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经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至2024年内对于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方法不恰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任冬、赵惠卿、赵昌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已对《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刊登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4)。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收到《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涉及调整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至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调整,现将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由于未能够准确区分公司在部分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对部分业务应采用净额法还是总额法核算存在判断偏差。为更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业务的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交易中作为主要责任人的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对交易中作为代理人的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内容涉及调整公司2022至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相应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17,461,080.27元,调增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31,360,493.78元,调减2022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05,644,114.14元,调减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28,915,889.33元,调减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47,004,028.63元,调减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48,238,498.78元,调减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26,056,810.02元,调减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71,911,622.40元,调增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33,705,545.95元。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对2022至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项目影响情况如下:
1、对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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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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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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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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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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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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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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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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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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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6)第00000999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维维股份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