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洛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石头启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新一代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交互及深度清洁技术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智能扫地机器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新增相应实施地点。
● 本次拟延期智能扫地机器人募投项目,由原计划延期至2027年4月。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拟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资4,000万元、10,000万元、2,000万元,不足资金由公司的自有资金补充。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将以其收到的增资款项向其下属子公司深圳洛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4,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
● 本次事项仅涉及新增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为智能扫地机器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实施地点、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洛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石头启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智能扫地机器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步新增相应实施地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由原计划延期至2027年4月;同时,同意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实施主体进行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
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资4,000万元、10,000万元、2,000万元,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将以其收到的增资款项向其下属子公司深圳洛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4,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全部计入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 “智能扫地机器人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均持有上述三家公司100%股权。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号),石头科技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6.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1.1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1,866.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54.0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812.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10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6,812.68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306,655.69万元。
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2,200.63万元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调减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缩减“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7,300万元,调减的金额6,700万元中,4,300万元投入到“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2,400万元用于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同意调整“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75,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79,300万元;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1,105.62万元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同意对“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进行结项,节余资金2,299.72万元用于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于2022年5月17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5,978.53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自建制造中心项目”。
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71.19万元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4,012.26万元对“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追加投资,项目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02,200.63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21,284.08万元。
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自建制造中心项目”项目的总投资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别调减15,278.03万元及22,732.81万元,差额部分由使用募集资金改为使用自有资金,上述项目调减的22,732.81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后续新建募投项目。
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投资人民币66,832.72万元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交互及深度清洁技术研发项目”,其中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25,032.53万元,以及节余资金(截至2025年2月28日,节余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11,849.72万元),使用节余资金投入的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2022年4月21日,鉴于“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700.28万元。
2、2022年9月16日,鉴于“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300万元。
3、2023年3月17日,鉴于“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300万元。
4、2024年3月27日,鉴于“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1,284.08万元。
5、2024年6月30日,鉴于“自建制造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3,245.72万元。
6、2024年12月31日,鉴于“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5,805.34万元。
7、“新一代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交互及深度清洁技术研发项目”拟以超募资金25,032.53万元,以及节余资金(截至2025年2月28日,节余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11,849.72万元)投入,使用节余资金投入的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截至公告披露日,智能扫地机器人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超过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5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智能扫地机器人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洛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石头启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智能扫地机器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步新增相应实施地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从2026年4月延长至2027年4月。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事项不作调整。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2、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2)深圳洛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3)北京石头启迪科技有限公司
■
(二)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智能扫地机技术升级及行业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由于智能扫地机行业整体发展迅速,技术及产品迭代速度提升,前述募投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针对当下所处的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趋势对项目实施细节进行了适当调整,以保证募投项目的有效性,故相应的建设进度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同时,为更好地应对市场及行业的变化,提升运营效率,公司的组织人员也及时进行了更新,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利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基于项目当前进展、技术环境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拟新增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研发资源配置,吸纳更多技术人才参与项目建设,根据技术迭代节奏灵活把控研发进度,避免因赶工造成资源浪费,提高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基于项目质量与技术成熟度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研发目标、核心技术方向及总体预算。本次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谨慎管理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确保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与高效使用,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智能扫地机器人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4月。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智能交互技术研发、深度清洁技术研发等方面,后续在该项目的实际推进中,公司将以项目实际实施进度、项目阶段目标及实际需求为核心依据,对募集资金实行分阶段、按需投入,既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也确保项目投入质量与推进效率。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展的管理和监督,合理统筹,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资4,000万元、10,000万元、2,000万元,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将以其收到的增资款项向其下属子公司深圳洛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4,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全部计入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 “智能扫地机器人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均持有上述三家公司100%股权。
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洛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详见“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之“(一)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之“2、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2、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洛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石头启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智能扫地机器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新增相应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延长至2027年4月;同时,同意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实施主体进行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
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资4,000万元、10,000万元、2,000万元,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将以其收到的增资款项向其下属子公司深圳洛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4,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全部计入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 “智能扫地机器人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均持有上述三家公司100%股权。
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