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2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6年3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5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

及额外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已于2026年3月30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9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6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1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同时,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和额外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后,结合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公司及个人是否达到本持股计划的解锁要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期已解锁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对应最后一笔公司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4月24日、4月26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以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含)调整为10.85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9月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7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14元/股,最低价为8.0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0,9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238,9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0%,其中,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66元/股,最低价为7.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93,515.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展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27日,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6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021,777.50元(不含税费)。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回购前”采用截至2026年3月30日的股本结构;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根据实际使用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未来出现公司回购股份拟注销事项,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以及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926 号),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93,543,990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新增股份将于2026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相关股东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从48.12%被动稀释至40.0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3,543,990股,发行价格为8.07元/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2026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6,267,732股增加至559,811,722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从48.12被动稀释至40.08%。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相关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一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9人,代表股份220,73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03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股份213,612,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7,12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7,12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22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1,60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3%;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13,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52%;反对1,60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1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23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0%;反对1,59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19,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051%;反对1,59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0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23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0%;反对1,5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7%;弃权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19,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065%;反对1,5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31%;弃权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24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4%;反对1,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20%;反对1,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24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4%;反对1,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20%;反对1,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24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8%;反对1,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9%;弃权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245%;反对1,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51%;弃权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4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1,5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7%;弃权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3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57%;反对1,5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39%;弃权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9,139,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6%;反对1,58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90%;反对1,58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8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