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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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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海外事业合作协议的
进展公告

2026-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海外事业合作协议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外事业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进出口公司”)海外事业合作方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东风进出口公司签署海外事业合作相关协议,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开展海外事业合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该合作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一、本次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东风进出口公司正式签署了《海外事业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的及方式

双方将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合作,深化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共同实现海外事业的提升和发展。

双方将就海外营销业务进行全方位合作,东风进出口公司全面承接公司及下属整车业务子公司(如具备申报出口资质)的海外营销业务;作为合作的前提,东风进出口公司解决公司海外存货和应收账款等历史遗留问题,承接业务转移人员,购买随人员转移的固定资产,并承接相关业务合同,达成公司十五五海外业务规划目标,并共同规划未来长期发展愿景。

双方共同梳理与海外营销业务相关的品牌、商企、研发、销售、制造、采购、售后服务等全价值链职能,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流程与合作机制。

(三)产品定价原则及结算机制

1、产品定价原则

(1)定价总体原则按公司承担的全成本加成定价:对象车型完全成本*(1+加成比例);

(2)2025年度划转的管理成本由公司以年度单车预算金额为上限向东风进出口公司支付;

(3)2026年及以后年度按照公司中期规划收益目标确定加成比例,制定车型交易价格;

(4)KD件、备件及其他产品的价格应基于成本加成原则确定;

(5)如出现以上业务形式以外的产品价格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一事一议。

2、费用结算

(1)结算货币: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支付原则:东风进出口公司向本公司支付月均订单价值的10%的保证金,本公司安排产品生产,后期年度保证金比例双方协商调整。

(四)违约责任

除属于不可抗力事由外,因归责于协议一方的事由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该方应赔偿另一方发生的损失。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追溯于2025年9月1日起生效,除非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项出现,本协议长期有效。

二、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聚焦于出口产品研发与生产,向东风进出口公司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轻型商用车产品,东风进出口公司承接公司的海外营销业务;公司将借助东风进出口公司成熟的海外营销网络和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通过“产品协同、资源共享、品牌强化”等方面协同,实现公司海外商品更快速地进入新市场,扩大市场份额目的,促进实现公司海外事业“十五五”规划目标。

本次合作将增加公司与东风进出口公司的关联交易业务及金额。

三、本次合作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小帆、张俊、张浩亮、樊启才回避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与东风进出口公司的海外事业合作有助于推动公司海外事业转型升级、促进实现公司“十五五”规划目标,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强制执行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501,629,736.12元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因合同纠纷向襄阳中院提交了起诉状,对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乐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陈峰、大连滴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10月15日,襄阳中院予以立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1--037)。

本案一审开庭前,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了3,278,500元欠款,故其应支付本公司的货款金额相应进行了调减。

2022年12月,公司收到襄阳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鄂06民初445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68)。

一审判决后,陈峰、大连滴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8月,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鄂民终370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编号:2024--041)。

由于二审判决书履行期限已届满,因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襄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襄阳中院受理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案号为(2024)鄂06执16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编号:2024--049)。

再审申请人陈峰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鄂民终370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开庭审理了本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公告》(编号:2026--015)。

二、再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最高法民再12号】,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维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3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变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37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陈峰对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第一项债务在货款114,469,585.33元及11,446,958.53元资金占用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37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四、驳回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27,69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30,886.45元,由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0,826.21元,陈峰负担660,060.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涉诉事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累计计提了3.81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根据债务方的还款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3.7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涉案货款1.3亿元。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3月份产销数据如下:

单位:辆/台

说明:

1、本表为产销数据快报,具体数据以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2、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0%股份的合资公司。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