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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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子公司与通商集团及其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强履约能力,预计年度内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以上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容。公司与关联人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与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以上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需。
本次预计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6-01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章程》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修订。
同时,公司经梳理上位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具体修订的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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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1-5项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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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外,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6-00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2.石屏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3.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5.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30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69,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06%;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4,95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3%。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相关方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2026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为适应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30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7.40亿元,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3.80亿元,其中:
(一)公司对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 提供的担保余额1.0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1.20亿元。
(二)公司对石屏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屏公司”) 提供的担保余额0.0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0.30亿元。
(三)公司对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 提供的担保余额2.2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0.90亿元。
(四)公司对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屏边公司”) 提供的担保余额0.0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0.40亿元。
(五)公司对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7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1.10亿元,其中0.10亿元用于替换原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为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对舜江水泥提供的担保;科环公司对舜江公司担保余额0.50亿元,年内计划降至0.40亿元。即公司及科环公司合计对舜江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0亿元,预计对舜江公司担保总额合计5.20亿元。
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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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公司净资产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注2: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为此:1、公司与新平公司其他3名股东已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平公司持股48%股权的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新平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2、公司与科环公司其他60名股东已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科环公司持股48%股权的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3、公司与舜江公司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舜江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注3:截至本公告日,科环公司对舜江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50亿元,因科环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上述担保余额中的0.10亿元额度,将根据银行信贷政策要求逐步转由公司提供担保,剩余0.40亿元担保额度系长期项目贷款发生的担保,继续由科环公司提供担保。即公司及科环公司合计对舜江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0亿元,预计对舜江公司担保总额合计5.20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25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26年度股东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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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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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石屏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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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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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及说明:石屏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对石屏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石屏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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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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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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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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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及说明:屏边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对屏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屏边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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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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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及说明:舜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对舜江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舜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落实好反担保等风控措施,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原则上按所持股权比例对被担保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若因债权人要求等原因由公司提供超股比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经双方协商,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为此:1、公司与新平公司其他3名股东已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平公司持股48%股权的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新平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2、公司与科环公司其他60名股东已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科环公司持股48%股权的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3、公司与舜江公司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舜江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担保额度预计均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并同意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69,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06%;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4,95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6-00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4月25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公司于2026 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阮青松先生、邵帅女士、王均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铭钧先生、赵勇先生、沈明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选举。
职工董事章庆祝先生(简历见附件)已经公司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其将与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6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二、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除简历所披露的任职信息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前,仍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及职工董事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
阮青松: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金融硕士教指委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3月于上海交通大学获企业管理博士学位。2005年7月进入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作至今。
邵帅:女,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副教授与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于复旦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复旦大学与耶鲁大学联合培养博士。2016年7月进入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工作至今。
王均伟:男,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获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进入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郑铭钧:男,汉族,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余姚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余姚市临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赵勇:男,汉族,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经济师,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监察中心副主任;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宁波文创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副主任(挂职);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宁波市江北区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沈明杰:男,汉族,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经济师,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曾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副总监、高级副总监、业务董事、内核委员等职务;曾任上海实沃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总裁助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资深股权项目人员。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职工董事:
章庆祝:男,汉族,199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任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拓展部施工员;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纪检监察专员;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宁波市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部(组织人事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兼)。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职工董事。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6-01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名称: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49947万元(包含停车场项目的预计投资4983万元)
●本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项目可能存在因政策审批原因致使项目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后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实际施行与计划方案存有差异、建设进程不达预期、项目建设成本超出预算等风险;项目实施完成后,可能存在受市场消费需求、消费者购买力变化等影响不能达成规划时预期目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业地产业务以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为主体,核心项目为位于宁波市海曙商贸核心区三江口城市中心的宁波天一广场,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广场公司拥有天一广场统一产权,除商业租赁业务之外还自营国际购物中心、GUGO酷购商城二家主力店。广场公司同时受托经营和义大道购物中心、月湖盛园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场公司资产总额18.69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及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定期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合计8.59亿元),负债总额2.83亿元,净资产15.86亿元,资产负债率15.16%;2025年度广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0亿元(其中天一广场租赁收入3.73亿元),实现净利润2.35亿元。
近年来,宁波市确立了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奋斗目标,着力推动宁波市消费升级,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同时,现阶段商业综合体逐渐由商业中心向生活方式中心转型、由以零售为核心向以文化休闲消费为核心转型、由方便式消费向沉浸式消费体验转型。天一广场自2002年建成开放以来,运营至今已二十多年。随着城市各类新兴商业综合体的快速发展,广场的建筑形象对新兴消费群体吸引力逐步降低,公共设施设备运营多年,维保成本逐年加大;开放、分散式的建筑格局,使顾客消费休闲极易受到风吹雨淋、夏热冬寒等天气因素影响,且无法形成连贯的消费休闲动线,体验感较差;配套车位严重不足,停车困难,交通动线导向不畅;建筑容积率低,单体建筑多,格局零散,整体建筑规模和商业优势难以发挥。以上因素对天一广场这一传统商业综合体提出了更高的转型升级要求。
对此,广场公司拟开展本项目,按照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和逻辑,重点提升商业形象及氛围,吸引更多年轻消费群体;优化交通动线,焕发区域新活力;通过增设绿色、生态景观,结合历史文化元素,营造宜人环境,增强商业休闲体验;通过数字化技术打造智慧共享空间,构建多样化商业街区,吸引多元化消费群体;进一步巩固天一和义商圈作为宁波头部商业综合体的标杆地位,提升宁波城市商业地标形象,推进宁波城市更新进程,加速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助力宁波打造东方滨海时尚之都。
(二)审议情况
本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核,于2026年4月1日第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天一广场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的议案》,宁波天一广场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停车场项目”)作为本项目的先行项目已完成施工合同订立,并于2026年2月9日进场施工。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
(二)项目投资主体: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三)项目总投资: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49947万元(包含停车场项目的预计总投资4983万元)
(四)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建地点: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88号,宁波市天一广场内。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采用拆改结合综合整治方式对天一广场进行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拆除、改造加固建筑面积约8200㎡,净增计容建筑面积约17071㎡(新建停车楼约4968㎡及净增商业面积约12103㎡),新增地下建筑面积约600㎡,室外改造约28000㎡。建设内容包括局部结构拆改与加顶、屋面改造、外立面及室内装修、新增停车楼及商业区域、云环建设、中心广场改造、室外舞台建设、室外管线改造、水街水景提升、景观灯光升级、公厕改造、光伏应用及设备更新、配套电力扩容等。改造完成后,天一广场计容建筑面积将提升至约23.33万㎡。(下转13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