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原油
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
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方原油;南方原油LOF,交易代码:501018,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连续停牌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
关于南方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6年
非港股通交易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根据《南方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依据《关于2026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关于2026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本基金将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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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本基金投资所处的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方原油;南方原油LOF,交易代码:501018,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2026年3月3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8442元,2026年4月1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87元,明显高于2026年3月3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连续停牌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午间
收盘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26年4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午间收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方原油;南方原油LOF,交易代码:501018,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连续停牌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
南方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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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3%,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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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对于个人投资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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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个人投资者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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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6、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定投业务
1、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若后续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6.2 代销机构
1、A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C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6年4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南方中证全指农牧渔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南方中证全指农牧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26年4月2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农牧ETF南方;交易代码:159173。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988元为开盘参考价。
截至2026年4月1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9.73%,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