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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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达龄退休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8,66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55,068,606股变更为954,759,93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55,068,606元减少至954,759,93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4月3日至 2026年5月17日(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18号
联系人: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邮政编码:223200
联系电话:0517-87036988 传真:0517-87036999 邮箱:jsgfzqb@126.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 月3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6年 4 月28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649,36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7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 [2022] 8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孙国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4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22.20万股。
10、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7日,以5.6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 年9月14日实施完毕。
12、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 年4月3日实施完毕。
13、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7,317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市流通。
14、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2月20日实施完毕。
15、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8 名,可解除限售的3,191,984 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 年4 月29 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270,667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6 月9 日实施完毕。
16、2025 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
17、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4月29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4月28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49,3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74%。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不含9名已退休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为13.33%,应当保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20%的股票限售至其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所持2,649,36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盐井神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对象、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410,404股,发行价格为10.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799,999,993.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54,159.4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4,245,834.04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NJAA3B0010)。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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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
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主要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经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申请流程,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款项予以支付。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定期汇总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
(三)公司计划财务部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在支付后的6个月内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计划财务部建立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08,668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41198元/股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66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 [2022] 8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孙国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 年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3 月 24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4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22.20 万股。
10、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7日,以5.6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86.8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9月14日实施完毕。
12、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 年4月3日实施完毕。
13、2024 年4 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7,317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上市流通。
14、2024 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2月20日实施完毕。
15、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8 名,可解除限售的3,191,984 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 年4月29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270,667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6 月9 日实施完毕。
16、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
17、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8,66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23%。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2年3月24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元/股。2022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002元(含税)。2023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2024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5元(含税)。2025年6月24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3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79元/股相应调整为3. 41198元/股(4.79-0.15002-0.36-0.425-0.443)。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308,668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为105.32万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55,068,606股变更为954,759,938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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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盐井神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在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所持2,649,36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激励对象吴旭峰先生、肖立松先生、万泽湘先生、丁光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