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1版)
表决情况: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立东、龙革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4.《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7.《关于华建集团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德红、计安平、宋晓燕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28.《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为践行国家和上海城乡发展战略,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工程咨询公司,特编制《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9.《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间以之后发布的股东会通知时间为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6-01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第二个限售期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全部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167,927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2747元/股(调整后),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第二个限售期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2,167,927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2025年4月2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2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现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2.3967-0.122=2.2747(元/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第四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第四条“公司选取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费用增长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其中,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作为门槛指标。若公司该项指标未达成门槛值时,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在达成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的前提下,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公司绩效系数如下:公司绩效系数=营业收入指标得分×4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30%+研发费用增长率指标得分×30%。若考核指标目标达成,则该项指标得分为1,否则为0”
因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公司绩效系数为60%,同时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原因触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3,428,593股需回购。
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为119%,未达门槛值132%,公司绩效系数为0,触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合计8,739,334股需回购。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合计为12,167,927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970,338,659股的1.25%。
2.回购价格: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747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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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股东会授权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等”,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会合法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第二个限售期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2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及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倩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倩女士因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朱倩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副总裁翁晓翔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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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倩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朱倩女士持有公司195,540股股票,离任后,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朱倩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信息披露以及维护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朱倩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董事会秘书的后续安排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副总裁翁晓翔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6-01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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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关联人
公司上年(前次)预计通过非公开招投标方式自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承接设计咨询、工程承包等业务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000万元,2025年实际发生的金额为895万元。
说明:公司在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经营需要和业务开展进度进行的判断,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业务上限金额进行预计,但实际发生额主要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上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金额有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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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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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关联人的说明详见本报告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伟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8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现代设计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60,010.4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9,327.02万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34.1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41.76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现代设计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55,838.5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8,504.94万元;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8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5.54万元。
2.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立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产品修理;消防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制作;平面设计;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外卖递送服务;日用杂品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现代物业总资产为人民币5,360.8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7.36万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293.1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7.36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现代物业总资产为人民币 5,260.0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2.37万元;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866.0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01万元。
3.其他关联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本公司12.20%的股份比例。
2.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和租赁业务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合同均有明确的交易价格规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生效条件、日期和合同有效期等主要条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6-01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第二个限售期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第二个限售期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公司按授予价格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数为12,167,927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970,338,659股减少至958,170,73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70,338,659元减少至人民币958,170,732元。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信函方式进行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18日,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22楼董办
邮政编号:200041
联系电话:021-52524567转董办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1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2号文核准,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3,238,33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7,012,897.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34,51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1,078,384.88元,其中,承销费用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验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后人民币940,882,314.10元,由海通证券于2022年4月7日根据募集项目分别汇入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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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8日出具众会字(2022)第033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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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及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合称“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各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和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院”)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2-05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下属华东院和上海院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华东院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院增资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22-054)。
2022年5月30日,公司、华东院及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上海院及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各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6月1日、6月2日,公司分别完成了以募集资金对华东院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对上海院增资人民币1,800万元。
2022年12月23日,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出具《关于华东院深圳二总部以及上海院新设海南子公司“种树计划”项目的决定》(华建董字(2022)第58号),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华东院增资2,000万元,并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以募集资金对华东院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本事项在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上通报。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9月15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全国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部分用途进行了变更。后续公司分别使用自有资金置换上海院1,587万元、华东院3,990.1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增资资金,合计5,577.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均已返回华建集团名下募集资金账户中。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调整“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延期,终止“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6,3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6月25日,公司将“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7990078801800003343)剩余募集资金 6,318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该专户产生的利息共 5,164,111.36 元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4830121),并于2025年7月4日将“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终止了“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暂时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东院和上海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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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2025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实施,终止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6月25日,公司将“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7990078801800003343)剩余募集资金 6,318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该专户产生的利息共 5,164,111.36 元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4830121),并于7月4日将该专户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2年10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拟增加1家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5个实施地点,并相应调整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8)。
(二)2023年4月,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公司对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的预计收益等进行了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三)2023年8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2023年8月25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9月15日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现实情况,在保证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思路和实施效果的前提下,通过审慎权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便利性因素和成本效益后,变更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10,8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协议收购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四)2024年3月,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报告中,就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事项表示:预计截至2024年4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较上次重新论证时间将届满一年,且预计将存在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情形。同时,根据相关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备案建设时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距离原定建设完成时间均不满1年。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正在开展相关项目的分析论证,预计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重新论证工作,彼时公司将履行相应程序,对于上述项目的后续安排相关事项做出审议决策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五)2024年6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受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将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角度出发,同意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六)2024年9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
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审慎地推进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并继续暂缓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七)2024年12月,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实施,终止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5)。
(八)2025年12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
202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进一步快速下行,建筑设计、工程咨询类企业盈利能力继续下滑,展望“十五五”期间,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预计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仍将保持低位水平,行业情况与2023年及以前阶段相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若继续推进“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将无法达到募投项目的收益预期甚至引发亏损,不符合行业发展客观情况,不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2025年12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暂时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上述事项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建集团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建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华建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12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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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94,701.29万元,扣除承销费(含税)后金额为人民币94,088.23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发行预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注5:公司于6月25日将“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7990078801800003343)剩余募集资金 6,318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该专户产生的利息共 5,164,111.36 元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4830121),并于2025年7月4日将该专户进行注销。
注6:公司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述经审议的议案对“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该项目实施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2年。当前,正处于延期后的正常建设期间。
注7:公司2025年12月25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拟终止“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暂时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1-12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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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6-01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6年4月1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和2026年度经营目标要求,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各板块业务发展,继续拓展合作银行,通过比较各银行优势,实现公司最低融资成本、取得最优资金效益。
2026年度,受建筑行业周期下行影响,新签合同额总量收缩,项目回款周期延长,资金压力加大。同时利率持续下行,供应链金融能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在2025年董事会批准的80亿元授信额度基础上,减少4亿元授信额度(其中保函类授信减少2亿元、流贷类授信减少2亿元),2026年银行授信额度拟减少至76亿元(其中保函类授信30亿元、流贷类授信46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同时,公司会结合资金市场及银行资金成本等情况,综合评估拓展开发新合作银行,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026年拟申请授信额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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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