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74,684,48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业务概览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全国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打造全国一流环保产业集团为核心目标,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围绕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重点业务,努力构建“1+2+N”产业布局,立足郑州、深耕中原、布局全国。
公司业务涵盖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供水、集中供热、生态治理及技术研发等领域,形成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产业链。公司设华东、华南、华北、川渝营销中心,在河南、山西、海南、深圳等地设立分子公司,持续开展领先性、突破性、实用性的技术研发,积极发挥环保领域技术优势,大力推广公司污水、污泥处理技术,布局全国市场业务。
(二)经营情况
1、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公司100%股权暨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情况。
(1)整体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净化公司成为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对标的公司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整合,对财务、业务、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管理,保障标的公司运营管理稳定的同时,确保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交易对方暨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三年业绩承诺,其中2023年度、2024年度已达到承诺目标利润(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19、2025-14),2025年度承诺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37,827.42万元(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65,426.15万元。
(3)整体减值测试情况:在最后一个承诺年度(暨2025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交易双方共同开展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工作。经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采用收益法测算净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46,910.00万元,对应的公司持有的净化公司100%股权价值为646,910.00万元,高于收购净化公司100%的股权交易价格442,067.68万元,未发生减值。
(4)标的公司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净化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时,在建项目共5个,目前均已建成投运。其中,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A升级改造项目(60万吨/日)于2023年4月28日正式商业运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项目(35万吨/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100万吨/日)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商业运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泥处理项目(1000吨/日)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商业运营;南曹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商业运营。
2、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业务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基本盘,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污水的日常处理并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收取污水处理费。公司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业务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夯实高质量发展底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生物系统调控,持续推进节能降耗;打造智慧水务运营,着力构建污水处理智能运营体系;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有序推进。公司2025年全年累计处理污水9.47亿立方米。
3、再生水利用
公司立足转型发展关键节点,结合城市高质量发展需求和公司优势,大力推动再生水利用业务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全年累计供应再生水6356.42万吨。公司聚集资源推动再生水产业持续发展壮大,谋划主城区微管网项目,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收购郑州市三环、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取得再生水经营权;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加强业务整合,努力构建再生水开发利用新格局,大力推动市场化开拓,为再生水产业高标准发展奠定坚实根基。
4、污泥处理
污泥处理业务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公司在特许经营范围内负责污泥的日常处理并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收取污泥处理费。公司建成投运好氧堆肥、厌氧消化、深度脱水、热干化与热解气化多种符合国家政策及技术规范的污泥处理项目,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2026年1月,公司摘牌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加快拓展污泥处理业务。2025年全年累计处理处置污泥76.94万吨 。
5、供热经营
公司下辖新密热力、登封热力两家热力公司,主要采用热电联产供热模式,通过热网将电厂余热输送至用电单位和居民家中。供热板块通过老旧社区改造、优化调度运行方案、加强二次网平衡调节等方式,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取得成效。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累计供热面积713.41万平方米,累计入网面积1329万平方米。
6、技术创新
公司锚定行业高质量发展主线,布局前沿赛道、贯通产学研用,战略引领作用持续强化。公司通过创新人才培育、柔性引才激励、项目责任制推行手段,全面激活团队创新活力,筑牢创新发展根基。自主研发新型高效脱氮技术,在多个项目规模化应用;活性焦应用技术链条持续完善,污泥全链条处置与能源资源利用技术多点突破。2025年新增授权专利77项,公司累计获得专利、软著、论文等科技成果620余项,累计参编标准30项。
7、项目建设
公司压实主体责任,有力推进工程建设,强化合规管理,严守工程建设红线底线,提升项目管理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截止目前,公司已投资PPP项目中,民权项目、宜阳项目、博爱项目、周口项目、方城潘河项目、方城甘江河项目、新密乡村振兴项目、信阳项目、上蔡项目、内黄项目、巩义项目、潢川项目、新密灾后重建项目已进入运营期;新密污水处理和冲沟整治项目、安阳项目已部分进入运营,正在持续建设中;太康项目正在建设中。
其他已投资项目中,第一批3个污水污泥设备更新项目、陈三桥二期提标改造项目、陈三桥二期污泥项目、伊川提标项目、伊川乡镇污水二期项目已建成投运;再生水+项目、洛阳东轴项目、洛阳西轴项目、运城项目、伊川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登封改扩建项目、七里河代建项目、新区污水厂及双桥污水厂光伏电站项目、新区污水厂沼气发电项目及活性焦再生项目、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项目、再生水示范点项目、部分道路再生水管网项目等其他项目正在建设中,高新文化中心再生水供能项目、路劲国际城再生水供能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在建项目具体进展情况详见“第三节、七、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8、投资发展
公司围绕战略发展方向,抓项目、优投资,为高质量发展积蓄持续动能。2025年审议通过投资项目8个: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项目、公司污水污泥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工程等项目、郑州市再生水综合利用示范点项目、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用电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郑州市部分道路再生水管网工程、郑州高新城市文化综合中心再生水供能项目、路劲国际城再生水供能项目,为公司持续发展增强动能。
同时,公司抢抓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利用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契机,为项目建设争取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2024年启动的第一批3个污水污泥设备更新项目,2025年共申请到账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05亿元,截止目前累计到账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45亿元;2025年启动的污水污泥设备更新项目二期项目、五龙口污水厂绿色标杆工程项目、陈三桥污水厂绿色标杆工程项目,2025年共申请到账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0.8亿元,截止目前累计到账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01亿元。上述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绿色标杆厂项目实施,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
9、队伍建设
中原环保深入实施“人才强企”工程,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持续强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全链条机制,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参与国家级技能大赛、推进高技能人才平台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持续优化人才结构、壮大人才规模,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才队伍,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智力支撑。
10、制度保障
公司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集团化规范运作,以深化国企改革为契机,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持续推进治理结构、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等全方位升级,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根据《公司法》要求,完成公司监事会改革,保障公司治理规范;结合监管要求,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层面制度,确保公司制度与监管法规相适应。审计监督靶向发力,扎实推进各类审计监督,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实现整改实效化、督促全覆盖;强化投资与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保障重大项目规范实施;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审计委员会工作机制,统筹审议重大事项,形成“审、改、治、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11、党建引领
公司党委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党建、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严守思想舆论防线。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构建线上线下廉政阵地,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围绕公司改革发展大局,推进派驻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积极开展案件办理。以党建为引领,持续推进“五星”支部建设,精心打造“中原红?碧水梦”环保特色党建品牌,维护职工权益,切实履行服务职工和助力职工成长职责。公司党委及两个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分别荣获2025(首届)新时代企业党建创新优秀案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无债券评级。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1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3月2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6年4月1日15:0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6人,通讯方式出席1人,董事马学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6、主持人:董事长梁伟刚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通过《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4、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6、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7、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通过《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通过《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通过《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4、通过《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5、通过《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6、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7、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8、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通过《关于向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增资并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1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3,077.79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012.7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411.79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133.17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73.28万元。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整体变动为计提26,808.7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具体情况
1、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坏账准备余额进行计算,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3,077.79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减值准备余额进行计算,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012.76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411.79万元。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133.17万元。
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期末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73.28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整体计提减值准备26,808.79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26,808.79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末的资产净值。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1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明确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1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层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东段17号12层1207号
负责人:苏子轩
截至2025年末,中勤万信合伙人79人,注册会计师40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142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48,597.2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916.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64.17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审计收费(未经审计)3,711.0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668.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9,836.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599.01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审计收费(经审计)3,347.5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勤万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5,447.1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猛,注册会计师。自2006年起加入中勤万信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天迈科技、凯旺科技、新乡滤器、中裕广恒等多家上市公司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师克峰,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起加入中勤万信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安图生物、华路时代、鼎丰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凯华,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 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自2016年起开始为中勤万信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为中原高速、金冠股份、捷安高科、凯旺科技、天迈科技、天马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师克峰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凯华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师克峰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凯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拟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1万元(财务报告审计32万元、内控审计19万元)。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一致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中勤万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精简法人主体,提升运营效率,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漯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水务”)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临颍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颍水务”)。合并后,漯河水务存续,临颍水务解散并注销其独立法人资格,临颍水务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漯河水务依法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1、中原环保漯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2061388037T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培森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1日
住所: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经一路中段
经营范围:污水、污泥处理、中水利用;设计、安装水处理设备;承接水处理工程(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
经营情况:负责漯河市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日常运营,处理规模3万m3/日。
股权结构:中原环保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
经核查,漯河水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2、中原环保临颍水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2MA44GMB485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培森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住所: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经七路中段
经营范围:污水、污泥处理;中水利用。
经营情况:负责漯河市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日常运营,处理规模3万m3/日。
股权结构:中原环保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
经核查,临颍水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及相关安排
1、合并方式
漯河水务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临颍水务,吸收合并后,漯河水务存续经营,公司名称、股权结构保持不变。临颍水务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漯河水务依法承继。
本次合并双方为同一母公司(中原环保)控制下的全资子公司,经双方协商并依据审计结果,无需支付现金对价。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临颍水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99,946,499.12元,该净资产价值在合并后由漯河水务承继。
2、相关安排
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权属变更、税务审批、公司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3、职工安置
临颍水务全体在职员工均由存续公司漯河水务全部接收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与临颍水务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漯河水务承继和履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由漯河水务与临颍水务签署《公司吸收合并协议》。同时,因临颍水务负责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运营,已签署相关特许经营协议,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该业务将由漯河水务承接,为保障程序规范性,确保污水处理稳妥衔接,相关方就业务主体变更事项签署《关于合同主体变更的三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甲方(吸收合并方):中原环保漯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被吸收合并方):中原环保临颍水务有限公司
2.整体交易安排
2.1.甲方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并,即合并后甲方继续存续,乙方解散并注销。
2.2.自合并完成之日起,乙方将被吸收合并入甲方,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证照、许可、业务以及人员均由甲方依法承继,附着于乙方资产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亦由甲方依法享有及承担;双方另有不同约定的除外。相关的转移/过户手续将由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办理。
本协议约定的吸收合并完成后,甲方的名称及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也即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名称为中原环保漯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5.合并对价及支付
5.1.股东权益
双方同意,乙方的全部股东权益为人民币(大写)玖仟玖佰玖拾肆万陆仟肆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99946499.12元)。
5.2.上述股东权益以净资产价值为基础。
5.3.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即定价基准日),乙方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玖仟玖佰玖拾肆万陆仟肆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99946499.12元)。
5.4.吸收合并对价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就本次吸收合并无需支付对价。
6.其他合并安排
6.1.债权债务承继
吸收合并前乙方的全部债权、债务,吸收合并后由甲方承继。
6.2.手续费用的负担
(1)就本协议签订、履行,本协议双方各自聘请服务机构,各自承担相应服务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乙方凭本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由合并后公司(即甲方)承担。
6.3.通知、公告程序
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对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7.基准日前至交割完成日损益处理
7.1.截至基准日,甲方和乙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乙双方的共同股东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享有。
7.2.自基准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止,甲方和乙方的所有损益均由甲方享有。
(二)《关于合同主体变更的三方协议》
甲方:临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临颍县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原环保临颍水务有限公司
丙方:中原环保漯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1、丙方全面承继乙方在《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19年补充协议》《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确认协议》(包括基于以上协议形成的其它来往文件)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二期的基本水量合并计算,即每一个运营月内的基本水量按日平均6万立方米(设计水量的100%)计算。若运营期内每个运营月日平均实际污水进水水量低于上述合并后的基本水量,甲方按该合并后的基本水量(即日平均6万立方米对应的月水量)计算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若当月实际污水处理量超过该合并后的基本水量,甲方按每月实际处理水量向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系公司内部资源整合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治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涉及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吸收合并后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并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季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津贴)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董事薪酬(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9.6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岗位、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与绩效考核按照任职岗位相应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
1、董事会聘任的职业经理人(以下简称“职业经理人”)薪酬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职业经理人的目标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职业经理人当年经营业绩及考核结果、市场薪酬水平均值等因素综合拟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2、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参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其薪酬标准与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五)中长期激励
公司规范有序探索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跟投等多种激励方式,在满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中长期激励工作。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据实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1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国内保理业务等。最终授信额度和品种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经营层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授信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
(河南)有限公司增资并参与土地
使用权竞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增资并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满足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链主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强化科技创新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用于创新中心参与本次土地使用权竞拍并推进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本次增资不改变持股结构,增资完成后,创新中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创新中心为本次土地竞拍主体,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郑政东出〔2026〕2号(网)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9660.25平方米,起始价格7780万元(以最终实际成交的价格为准)。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为用于后期建设公司创新研发基地,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及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原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心(河南)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D57DGC9A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高爱华
6、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4日
7、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12层1216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线、电缆经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10、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1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2、经查询,创新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土地使用权挂牌情况
1、编号:郑政东出〔2026〕2号(网)
2、土地位置:如意河东四街南、如意东路西
3、使用权面积:9660.25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5、起始价:7780万元
6、竞买保证金:1556万元
7、出让年限:40年
8、开发程度:五通一平
本次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13日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郑东自然资交易告字〔2026〕2号)。
四、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为用于建设创新研发基地,满足公司对于科技研发、产业孵化、创新实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创新中心增资的自有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后期建设创新研发基地事项,将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尚在积极筹备过程中,公司尚未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能否获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发生为准。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本次竞拍事项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6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442,067.68万元。2023年3月17日,完成净化公司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的主要内容
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作价为442,067.68万元。根据公司与公用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关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最后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司与公用集团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则公用集团应当向公司予以补偿,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公用集团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前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总价款减去最后一个承诺年度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净化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指公用集团依据协议中业绩承诺相关条款向公司支付的总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本次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出具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所形成的长期投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6〕第11014号),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净化公司100%股权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2025年12月31日净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46,910.00万元,高于公司收购净化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442,067.68万元,未发生减值。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说明》(勤信专字〔2026〕第0526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及资产购买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原环保并购净化公司100%股权业绩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结果。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6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价442,067.68 万元。2023年3月17日,完成净化公司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承诺期间及承诺数据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年度),即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用集团承诺,净化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930.21万元、34,342.46万元、37,827.42万元。
(二)业绩承诺期内的利润补偿方式
利润补偿义务主体为公用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净化公司当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当年触发公用集团补偿义务,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当年应补偿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价款-累积已补偿金额
公用集团累积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在最后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用集团、中原环保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则公用集团应当向公司予以补偿,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乙方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净化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426.15万元,较业绩承诺数37,827.42万元超出27,598.73万元。
四、结论
综上,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本年度无需补偿。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
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资金流动性充足、降低债务风险、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净化公司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债务结构等资金需求,净化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批复金额为准,本次为净化公司首次注册公司债券)。
一、符合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净化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净化公司各项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拟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及发行方式: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10亿元,债券品种及金额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批复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成功注册取得批复后,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期限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实际发行时最终发行结果确定。
4、资金用途: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5、担保方式:信用发行(无担保)。
6、主承销商:建立2026年净化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入围库,入围净化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本次公司债的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净化公司从入围库中选择当期主承销商。
经核实,净化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顺利进行,授权上市公司经理层在不超过10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
3、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净化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促进净化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获得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债券品种及金额以最终实际批复为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下转13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