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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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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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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的核查意见

我们对上海宽频提供的客户、供应商名单(共计3,112户)与公司关联方清单(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或任职的企业)进行了比对。同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及主要人员。

经核查:

①上海宽频已披露与姚安国际花卉农特产品展示交易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易金额为:173.82万元,其中:品牌宣传107.94万元,交易佣金65.88万元,已披露。

②供应商云南云花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姚安分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交易金额为:19.70万元,公司已披露。

③供应商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交易金额为:13.36万元,公司已披露。

④公司花卉经纪代理服务和运输代理服务等合作主体,与公司关联方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存在拍卖等其他业务往来。

⑤供应商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与客户江苏泛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钛白粉销售相关业务往来。公司已披露。

⑥供应商云南花猎人花卉有限公司与客户云南启茂花卉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中向云南花猎人采购鲜切花未销售给云南启茂。2025年上海宽频与云南启茂共发生销售额24.26万元,毛利0.39万元。公司已披露。

⑦上海宽频与股东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服务费、租赁费等),金额37.69万元。公司已披露。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暂时未发现其他合作方与上海宽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但鉴于核查范围广,部分小型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信息有限,我们无法完全排除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存在的可能性。

(四)对相关处罚事项影响的评估

上海宽频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行政处罚实践,可能面临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宽频目前未计提预计负债。若补充计提上述预计负债则可能会导致上海宽频2025年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并可能导致上海宽频2024年度或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进而影响2025年度期初数及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

(五)关于上海宽频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1.我们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上海宽频的业绩真实性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了解、描述并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选取一笔或多笔交易,追踪从订单到收款的完整流程,验证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

②分析主要产品定价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分产品、分客户计算毛利率,与市场公允水平比较,排查异常高或异常低的交易。

③对收入进行细节测试,选取大额、异常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物流单据、验收/结算单、发票及银行回款记录,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④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其业务规模、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交易背景,并获取其工商信息、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可获取),进一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与商业合理性。

⑤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工具,核查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股东、董监高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隐性关联。

⑥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及交易额实施独立函证,对未回函的执行替代测试。

⑦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记录或大额采购入库及费用报销,核对出库单、签收单、发票日期,确认收入是否计入正确期间,成本费用归属期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调节。

⑧与公司管理层、业务分管副总、财务负责人等关键人员访谈,了解行业趋势、主要客户变动、业务模式、交易背景、收入确认政策等。

2.在核查中是否受到限制及所采取的替代措施:

核查中未受到限制,但存在以下情况:①经纪代理服务的部分上下游为自然人,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其详细信息。②品牌宣传服务的定价依赖内部成本测算,由双方协商确定,缺少公开市场可比数据,且存在品牌宣传效果难以量化评估的情况。③运输代理服务的下游承运人为个体司机,委托人多为农户,数量多且分散,相关业务逐笔核实工作量较大。

对于上述情况,我们采用以下程序:①对自然人供应商,我们通过检查其身份证明、与公司的交易记录、银行收款凭证,并结合公司对其采购的内部控制(如询价、验收流程)进行验证。②对品牌宣传服务,我们获取了内部比选文件、成本测算表,检查了宣传推广方案的执行证据(如场地租赁合同、宣传物料采购及投放记录、劳务用工记录),并访谈了姚安花拍相关负责人员以确认合作真实性。③对运输代理服务,我们抽查了部分驾驶员的运输记录、过路费凭据、运费支付凭证,并与公司运输调度记录进行核对;同时,对运输代理收入的实现进行了分析性复核。

通过上述程序,公司花卉经纪代理服务、运输代理服务、品牌宣传服务业务均为公司2025年新增业务,其中花卉经纪代理服务、运输代理服务的办公场地、电子交易系统等为公司向关联方昆明花拍中心租赁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相关业务是否符合非经营性损益的认定、是否具有独立性、持续性、是否属于偶发性等情形,尚需进一步论证,不排除以非经营性损益进行列报的可能。若上述收入以非经营性损益进行列报,将导致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业绩尚需结合年报审计中的进一步核查程序(如穿透测试、部分供应商及客户访谈、存货盘点、函证回函结果等)得出。针对经纪代理服务、运输代理服务、品牌宣传服务业务实质及收入确认的恰当性、毛利合理性的事项,若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可能会对我们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产生影响。

二、关于花卉经纪代理服务

公告显示,花卉经纪代理业务为你公司2025年下半年新开展的业务,9-11月,公司实现收入153.43万元,扣除场地租赁、人工等费用后实现利润99.44万元。公告显示,年审会计师仍需对花卉类业务的商业实质、独立性及可持续性进一步穿透验证,尚无法确定公司扣非净利润为正。关注到,公司客户及供应商资源、经营场地及主要系统均来源于控股股东。

请公司:(1)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公司花卉经纪代理业务2025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包括员工配备情况、相关资源投入金额、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说明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2)关注到,公司存在将2025年9月发生的相关费用延后确认的情况,请公司自查2025年度是否存在费用计量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3)结合客户资源获取渠道、业务系统及经营场地使用情况、人员安排等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关联方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独立性,收入及损益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公司花卉经纪代理业务2025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包括员工配备情况、相关资源投入金额、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说明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公司花卉经纪代理业务2025年第四季度共实现佣金收入176.10万元(不含税)。

1.员工配备情况:

人员配置特点:截至报告期末,花卉事业部对花卉经纪代理业务配备总监1名、副总监1名(中层管理)及业务一线员工11名,构建“管理统筹+一线执行”的精简高效架构,契合花卉经纪代理“供需直连、高频对接”的业务属性;明确“后期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动态优化人员配置”,确保快速响应花卉业务规模波动与市场需求变化。

人员支撑保障:为保障新业务的开展,公司新招募具备多年花卉供应链服务经验的中层管理人员2名和一线员工11名,相关从业人员平均拥有8年以上花卉行业从业经验,与公司现有花卉贸易业务形成人力协同,实现供应商/客户资源共享、管理统筹能力跨板块复用的“资源互通、双向支撑”效果;一线员工扎根昆明斗南花卉市场(业务核心区域),直接对接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精准适配花卉行业“小而散”的供给特点与“灵活分散”的需求特点。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2.相关资源投入情况

核心区位锁定:在昆明斗南花卉市场(全国最大花卉交易市场)租赁场地,月租金6万元(含税),签订16个月长期合同,通过“物理占位”将区位优势转化为固定经营场景,保障上下游对接便利性与货源稳定性,形成难以复制的地理壁垒。

业务特性适配:为解决花卉“保鲜期短、供购方小而散”的痛点,提高供购双方交易效率、规范交易流程,公司花卉经纪代理业务在与上下游客户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引进合同电子签系统,将采用线上的形式高效开展合同的签署工作。同时,公司正在与具备代收代付资质的银行及第三方支付结算公司建立合作,尽快实现安全快捷的货款结算及清分管理。

技术赋能建设:采用“租赁系统+自建系统”并行模式。公司通过与昆明花拍中心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向其租赁花卉经纪代理业务的管理软件,2025年累计系统租赁费用为11.52万元;同时,公司拟通过采购方式完成业务系统的搭建,截至目前正在组织开展资产的评估工作。预计投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投入持续稳定: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团队配置13人,全年累计投入资金81.99万元,其中场地租赁费24.00万元,物业管理费1.56万元,人工费用约39.73万元,委托服务费(含软件租赁、委托结算清分)11.72万元,合同电子签费用0.98万元,结算清分系统搭建费用4.00万元。下一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规模持续投入,保证业务持续稳定。

3.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花卉经纪代理业务中,上游供应商共计546户,下游客户共计330户。由于花卉行业上游种植端普遍呈现“小而散”的特点,大量农户以家庭承包土地为基础开展种植,该部分群体是行业供给主力;另外,公司采用的花卉经纪代理业务模式,高度适配个人客户灵活、分散的交易需求,故在下游采购端客户中,多为个体经营户或电商平台卖家,公司花卉经纪代理业务的主要客户中自然人居多。基于业务模式,上下游均为公司客户,按照成交金额及收入佣金(大于五千元)情况,主要合作主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4.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1)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花卉经纪代理业务上游供应商共计546户,下游客户共计330户。其中有以下3户与公司股东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分别是:①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供货金额为396.00元,实现佣金收入19.80元;②锦苑花卉(石林)有限公司,供货金额为112.00元,实现佣金收入5.60元;③云南锦科花卉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供货金额25,767.50元,实现佣金收入1,288.38元。

(2)经核查,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股东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因自主交易意愿和结算模式存在其他业务往来及资金往来。

(二)关注到,公司存在将2025年9月发生的相关费用延后确认的情况,请公司自查2025年度是否存在费用计量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公司业绩预告前,公司自行梳理了合同台账、待勾选发票情况、期后付款情况,确保归属于2025年的费用已恰当记录,并做了相关费用调整。其中花卉经纪代理服务2025年9一12月营业收入及相关费用情况存在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花卉经纪代理业务2025年度不存在费用计量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三)结合客户资源获取渠道、业务系统及经营场地使用情况、人员安排等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关联方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独立性,收入及损益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作为昆明市属唯一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结合云南省、昆明市产业优势,对自身业务向花卉行业进行了转型。同时,昆明花拍中心作为亚洲领先的花卉拍卖市场,也有着聚焦拍卖主业,打造“世界第一花卉交易平台”的战略规划和需求。经沟通协商,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战略合作,逐步将公司转型定位为花卉贸易及配套服务提供商,围绕斗南花卉交易市场,与花拍中心拍卖业务形成“拍卖”+“交易+服务”的协同生态,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准备通过在上海益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层面实现股权合作等方式联合打造具有更强市场支配力的产业运营主体与资源配置平台。

公司设立花卉事业部,针对花卉经纪代理业务配备了总监1名、副总监1名及业务一线员工11名,相关从业人员平均拥有8年以上花卉行业从业经验,与公司现有花卉贸易业务形成人力协同,实现供应商及客户资源共享、管理统筹能力跨板块复用。公司为更方便获客及掌握行业信息,在花拍中心租赁了1,500平方米的场地作为花卉经纪代理业务经营场所,同时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多年花卉行业从业经验,积累了大量的上下游供应商及客户资源,可直接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花卉撮合交易服务。同时,依托昆明斗南花卉交易市场区位优势和公司内部花卉业务板块间的资源互通,实现客户资源双向挖掘。公司新增客户的拓展挖掘、业务促成等均由本公司花卉事业部在职员工独立完成。鉴于公司人力资源较为紧张,为尽快提高业务信息登记效率,公司向昆明花拍租赁了业务系统作为“进销存”管理工具,同时公司委托外部机构自建业务系统和银行清分系统,将实现逐步过渡,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花卉行业中的上游供给方主要为“小而散”的花卉种植农户,下游需求方多为个体经营户或电商平台卖家,供需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不稳定、种植户品类单一与客户需求多元化等矛盾;公司通过搭建撮合交易平台,数字化交易体系,将供需信息精准对接,解决供需痛点,缩短交易环节,提升交易效率;花卉经纪代理服务的合作主体主要来自花卉事业部一线员工扎根昆明斗南花卉市场信息收集的昆明周边种植农户、个体户门店与电商平台,业务真实;佣金的收取标准参考了同行业水平,处于行业合理区间,符合行业通行惯例,定价公允;花卉经纪代理服务与公司花卉贸易业务的配合,实现了货源信息、客户需求跨板块共享与公司经营战略、营业范围匹配。综上,公司根据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的《花卉撮合服务协议》《供货商结算明细》《购买商结算明细》等单据确认收入。

花卉经纪代理服务业务的办公场地、电子交易系统等为公司向关联方昆明花拍中心租赁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独立性、收入及损益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尚需进一步核实。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花卉经纪代理业务2025年第四季度的人员配备、资源投入、独立性及关联方关系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的核查基于上海宽频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说明,并执行了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及意见发表如下:

一、核查程序

在本次核查中,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1.询问与访谈:访谈公司花卉事业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一线业务人员,了解业务模式、获客渠道、人员构成、资源配置及业务流程。

2.检查合同及单据:抽查上海宽频与上下游签署的《花卉撮合服务协议》、供货商结算明细、购买商结算明细、银行回单、发票等,检查交易的真实性及收入确认依据。

3.关联方核查:

①获取上海宽频关联方清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对回复中披露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包括自然人)进行穿透核查。

②重点关注与股东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如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等)的交易背景及定价。

4.费用截止性测试:检查上海宽频2025年9月至12月的场地租赁费、软件使用费、人工费用等合同、发票及付款单据,核查费用是否计入正确期间,尤其关注回复中提及的“延后确认”情况。

5.实地观察与资源核查:实地查看昆明斗南花卉市场的经营场地,核查人员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新增人员资料,核实资源配置的真实性。

6.资金流水核查:抽取大额交易,核对银行流水与合同、结算单据的一致性,检查是否存在资金回流或体外循环。

7.员工配备核查:获取公司花卉事业部员工花名册、岗位职责说明书、薪酬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明细,核实13名核心人员(含2名中层管理、11名一线员工)的从业年限、岗位匹配度。

二、核查意见

上述部分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基于已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人员配备,相关资源投入

经核查,上海宽频已披露其花卉经纪代理业务投入的13名人员。我们查阅了相关劳动合同,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访谈,并对该业务投入的固定资产等实施实地盘点,同时实地查看了花卉代理业务的实际开展流程相关资产使用状态正常,与业务规模匹配。

(二)关于客户及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1.除回复中披露的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锦苑花卉(石林)有限公司、云南锦科花卉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三户外协供应商与公司股东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我们未发现其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2.上述三户关联方交易金额极小(合计供货金额约2.63万元,佣金收入约0.13万元),占比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3.上海宽频与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是由于系统租赁及撮合佣金结算产生的。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我们尚未发现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但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关联交易金额有待进一步核实。

(三)关于费用确认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经核查,公司对2025年9月发生的场地租赁费及软件使用费,因合同洽谈及结算明细滞后,于10月一并暂估入账。关于成本、费用的完整性问题、准确性,需随后续审计工作进一步核实。

(四)关于业务独立性、商业实质及会计准则遵循情况

花卉经纪代理服务使用的办公场地、电子交易系统等服务为公司向关联方昆明花拍中心租赁,业务开展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有独立性,收入及损益是否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尚需进一步审计论证。

三、关于资产减值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994.84万元、573.52万元、453.79万元和972.64万元。关注到,公司塑料粒子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香港石化于2023年底被香港法院下达强制清盘令,公司尚有0.3亿元预付香港石化的货款尚未收货或现金偿还,公司按照89.9%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根据近期计划管理人送达的通知公司仅收到5.5%派发的首次及中期摊还债款187.20万港元的现金偿付,后续不排除进一步减值的可能。若上述债权进一步减值将可能导致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欠款方名称、账面价值、形成背景、减值计提及转回情况、是否逾期等,结合目前欠款方资信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说明往来款项预计收回时间以及坏账计提是否充分;(2)补充披露香港石化强制清盘的进展情况及后续款项偿付具体安排,说明剩余款项是否具有收回可能性,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并审慎评估相关资产减值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欠款方名称、账面价值、形成背景、减值计提及转回情况、是否逾期等,结合目前欠款方资信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说明往来款项预计收回时间以及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应收账款

注:转下一表格

2.预付账款

3.其他应收款

注:转下一表格

4.其他流动资产

(二)补充披露香港石化强制清盘的进展情况及后续款项偿付具体安排,说明剩余款项是否具有收回可能性,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并审慎评估相关资产减值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1.香港石化强制清盘进展情况

(1)2024年1月4日,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悉香港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石化”)被香港高等法院下达了强制清盘令,并指定了临时清盘人。当日公司向香港石化相关业务负责人发送了问询函请求其核实并答复内容的真实与否,并于2024年1月5日披露了《ST沪科关于公司供应商被下达强制清盘令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

(2)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24日完成法律服务机构的选聘及聘任,以协助公司开展与本次强制清盘有关的工作。

(3)经过对相关合同、发货证明、资金往来等材料的整理、分析,根据清盘人关于债权申报的时间要求,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4日和2024年4月5日向香港破产管理署提交了《债权证明表》,完成了闫飞破产的债权申报及香港石化清盘的债权申报工作。

(4)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香港石化清盘人送达的债权确认通知。

(5)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香港石化清盘人发送的《致债权人通函(批准方案)》及相关附件,香港法院批准了香港石化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估算,无担保债权回收率约10.1%。本次重整计划不包含对香港石化持有上海益选45%股权及上海香岛石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处置。至此,香港石化清盘人变更为香港石化计划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供应商强制清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6)2025年9月,公司收到香港石化清盘人暨计划管理人富事高咨询有限公司FTI(以下简称“计划管理人”)送达的《致计划债权人的通函(摊还债款通知书)》,向承认的普通债权申索派发5.5%的首次及中期摊还债款,即将向上海宽频派发1,632,158.76港元、向上海益选派发239,870.18港元,合计1,872,028.94港元的现金偿付。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供应商强制清盘进展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1)。

2.与香港石化及闫飞诉讼进展

(1)2024年5月,为了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在境内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益选与香港石化及闫飞签署的《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纠纷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6月5日收到法院下达的案件受理通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2)2024年9月,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原定于2024年9月3日开庭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与闫飞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香港石化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上述诉讼案件延期开庭,具体时间待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诉讼事项延期开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3)2024年12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24)沪0112民初30334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香港石化对上述诉讼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7)。

(4)2025年4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庭审),上述诉讼案件将于2025年7月21日开庭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5)2025年9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通知及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112民初30334号],准许撤回对被告香港石化的起诉,并将香港石化作为本案第三人继续参加诉讼,将案由变更为保证合同纠纷,判决闫飞对第三人香港石化结欠公司及上海益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供应商强制清盘进展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1)。

(6)2026年1月,被告闫飞申诉期满,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6年2月6日法院下达立案执行通知,案号为(2026)沪0112执1915号。

2、后续款项偿付具体安排

公司在收到本《工作函》后,及时向香港石化计划管理人发送邮件问询其关于后续款项偿付的具体安排。根据近期香港石化计划管理人送达的《债权人通函》表示,若有关第二次及普通债权分配的进一步安排,将于适当时机另行公布。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获悉其最新计划。

3.剩余款项可收回可能性

鉴于①本问询函中问题三、(二)第1款公司已收到5.5%的摊还债款为首次及中期现金支付,香港石化计划管理人预留部分资金完成后续重组工作,后续根据具体工作进展,届时可能会有二次派息;②公司与闫飞的保证合同纠纷已于2025年9月得到法院支持,即判决保证人闫飞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2026年1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③香港石化持有上海益选的45%股权、持有上海香岛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的处置工作尚未完成。其中上海益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期末净资产为338.97万元(未经审计);④根据香港石化计划管理人最新答复,原核心董事闫飞在香港的破产清算工作尚未完成,且现阶段不能确定可收回的款项等情形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剩余款项尚有可收回的可能性。

4.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2023年年报预付货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香港石化货款3,005.36万元未收货或现金偿还,公司将其计入了其他应收款。在2023年年报披露前,经向清盘人、公司聘请的香港律师及债务人对清盘情况核实了解,公司根据清盘进展情况,对上述款项的可回收性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①香港石化被强制清盘,很可能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困难,公司短期内很可能难以收回债权资金,故将发生信用减值损失,且计提比例应至少大于50%;②公司前期所采取的一系列增信措施对款项收回存在积极作用,虽然金额无法准确确认,但基于基本情况估计,也无法得出增信措施全然无效的结论。故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比例应小于100%;③2023年年报披露前,香港石化清盘人已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征求香港石化重整计划,但无具体的清盘计划及重整计划,故无法判断具体的偿付比例。

届时,香港石化原核心董事闫飞个人破产清算事项尚未有清算计划及具体进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益选与香港石化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与香港石化原核心董事及担保人闫飞就保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该等事项进展均对上述其他应收款产生影响且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于2023年末按75%比例计提2,254.02万元减值准备。

(2)2024年年报预付货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根据①公司2024年8月收到的《致债权人通函(批准方案)》及相关附件,香港法院批准的香港石化的重整计划估算,香港石化清盘的无担保债权回收率约10.1%;②2024年5月,为了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在境内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益选与香港石化及闫飞签署的《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且尚未开庭审理;③香港石化持有上海益选的45%股权、持有上海香岛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的处置工作以及原核心董事闫飞破产清算工作尚未完成等情况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预付香港石化货款按14.9%比例计提472.95万元减值准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预付香港石化货款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比例为89.9%。

(3)2025年业绩预告预付货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根据①本问询函中问题三、(二)第1款公司收到的5.5%的摊还债款为首次及中期现金支付,香港石化计划管理人预留部分资金完成后续重组工作,后续根据具体工作进展,届时可能会有二次派息;②公司与闫飞的保证合同纠纷已于2025年9月得到法院支持,即判决保证人闫飞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2026年1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③香港石化持有上海益选的45%股权、持有上海香岛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的处置工作以及原核心董事闫飞破产清算工作尚未完成等情形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判断,截至2026年1月30日,未获得证据表明预付香港石化货款预计可回收金额有进一步减少的可能,故公司暂未对预付香港石化货款在2025年业绩预告时点补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后续将结合香港石化清盘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排除补提或冲回相关坏账准备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款项进行信用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年审会计师充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的核查基于上海宽频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说明,并执行了以下必要的核查程序。

(1)获取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3)复核公司以往年度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4)对重要应收账款与管理层讨论其可收回性,并实施独立函证程序;

(5)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6)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二、核查意见

关于预付香港石化货款公司已按照89.9%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根据近期计划管理人送达的通知上海宽频仅收到5.5%的首次及中期摊还债款187.20万港元的现金偿付,后续不排除进一步减值的可能。若上述债权进一步减值将可能导致上海宽频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并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情形,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