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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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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评价方面,主要包括组织框架、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主要控制活动方面,主要包括审批授权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预算控制、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研发项目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

信息沟通方面主要是指系统建设管理,以确保内部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及时性,对外信息披露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内部监督方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监督稽核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安全环保管理、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公司对主要子公司的重要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活动定期进行测试,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司制度、执行有效的内控程序,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童建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每年度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ESG报告及相关重要事项。□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__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

√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根据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社会贡献、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科技伦理、反不当竞争、尽职调查等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对于上述不具重要性的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告中适当披露或说明(其中,科技伦理由于与公司业务无直接关联,故不涉及相关披露)。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的注册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368,421股,发行价格1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836,196.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1: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审议额度和期限内,可以进行循环使用,本期累计使用12亿元,同时累计偿还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见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部分,本期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超出审议额度情况,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偿还金额为6亿元;

注2: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36,996,542.69元,其中包括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9888账户中尚未到期的通知存款本金1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与保荐人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末,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36,996,542.69元,其中包括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9888账户中尚未到期的通知存款本金10,000,000.00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520.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480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万元,累计归还60,000.00万元,本期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超出审议额度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偿还金额为6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在审议额度30,000.00万元(含本数)内,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循环使用购买“7天通知存款”以及“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144,500.00万元,累计赎回143,500.0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产品收益192.54万元,截至报告期期末,还剩余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9888账户中尚未到期的通知存款本金1,000.00万元。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正有序实施,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项目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和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永和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永和股份募集资金在2025年度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0.89%(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不考虑四代制冷剂及氯乙烯装置,公司子公司包头永和将形成年产烧碱 40万吨、甲烷氯化物24万吨、HFP4.8万吨、HFO-1234yf 2万吨、HFO-1234ze1.3万吨、HCFO-1233zd1万吨、全氟己酮1万吨、一氯甲烷18万吨、氯化钙25万吨、四氯乙烯4万吨、氯乙烯6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四代制冷剂、HCC-240fa及氯乙烯装置项目建设不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上游40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中游12万吨/年R22装置、6万吨/年TFE装置、4.8万吨/年HFP装置和5万吨/年HCC-240fa装置;下游2万吨/年HFO-1234yf装置、2.3万吨/年HFO-1234ze联产HCFO-1233zd装置、1万吨/年全氟己酮装置、18万吨/年一氯甲烷装置、25万吨/年氯化钙装置和4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仍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违约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为进一步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在任一时点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远期结售汇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地缘政治、突发事件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与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延后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充分理解相关信息,可能会造成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报告流程及风险处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转让及减持主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山冰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7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且全部已于2024年7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

因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童嘉成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梅山冰龙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转让至其个人名下,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9%。以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 对外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梅山冰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自公司上市以来始终坚定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实施减持。考虑到持股平台内1名员工身故、部分员工退休及离任的财产退出需求,以及部分员工个人资金需要,梅山冰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35,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7%,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35,600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1,700,000股。

以上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股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梅山冰龙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2.梅山冰龙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企业在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如违反关于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30个交易日内回购该违规卖出的股票,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本企业在公司的分红,直至原违规卖出的股票已购回完毕。

3.实际控制人童嘉成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梅山冰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梅山冰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

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落实,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进行2026年度中期分红时,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四)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满足当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562,290,449.9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1,631,730.64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47,343,282.21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4,734,328.2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0,641,491.28元,减去已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117,406,897.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85,843,548.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日,公司总股本510,818,72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188,58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测算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510,630,143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783,564.3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5,000万元,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并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不存在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该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与贷款等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昱彤(曾用名:李玉莲)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玉川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0.00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增加35.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