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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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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6-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一切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

(四)2025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25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五)2025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6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问询问题。

(六)2025年12月20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后续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合理运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助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