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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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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2026-011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并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发布的《上海凤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2026-005)。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6年4月3日至 2026 年5月17日,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6座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朱鹏程

联系电话:021-32795679

传真号码:021-32795559

电子邮箱:zpc@phoenix.com.cn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 “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证券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福泉北路 518 号 6 座 4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王国宝先生、宋宁先生,独立董事余明阳先生、王高先生、阴慧芳女士、樊健先生因公务无法参会;

2、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01 项、第 1.02 项、第 1.03 项、第 1.04 项、第 1.05 项、第 1.06 项、第 1.07 项、第 1.08 项、第 1.09 项、第 1.10项议案属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慧慧、张琦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