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020 公司简称:永和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562,290,449.9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1,631,730.64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47,343,282.21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4,734,328.2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0,641,491.28元,减去已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117,406,897.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85,843,548.27元。
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金需要,为回报股东,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日,公司总股本510,818,72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188,58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预案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510,630,143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783,564.3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91%。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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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2025年,中国氟化工行业处于结构优化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转型期,整体呈现供给端管控持续强化、需求端结构不断优化、高端产品进口替代加速推进的发展态势,行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政策层面,行业监管持续强化且导向清晰。萤石作为氟化工行业核心战略资源,已被纳入国家战略性矿产目录,开采总量实行常态化管控,并通过强化合规引导,倒逼行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落后矿山有序退出。第三代制冷剂(HFCs)生产配额制度自2024年正式实施以来,2025年继续严格执行,行业发展模式由以往的扩产竞争逐步转向配额优化与效率提升,第四代制冷剂(HFOs)产业化进程稳步推进。与此同时,环保政策持续升级,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等重点物质的排放管控趋严,推动企业加大在清洁生产和绿色工艺方面的投入,行业绿色转型步伐加快。
市场供需呈现结构性分化态势。需求侧,传统制冷领域需求保持稳定增长,为行业提供基本支撑;新能源、半导体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带动高端氟材料需求增长,推动行业需求结构向多元化、高附加值方向升级。供给侧,基础氟化工产能持续优化,行业聚焦提质增效与产品结构升级;含氟精细化学品、特种氟材料等产能逐步释放,供给体系向规范化、高端化方向调整。在有机氟化工领域,配额管理及技术壁垒进一步强化了头部企业的主导地位,中小产能继续有序出清。随着国内企业技术突破与产业化加速,部分高端氟产品的进口替代进程明显加快,行业竞争逐步从规模扩张转向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
整体来看,2025年氟化工行业转型红利持续释放,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方向迈进,为公司聚焦核心业务、推进产品迭代提供了良好行业环境。氟化工主要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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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萤石
萤石是现代化学工业中氟元素的主要来源。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发布的《矿产商品摘要》,2025年末世界萤石矿总储量约3.30亿吨,其中中国萤石储量位列世界第一,约占全球萤石总储量的33.33%,产量占全球的比例约为60.00%,主导全球供应链。但萤石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已被列入我国的“战略性矿产目录”,政府对萤石的相关政策持续收紧,不断提高萤石开采门槛,以加大对萤石资源的保护。受资源稀缺性和政策影响,预计萤石的稀缺性特征在未来将持续凸显,其供给收缩也是大势所趋。公司目前拥有3个采矿权,2个探矿权,截至报告期末已经探明萤石保有资源储量达到485.27万吨矿石量。
2)无水氢氟酸
我国无水氢氟酸生产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江苏、山东、江西、内蒙古等地,无水氢氟酸下游涵盖含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无机氟等。其中,含氟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材料系无水氢氟酸的主要消费领域。近年来,随着半导体、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等领域对含氟材料需求的大幅增加,国内无水氢氟酸生产企业开工率明显提升,市场供给有所增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无水氢氟酸年产能18.50万吨。
3)氟碳化学品
氟碳化学品主要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气溶胶的喷射剂、灭火剂、电子电气及精密部件的清洗剂,还可以用作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的原料。公司生产的氟碳化学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制冷剂领域。
曾在或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制冷剂包括CFCs、HCFCs、HFCs三代制冷剂,第四代制冷剂(HFOs)已在欧美发达国家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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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的破坏最大,全球已经淘汰使用;第二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破坏相对较小,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基本淘汰,目前在我国也处在加速淘汰期;第三代制冷剂对臭氧层无破坏,在发展中国家逐步替代HCFCs产品,但是其GWP值较高,温室效应较为显著,发达国家已开始削减用量,包括我国在内的部分发展中国家自2024年开始按配额生产和使用;第四代制冷剂指的是不破坏臭氧层、GWP值较低的制冷剂,部分已推出的产品如HFO-1234ze和HFO-1234yf产品价格较高,目前已在部分发达国家推广使用,在我国尚未大规模推广。
根据《基加利修正案》的规定,我国属于第一组发展中国家,应在2020-2022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在2024年开始冻结HFCs的消费和生产基准值,自2029年开始削减10%,到2045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20%以内。2025年4月9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印发了《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一2030年)》,该方案明确指出:HC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在2025年分别削减基线值的67.5%和73.2%,2030年均削减基线值的97.5%,仅保留2.5%用于满足制冷空调维修等用途的需要。H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在基线值18.53亿吨和9.0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基础上,2029年均削减基线值的10%。
制冷剂广泛应用于家用空调、冰箱(柜)、汽车空调、商业制冷设备等行业,这四类产品制冷原理一致,但对制冷剂的品种需求各有不同。总的来看,家用空调、冰箱、汽车空调等下游行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氟制冷剂的需求。随着我国居民消费升级、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空调、冰箱、汽车等的产量、消费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的可能性较高。随着上述产品的居民保有量快速增长,预计未来存量设备的维修需求将成为含氟制冷剂市场需求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
此外,2025年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明确将家电补贴品类扩大至12类,并将空调补贴数量上限提升至3件。同期,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老旧车辆报废与新车换购补贴标准。上述政策的落地实施,预计将有效拉动下游空调与汽车行业的产销增长,从而为含氟制冷剂等关键材料创造新的市场需求空间。
2024年,我国对三代制冷剂全面实施配额管理,制冷剂行业产能结构进入供给侧管理新阶段。在第四代制冷剂因技术成熟度与规模化应用成本尚未完全突破瓶颈、短期内难以实现大规模替代的市场背景下,第三代制冷剂仍为市场主流应用产品,供需格局逐步从“增量竞争”转向“存量博弈”。2026年,公司共获得HCFCs和HFCs制冷剂配额为6.35万吨,其中HFCs产品配额为6.03万吨,总配额量位于行业前列。
4)含氟高分子材料
含氟高分子材料是含氟原子的单体通过均聚或共聚反应而得,相较于一般聚合物产品(如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具有耐高温性能、耐酸碱性和耐溶剂性、电性能、机械性能、不粘性、耐候性、憎水性等优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被广泛应用于通信、新能源、电子电器、航空航天、机械、纺织、建筑、医药、汽车等领域。含氟高分子材料主要包括聚四氟乙烯(PTFE)、聚偏氟乙烯(PVDF)、聚全氟乙丙烯(FEP)、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等。国内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的企业均为氟化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行业龙头,中高端市场也处于供给较为紧张状态。
近年来,国家正在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具体包括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相关领域与含氟高分子材料下游应用息息相关,我国含氟高分子材料主要产品产量总体保持稳定较快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年产能8.83万吨,在建产能超过3万吨。
5)含氟精细化学品
含氟精细化学品是氟化工四大产品体系中的重要门类之一,主要包括含氟有机中间体、含氟电子化学品、含氟表面活性剂、含氟特种单体、锂电用含氟精细化学品、环保型含氟灭火剂等,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染料、半导体、改性材料和新能源等行业。作为“十五五”期间氟化工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突破方向,含氟精细化学品技术密集、产品附加值高、种类丰富、用途广泛,是支撑高端化工新材料、电子化学品国产化、新能源材料高性能化的关键载体,契合国家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的战略部署,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含氟精细化学品年产能0.70万吨。
(2)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现已形成从萤石矿、氢氟酸、甲烷氯化物、氟碳化学品到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的完整产业链。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HFC-134a、HFC-32、HFC-227ea、HFC-125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R507等)、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其单体(HFP、VDF、PTFE、FEP、PFA、PVDF等)、含氟精细化学品(HFPO、HFP二/三聚体、全氟己酮)以及氢氟酸、一氯甲烷、甲烷氯化物、氯化钙等化工原料。
(3)公司经营模式
历经多年稳健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现已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氟化工生产企业,具备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运营体系。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按照销售区域划分为内销与外销,公司设立国内贸易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执行境内外销售及同步进行营销管理。
① 内销模式
内销模式包括直接销售、经销商销售(买断式)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i.直接销售
直接销售包括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
ii.经销商(买断式)模式
考虑到制冷剂售后市场较为分散,维修用的小钢瓶或车用气雾罐制冷剂单价较低,终端网点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主要用于制冷设备维修,公司在制冷剂售后市场采用经销模式能够降低业务开拓成本,充分发挥经销商覆盖面更广的优势,拓宽公司产品覆盖的广度和深度。
② 外销模式
外销模式包括直接销售(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经销商(买断式)模式两种模式,具体参见内销模式部分的介绍。在外销中,按照国际通行的贸易条件与客户进行交易,采用的主要结算模式包括FOB、CIF等。
2)采购模式
公司下属生产型子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为萤石原矿、萤石精粉、硫酸、电石、液氯、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乙烯、甲醇等;公司制冷剂分装混配业务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公司未自产或产能不足的氟碳化学品单质,供应商主要为同行业其他氟化工企业。
公司制定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每年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公司要求,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公司采购流程包括:以月度为单位,根据内销和外销的订单情况及生产库存情况,按需求量采购,与供应商谈判并约定品名规格、订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时期及质检要求等,向供应商采购并同步进行采购跟催,并在采购完成后由品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3)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会结合市场供需、客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由生产部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并通知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完成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品管部门对产出的成品进行检测把关;包装部门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包装后入库。公司通常还会在客户订单基础上,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备客户的额外需要。
(4)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深耕氟化工领域,经多年发展已成为集原料矿石开采、研发、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专业氟化工企业,是我国氟化工产业链最为完整的企业之一。公司现拥有氟碳化学品年产能19万吨,2026年,公司共获得HCFCs和HFCs制冷剂配额为6.35万吨,其中HFCs产品配额为6.03万吨,总配额量位于行业前列;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年产能8.83万吨,其中HFP产能位于全球前列,FEP、PFA等拳头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享有重要的市场地位;公司含氟精细化学品产能0.70万吨;化工原料年产能69.20万吨。
(五)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主要受益于制冷剂及含氟高分子材料两大板块协同发力。一方面,制冷剂行业在配额政策持续约束下,供需格局不断优化,产品价格同比明显上涨,公司产销衔接顺畅,收入和毛利水平同步提升。另一方面,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协同优化,含氟高分子材料产线效率和产品品质稳步提升,邵武永和盈利能力逐步增强,高附加值产品占比不断提高,进一步夯实公司整体盈利基础。(详见本节“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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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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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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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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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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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0,614.37万元,同比增长13.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6,163.17万元,同比增长123.4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95,358.56万元,同比增长11.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4,931.39万元,同比增长101.8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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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龙环保”。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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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冰龙环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银行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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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
注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指截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合同总额。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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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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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目的是满足其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不确定事项,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虽负债率超过70%,但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偿债能力。同时,前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核心环节拥有实质控制权,对其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此外,除公司外的其他小股东不参与冰龙环保的日常经营,因此其他小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系为确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21,102.4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年末(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1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4月1日,公司总股本510,818,72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188,58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测算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510,630,143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783,564.35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91%。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执业资质、从业记录、质量管控、审计方案、人员配置、资源保障及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均能够充分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立信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执业行为规范严谨,及时出具了客观、完整、公允的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层面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在任一时点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远期结售汇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董事职位报酬;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该议案时,所有委员均为董事会成员,均回避表决,故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战略任务、经营目标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按月度、季度、年度或任期绩效评价后核发。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童嘉成、徐水土、赵景平、陈文亮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拟定于2026年4月27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7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
至202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为公司董事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8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24日9:30-11:30,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6年4月24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
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502
邮箱:yhzqsw@qhyh.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二)本次股东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引致,氟碳化学品产销量包含不在配额管理范围内的原料用途和贸易性质的数量。
注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和、邵武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未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元/只(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拟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总体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理财策略。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研发创新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总体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经营发展及研发创新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资金的实际情况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并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实施、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定购买理财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本次公司计划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总体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选择确定具体合作方,公司管理层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
2.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3.在投资产品存续期,公司财务部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运作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中心将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和检查,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计划。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在拟定现金分红方案时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积极与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公司重点着眼于战略发展目标及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六)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计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计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计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生效及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公司代码:605020 公司简称: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会昌永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转6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