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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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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不动产项目重要现金流
提供方租赁业务调整安排的公告

2026-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不动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为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中路27号的金隅智造工场产权一期项目,是北京市上地区域东升板块内运营成熟稳定的产业园区,项目定位为智能制造及工业研发,自2018年6月开始运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一一临时报告(试行)》规定,本基金不动产项目的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租赁业务有所调整,特公告说明如下:

三、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租赁业务调整及有关工作安排

(一)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基本情况

北京车百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百智能”)为本基金不动产项目的重要现金流提供方,2025年其租金占不动产项目总租金收入总额的16.35%。车百智能承租本不动产项目N5整栋共三层,面积合计14,014.62㎡,现存租约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

(二)租赁业务调整安排

受自身经营情况影响,车百智能提出拟于租约到期前缩减其部分承租面积,并在租约到期后结束其整租再进行二次租赁的业务模式。经各方协商一致,项目公司与车百智能于2026年3月31日签署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自2026年4月1日起,项目公司回收车百智能承租的N5号楼第三层整层,面积共计4,590.60㎡。其中1,143.25㎡已二次租赁予2家租户,项目公司已与车百智能及该等租户签署三方协议承继租赁关系;3,447.35㎡为空置状态,占不动产项目可供出租面积约4.06%。

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影响分析

短期来看,车百智能租赁业务调整对不动产项目的出租率和现金流影响有限。出租率方面,2025年末不动产项目出租率为90.27%,签约率(签约率在出租率的基础上考虑了已签约但尚未起租的面积。)为96.17%,签约面积预计将在2026年2季度末全部实现起租。保守估计,如上述空置面积3,447.35㎡未能在上半年内去化,不动产项目2026年第1季度末及第2季度末出租率相较2025年末仍将有所优化,并保持在较高水平。现金流方面,本次车百智能租赁业务调整产生的净租金收入损失约为175.54万元(含税),约占2025年度跟踪评估报告预测的不动产项目2026年运营收入11,341万元(含税)的1.55%。

中长期来看,项目公司利用租户调整租赁业务的机会优化租户结构,降低对单一重要租户的依赖度,有利于提升项目现金流的分散性和长期运营的自主性与稳定性。经运营管理机构与车百智能沟通确认,本次租赁面积调整后,车百智能剩余承租一、二层租赁区域的二次租赁情况良好,并将在租期内积极配合项目公司完成对其二次租赁租户的换签工作。

五、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项目公司和其他相关方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成效,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保障不动产项目平稳运营、实现租赁关系平稳过渡,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拟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推进空置面积去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运营管理团队优质客户储备面积约7,000.00㎡,并将依托不动产项目建筑形态满足“硬科技”企业“研发办公+研发生产”双重需要的差异化优势以及运营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持续积极洽谈、储备更多优质客户,全力加快推进不动产项目空置面积去化,尽早实现租金收入。

2、保障租赁业务平稳衔接。项目公司、运营管理机构及车百智能将成立专项小组,积极、妥善完成现有分租租户的换签、续签及服务工作,确保租赁业务顺利衔接。

3、若本项工作导致不动产项目年度运营净收益目标未完成,依据相关约定,缺口部分将通过运营管理机构扣减运营管理费、原始权益人放弃自持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金额等方式予以弥补,以缓释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六、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七、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关于召开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业绩说明会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基金2025年主要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拟召开本基金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下同)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文字互动

四、参加人员

本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

五、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4月10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本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9日15:00前通过本基金投资者关系团队联系邮箱IR_508089@chinaamc.com进行提问。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浙江省天然气发电行业相关政策变化的临时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不动产项目为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业态属于能源设施。本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电力销售收入、热力销售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不动产项目,力求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不动产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动产项目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本不动产项目核心资产为2台9F级燃气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96.05万千瓦。项目机组属于浙江省统调燃气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电量电价。容量电价与发电量无关,由机组装机容量确定,旨在补偿项目固定成本,本次政策变化前执行的容量电价标准为302.4元/千瓦·年(含税),对应年度容量电费收入为2.57亿元(不含税);电量电价与天然气价格挂钩,执行气电联动公式,电量电价(含税)=各电厂月度天然气到厂价(天然气到场价为含税价,且含管输费、不含气量偏差结算费;)÷气电联动系数×税率调整系数(税收调整系数为1.0367,即1.13/1.09。),本次政策变化前执行的气电联动系数为4.9。上述情况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报告披露信息一致。

本次政策变化前,包括本不动产项目在内的浙江省统调燃气机组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上网电量通过气电联动公式确定。此前浙江省统调燃气机组参与过六次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除2024年4月至11月开展的第六次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外,其他五次开展时间较短(一周到三个月不等)且情况差异较大。第六次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期间,本不动产项目的收益情况与不参与市场交易期间差异较小。上述情况已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三、本次政策变化情况

2026年3月31日,本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机构浙江华电江东能源运营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天然气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6〕67号),以及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煤电及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6〕2号),上述政策对浙江省天然气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容量电价机制、考核认定规则作出全面修订和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一临时报告(试行)》,特发布此临时公告。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四、本次政策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本次政策变化对不动产项目的电量、电价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可能间接影响机组效率、营业成本、供热能力等。目前阶段,本次政策变化对不动产项目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整体影响尚不明确,有待政策实施后进一步观察和研判。本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及具体影响分析如下:

(一)气电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电量电价规则调整

1. 政策具体内容

(1)省内统调燃气机组上网电量全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同步放开燃气发电用气计划管控。根据气电入市方案,结合各类型机组运行特性,考虑入市后的不确定性,为保障气电入市后资源充足供应,按照保障基本盘、留足增量空间的原则,由发电企业自主预测用气需求并签订购气合同;

(2)建立上网电量的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保障机制,燃气机组实际上网电量中85%部分的电量电价执行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与天然气价格联动,具体气电联动公式与此前公式保持一致,但不动产项目所属9F机组气电联动系数由4.9改为4.85;

(3)燃气机组实际上网电量剩余15%部分的电量电价通过现货市场交易确定。

2. 影响分析

上网电量85%的部分气电联动系数调整带来度电边际收益提高。按照2025年实际天然气价格和发电效率,假设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为1,800小时进行测算,气电联动系数变化可使年营业收入及EBITDA提高1,034.37万元(不含税)。但不动产项目电量进入现货市场交易后,15%的上网电量无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保障,该部分上网电量对应的电量电费收入主要与市场交易情况和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团队的市场研判能力、报价策略等因素相关。

(二)容量电价机制调整

1. 政策具体内容

(1)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燃气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燃气机组容量电费=机组结算容量×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比例-容量电费考核费用。其中:机组结算容量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为机组额定容量;容量电价按照统调燃气机组每千瓦装机容量对应的平均固定成本确定,不动产项目所属9F级机组容量电价(固定成本)暂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发电机组试行两部制电价〉的通知》(浙价资〔2015〕135号)确定,为360元/千瓦·年,后续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天然气成本调查结果确定;回收固定成本比例根据机组类型和年度机组利用小时数确定,9F级机组在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不超过1,800小时的情况下,回收比例为92%,对应年度结算容量电价(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比例)为331.2元/千瓦·年(含税)。若年发电利用小时数超过1,800小时,则相应调减回收固定成本比例至70%~20%不等(具体情况见表1)。容量电费每月结算,再根据年发电利用小时数清算,统计周期自每年4月至次年3月;

表1:不同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对应的回收固定成本比例及年度结算容量电价(按暂行固定成本测算)

(2)电力供需存在较大缺口时,可启动应急保供协调机制。因应急保供产生的发电小时数,不纳入容量电价回收比例机制统计范围。

2. 影响分析

在机组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不超过1,800小时的情况下,按照目前暂定的机组固定成本测算,容量电价较政策调整前提高28.8元/千瓦·年(含税),该变化对应年度营业收入及EBITDA提高2,448.00万元(不含税)。后续容量电费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天然气成本调查结果确定,对营业收入和EBITDA的影响随之变化。但若机组年利用小时数超过1,800小时,容量电价将大幅下降,因此从项目整体经济性考虑,除应急保供增加的利用小时数外,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不宜超过1,800小时。假设电价、天然气价格、机组效率等保持2025年实际情况不变,年利用小时数由2025年实际小时数2,518小时(历史最高水平)下降至1,800小时,将使得年度营业收入下降40,039.28万元,天然气成本相应降低,年度EBITDA下降1,881.96万元;

(三)其他变化及影响

1. 政策具体内容

(1)明确燃气机组可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获取辅助服务收益,同时承担相应费用分摊义务;

(2)政策明确了机组结算容量认定的标准,以及由于机组自身情况触发容量电费考核的具体情形,并规定根据自然月内容量电费考核不达标次数对容量电费进行相应扣减。

2. 影响分析

项目可通过申报和出清调频辅助服务获取额外收益。更为严格的容量电费考核机制对机组设备可靠性、调度响应能力、运营管理团队日常运维管理水平、检修和技改项目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参与电力市场、容量电价机制的调整可能导致机组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机组利用小时数的减少、启停的增加,可能还会对机组效率、维修成本、供热能力和供热成本造成不利影响。

五、针对本次政策变化的应对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联合运营管理机构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影响评估,并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以尽可能保障项目稳定运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一)提升交易能力,拓宽收益来源:运营管理机构已具备专业电力市场交易团队,未来将继续加强对市场供需、现货价格的研判,持续优化现货报价策略,并根据市场波动,发挥天然气发电的调峰灵活性特点,紧抓交易节点积极谋求高点价出清,合理争取市场交易电量补偿,提高现货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积极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拓宽收益来源。

(二)强化机组运维管理,保障可靠运行:持续优化机组日常运维与检修计划,加强设备状态监测与隐患排查,降低非计划停运、设备缺陷等风险,确保机组满足调度指令与考核要求,避免容量电费考核扣减。

(三)优化运行策略,平衡综合收益:结合政策动态回收规则,建立发电量与容量电费协同测算模型,精准制定年度、月度发电计划,合理管控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最大化项目综合收益。

(四)建立政策跟踪机制:持续跟踪浙江省电力市场政策后续修订与执行细则,及时开展影响评估与策略调整,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的出力申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加强与调度机构、监管部门的沟通对接。

(五)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约定,持续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七、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业板新能源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2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创业板新能源ETF华夏(159368)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6年4月2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6年4月2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6年4月2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6年4月2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三瑞智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以及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三瑞智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国泰海通证券、浦发银行、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三瑞智能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