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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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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永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
提示性公告

2026-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永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21日

● 赎回价格:101.101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2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16日

截至2026年4月1日收市后,距离4月16日(“永22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0个交易日,4月16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4月21日

截至2026年4月1日收市后,距离4月21日(“永2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3个交易日,4月21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22转债将自2026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永22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6.5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1014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提醒“永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3月1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50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1.45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永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永22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永2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永22转债”进行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永22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永22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永22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3月1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50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1.45元/股。已满足“永22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4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22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1014元/

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2025年7月28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4月2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68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5%×268/365=1.101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利息=100+1.1014=101.1014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014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81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014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永22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1014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永22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永22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22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2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永22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4月1日收市后,距离4月16日(“永22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0个交易日,4月16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4月21日(“永2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3个交易日,4月21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6年4月22日起,公司的“永22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4月1日收市后,距离4月16日(“永22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0个交易日,4月16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4月21日(“永2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3个交易日,4月21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永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永22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永22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101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22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永22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4月1日收盘价为107.4530

元/张)与赎回价格(101.101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永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0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新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20.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3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35元/股调整至人民币31.1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8.23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213,889,919股)的比例为0.880%,购买的最高价为21.95元/股、最低价为21.36元/股,支付的金额为4,056.90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67.3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3,889,919股)的比例为1.717%,购买的最高价为21.95元/股、最低价为12.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066.845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75,555,000元“永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8.7734%,累计转股数量22,760,04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1.9082%。

● 回售情况:因“永22转债”触发《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附加回售条款,可转债持有人根据约定和公司公告,累计申报回售可转债100张,面值10,000元,回售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发放,上述回售债券已注销完毕。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永22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4,435,000元,占“永22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51.2253%。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永22转债”的转股金额为375,524,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2,758,645股。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公开发行了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7,00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7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3”。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22转债”自2023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6.81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16.5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因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79元/股),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了充分保护“永22转债”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2023年1月17日起转股价格从26.81元/股调整为22.79元/股。

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2.79元/股调整为22.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59元/股调整为22.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45元/股调整为22.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因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5日起“永22转债”转股价格由22.30元/股向下修正为16.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永22转债”的转股金额为375,524,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2,758,645股,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1.9074%。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75,555,000元“永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8.7734%,累计转股数量22,760,04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11.9082%。

截至2026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永22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4,435,000元,占“永22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51.2253%。

三、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1,131,274股计算,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13,889,919股计算。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202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吕新民先生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吕新民先生累计增持854,700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由59,860,820股增加到60,715,520股。

五、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联系邮箱:ir@ygtape.com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