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循环经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社会贡献、乡村振兴议题对公司不具有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但为相关议题,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在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中对议题的相关举措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福瑞达 编号:临2026-004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751,524.83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95,824,325.2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4,454,971.99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定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股本1,016,568,7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7,944,420.1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母公司)596,510,551.81元结转以后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额占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86%,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福瑞达 编号:临2026-010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并落实方案中的相关工作。现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进行评估并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公司持续增强各业务板块市场竞争力。化妆品板块从渠道端、品线端、品宣端、 组织端、运营端五大业务端协同发力,破除发展制约,夯实经营基础,优化经营质量。医药板块持续增加具有明确临床需求的药品研发,深耕医院与零售渠道,加速终端销售网络布局,提升核心产品竞争力。原料及添加剂板块加速医药级转型与国际化布局,持续增强市场竞争力。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5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亿元。

2026年,公司将全面推进市场拓展攻坚、科技转化攻坚、运营效能攻坚、创新协同攻坚,全力推动公司经营业绩回升、发展质效提升。化妆品板块重点重塑动能,追求有质量的增长。医药板块持续增加新产品上市,深化营销渠道改革、产品体系改革,培育药食同源新业务,打造新的业务增长极。原料板块重点推进“医药级、国际化、高附加值”的转型升级,强化技术驱动与注册突破,深化客户合作与协同开发,优化全球市场布局。

二、推进科技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1.83亿元。一是深化平台建设,增强研创人才吸引力与产品竞争力。二是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互补,支撑创新发展。报告期内荣获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荣获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三是加大知识产权投入,拓宽技术护城河。报告期内新授权专利82项,其中发明专利43项。四是以市场为导向,依托技术平台持续开发新产品。化妆品板块上市新产品182个;医药板块获药品生产批件2项,注册申报4项;原料板块发酵法生产银耳多糖项目实现稳定生产,实现了一步法制备特定分子量透明质酸。

2026年,公司将围绕透明质酸、胶原蛋白、王浆酸等合成生物原料及其应用技术,进行前瞻性、系统性的专利布局,筑牢核心技术壁垒。在合成生物学等战略方向持续投入,力争在关键菌种构建、绿色生产工艺等方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引领性的核心技术。攻克王浆酸产业化放大的技术瓶颈,实现原料的稳定、规模化生产,将技术领先优势转化为产品与市场优势。系统布局原料+终端产品矩阵,采用一个原料对应一个系列的终端应用产品,原料销售带动终端产品销售。药品领域完成3个项目注册申报,取得2个以上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领域取得不少于3项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水光针”(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项目提交注册申请,拓展新材料在医疗器械中的开发应用。

三、积极实施分红,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等因素基础上,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红政策,实施分红方案,积极通过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2025年,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6,568,775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994,126.50 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50,828,438.75元(含税),合计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11,822,565.25 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2%。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定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股本1,016,568,7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7,944,420.1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母公司)596,510,551.81元结转以后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未来,公司将继续统筹长期发展、经营业绩与股东回报等多方面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方式,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强化投资者沟通,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开展信息披露业务,完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信息化流程,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强化过程管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建立了公开、透明、多层次的市场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专线、专门邮箱、上证e互动、现场调研、策略会、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2025年,公司先后组织召开了4次业绩说明会,参加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根据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接待各类投资者调研,并积极走出去参加机构策略会,有效传递公司价值。通过邮箱、投资者热线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2025年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互动问题151条,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240余次。同时,公司连续第三年发布ESG报告,就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履行情况进行主动披露,根据Wind评级,公司ESG评级提升为A级。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与资本市场保持持续有效的对接与沟通,通过进一步提升对外公告可读性,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通过开展投资者交流、策略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建立投资者互动常态化机制;及时回复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中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主动、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做出针对性回应,持续提升企业透明度,向市场传递企业价值。

五、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2025年,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则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全面梳理修订上市公司的20余项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和制度规则,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企业透明度。

2026年,公司将继续健全治理结构,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结合法律、法规的更新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对内控体系进行完善,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不断夯实合规管理根基;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切实落实公司战略目标,提升整体核心竞争力。

六、夯实“关键少数”责任,严守合规意识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管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2025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保持了密切沟通,公司董事、高管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山东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加强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市场知识,不断提升自律意识。公司建立了高效的信息监测与传递机制,及时跟踪监管政策动态,将最新监管要求、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例以及市场动态信息传达给董事、高管,帮助“关键少数”深入理解政策导向和市场趋势。

2026年,公司将坚守合规底线,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意识与履职能力,通过积极与“关键少数”进行沟通交流,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通过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或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其自律意识,共同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而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实施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福瑞达 公告编号:临2026-007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相关事项,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95亿元。其中,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各级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为各级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为因重大资产出售产生的关联担保不超过0.95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担保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公司;

2.被担保公司包括:公司全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因重大资产出售产生的关联担保方;

3.提供人民币12.95亿元担保额度,其中:

(1)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各级控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对不同各级控股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本次预计额度披露后及批准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控股公司的,且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2)对各级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对不同各级参股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本次预计额度披露后及批准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参股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3)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安排,公司对置出地产公司的担保由对内向子公司的担保变更为对外向关联方的担保,该部分担保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的借款到期时,公司将不再为标的公司提供后续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担保余额为0.95亿元。

(4)上述三类预计担保额度之间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5)公司在参股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②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2025年末作为计算基准日)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③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5.在本次股东会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2)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6.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担保事项前,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无需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7.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使用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12个月。

8.对于超出本次预计额度范围的担保,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9.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因重大资产出售而产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在上述担保的借款到期时,公司将不再为上述公司提供后续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因重大资产出售而产生的关联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临2022-0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的使用将视各下属公司的经营所需,由相关公司对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签署相关文件。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是为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各下属公司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因重大资产出售而产生的关联担保,是基于公司已审批的担保事项,因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转变成了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的情形。相关方已在《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相关担保的后续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95亿元,均为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出售而产生的关联担保,占上市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24%。上述担保金额均在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福瑞达 编号:临2026-011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

1.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单独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2.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19号解释的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19号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①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②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③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

(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1.关于利息的构成要素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利息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尽管后者可能表明企业获得了对除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以外的其他要素的补偿。如果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2.关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

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不管现金流量变动可能性的大小)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19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19号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上接1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