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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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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不实施〈2025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

经核算,2025年度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后的光伏材料业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未满足《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2023年度-2025年度)(草案)》中当期计划的启动条件,同意公司不实施《2025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雯倩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23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扩展,为有效规避外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使用不超过30,000万美元(按2025年度期末汇率7.0288折合,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3%)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只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宜。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含)(按2025年度期末汇率7.0288折合,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3%)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通过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选择风险可控、交易简便的品种;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当汇率发生宽幅波动且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潜在亏损时,公司将积极寻求展期等风险对冲产品,严格控制市场波动风险。

2、公司选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方都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币种、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保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财务中心专人负责,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公司内审部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经营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为背景,基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9日

至2026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3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林建华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97,169,811.3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668,867.9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号)。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02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283.0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48号)。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更换保荐机构,公司连同新聘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管理好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控股子公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材料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连同电子材料公司以及电子材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全资孙公司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越南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与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一黎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光伏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福斯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与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的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发电量将用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已发生变更,具体见附件3。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已发生变更,具体见附件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仅列示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实现的收益情况,未考虑货币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和附件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措施和实际效果

为确保公司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安全及使用规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已采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针对涉及境外投资的项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规划进行投入,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设置多层级审核的对外支付流程并严格执行;

(三)建立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和日记账以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保荐机构采取抽查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原始凭据、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

本年度,相关措施执行到位,保障了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福斯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福斯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附件: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受光伏行业整体波动影响,本期光伏胶膜产品价格下行,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感光干膜产品处于中低端向高端产品发展的过程中,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效益计算区间为2025年12月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烟台万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万旭”)采购POE树脂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经济活动,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开展。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同类业务包括光伏胶膜主要原材料EVA树脂和POE树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