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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6-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5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6)以及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3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36%。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3.4489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69%,回购最高价格96.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65.82元/股,回购均价74.9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9.3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6)。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余莉女士归属取得了公司股份4,550股,公司财务总监高静薇女士归属取得了公司股份1,875股,公司副总经理钟富尧先生归属取得了公司股份6,25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公司控股股东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于2026年1月27日,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便利化公司全球业务开展,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1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晶晨股份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除上述情形外,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11月10日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19,935,640增加至421,165,613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334,489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合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前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出借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