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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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2026-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根据《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神州细胞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调整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如下:

由于神州细胞工程是公司控股的从事主营业务的核心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神州细胞工程作为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将以向神州细胞工程增资及/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即补充流动资金。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神州细胞工程作为公司控股的从事主营业务的核心子公司,增加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仍为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募投新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神州细胞工程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关的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拟实施的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研发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

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及信函中须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4月17日16点前送达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17日(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门卫室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

(五)注意事项:如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直接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登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黎明、曾彦

联系电话:010-50812198

电子邮箱:ir@sinocelltech.com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天空之境产业广场1号楼A区9层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

2026年4月2日,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005 年 8 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功合并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成立了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信永中和的香港分所)。

信永中和(香港)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餐饮、金融服务及能源业等。

信永中和(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311号皇室大厦安达人寿大楼17楼。截至2025年12月,拥有员工400多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香港)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没有出现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信永中和(香港)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对信永中和(香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信永中和(香港)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细胞”)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71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0,000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96,000,000.00元,再扣除发行中介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01,238.6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698,761.37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3月25日出具了XYZH/2026BJAA1B022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整体规划,部分募集资金可能存在阶段性闲置的情况。为优化资金管理、提升短期财务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将科学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是现金管理上限金额,随着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会相应减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可按募集资金使用需求随时赎回或支取,提前赎回或支取仅损失一定收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2.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部门、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细胞”)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71,843.09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71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0,000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96,000,000.00元,再扣除发行中介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01,238.6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698,761.37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3月25日出具了XYZH/2026BJAA1B022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301,238.63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了发行费用人民币2,771,843.09元,需要人民币2,771,843.09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事项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BJAA1B0237)。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71,843.09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26年4月2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BJAA1B0237),认为神州细胞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神州细胞截至2026年3月23日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现就有关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情况提示如下:

为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公司计划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日,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张学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学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直至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张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学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变更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徐建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建辉先生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变更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个别成员进行选举、调整,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为谢良志、贾凌云、徐建辉,其中谢良志为召集人;

2、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为贾凌云、徐建辉、唐黎明,其中贾凌云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王浩峰、贾凌云、徐建辉,其中王浩峰为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徐建辉为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件:徐建辉简历

徐建辉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2004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从事跨境法律服务20余年,持有中国香港、美国纽约州和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曾任西盟斯、高伟绅、高盖茨等多家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问,现任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执行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债券审核委员会委员、香港四川社团总会常务副会长。

截至目前,徐建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