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1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42)。
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83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405,3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最高成交价为1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7元/股,成交总额为309,970,727.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1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8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
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83元/股(含)。
截止2026年3月31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4月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8,66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8.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4元/股,成交总额为70,088,02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
(二)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2、2025-44、2025-49、2025-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66、2025-74、2025-82、2025-84、2026-02、2026-09、2026-12)。
(三)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9月11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回购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4,577,4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8%,最高成交价为9.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0元/股,成交总额为2,749,792,819.2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徐工集团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徐工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徐工机械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徐工集团拟自2025年12月2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25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徐工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20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增持股份成交金额为人民币69,949,523.99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3)。
(二)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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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