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0版)
(一)本次分红符合监管政策导向,并已建立长效分红机制
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始终重视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旨在深入贯彻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精神,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依据该规划中的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近年来,公司营收保持相对稳定,整体处于发展成熟期;同时,基于当前发展规划,公司未来1-2年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公司既定的差异化分红政策要求。
本次分红方案是公司依据《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首次年度利润分配,标志着公司分红政策从阶段性安排向“稳定、持续、可预期”的长效机制转型。未来,公司将持续落实现金分红常态化机制,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二)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较高,本次分红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45亿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20亿元),系公司多年来稳健经营、持续盈利的积累成果。公司当前坚持稳健经营策略,集中资源深耕主营业务,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除上述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所需资本开支外,公司目前暂无其他需大额资金投入的重大对外投资计划。
在此背景下,适度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沉淀,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推进造成影响。
(三)公司经营稳健、运行高效,现金流充裕,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存量资金储备充足
截至2025年末,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为3,240.86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79,664.70万元,合计为282,905.56万元。
2025年末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减少156,419.96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收益较高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25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未到期产品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14,313.31万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3,631.79万元、银行理财产品21,719.6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流动性较好,目前运行稳定,资金安全可靠。
2、公司负债结构合理,偿债压力可控
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14%,若综合考虑银行借款与可转债摘牌两项负债的调整影响,模拟还原后的资产负债率为21.03%,实际偿债压力较小。具体分析如下:
(1)银行借款的保留与还原
2025年末,公司短期信用借款、长期借款及相关利息合计为138,314.70万元。公司维持该部分贷款规模,主要系贷款利率较低,与主要理财产品之间存在一定的存贷利差,有利于提升资金整体收益;同时为维护银企关系、保障未来项目投资、业务拓展及分红回购等资金需求,保留适度贷款规模具有合理性。
(2)可转债的摘牌还原
公司发行的“荣23转债”已于2026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并完成转股及强制赎回。2025年末,应付债券账面余额为54,783.63万元,若将该转股事项模拟还原至2025年末并进行简化计算,则减少负债金额54,783.63万元,增加所有者权益金额54,783.63万元。
(3)综合影响
若同时考虑上述两项调整,即假设2025年末使用理财产品赎回资金偿还公司短期信用借款、长期借款及相关利息,并将“荣23转债”模拟转股以及强制赎回,则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55.14%下降至21.03%,反映出公司实际的负债水平较低,偿债能力充足。
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56,005.6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非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计入筹资活动;
(2)废纸供应商由法人转为个人,付款方式主要由承兑变为现汇以及上期开具的应付票据在本期到期兑付影响。
本期非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净额为74,501.69万元,上期开具的应付票据在本期到期兑付15,870.40万元,若将上述影响还原,本期比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4,386.33万元,下降11.32%,模拟还原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模拟还原后2024年度、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38,752.81万元、34,366.48万元。
(四)分红资金与募集资金严格隔离,不存在利益冲突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使用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分红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相互独立。公司过去12个月及未来12个月内,均不存在使用或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分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做出,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已披露的分红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6年中期(含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规划如下:
(一)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分红上限
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具体实施利润分配等。
(四)授权期限
自《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现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授信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荣晟环保”)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57,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截至2023年8月24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576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4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3,207,547.17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192,452.83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72,600,000.00元。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3,773,584.91元,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登记服务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2,209,24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017,169.8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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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未包括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未到期的2.17亿元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15,124.6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与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并作为甲方、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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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未包括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未到期的2.17亿元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15,124.6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810.08万元,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10.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01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1月将10,810.08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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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及“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共计9,568.30万元(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该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不新增产能,建设1台锅炉需与现有锅炉汽机等生产设施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可间接提升项目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荣晟环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附表1: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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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原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亿元,已累计投入989.60万元,主要为购置建设用地费用,项目变更后该建设用地和剩余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共计9,568.30万元全部投入新项目“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
注5: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下行、行业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包装产品需求不及预期。
注6:“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系在原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的基础上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其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包含原项目前期投入的建设用地费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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