及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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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持有龙源罗平51%股权,为龙源罗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龙源罗平资产总额1,417,58.03万元,负债总额93,733.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8,024.72万元;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12,583.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1,089.94万元,不涉及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龙源罗平51.00%的股权,龙源罗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情况: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力”)持有龙源罗平49.00%的股权,本次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云南电力与本公司同属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
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向龙源罗平提供7,000万元财务资助,其中2,000万元年利率2.15%,2,000万元年利率2.08%,3,000万元年利率1.94%,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源罗平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资助方:龙源电力
被资助方:龙源罗平
(二)财务资助事项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资助方另一股东同时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以及不影响资助方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前提下,资助方以有息借款形式向被资助方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风电等新能源基建项目建设。
(三)被资助对象义务
被资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财务资助款,相关款项不得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被资助方应按经龙源电力认可的财务资助计划申请款项,并接受龙源电力的监督;被资助方应按照《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支付本息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1.被资助方未按期偿还财务资助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金额的5%每日计收逾期罚息;若逾期超过约定时间30天以上的,资助方并有权收取罚息并单方解除协议,要求被资助方偿还全部财务资助款。
2.被资助方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财务资助款的,资助方有权自财务资助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财务资助款总额的5%每日计收挪用罚息。同时资助方有权通知被资助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被资助方未按时整改的,资助方有权收取罚息并收回被挪用的财务资助款。
3.被资助方按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资助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资助方进行赔偿。资助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助方为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五)生效条件
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被资助方另一股东与被资助方就该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对被资助方提供与资助方同等条件的资金支持签署了合同;
(下转9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