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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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烟台万旭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24%的股权。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万旭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其他情况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型集团企业,旗下生产、销售等业务职能通常由不同的子公司负责实施,鉴于烟台万旭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POE树脂的境外销售业务将由旗下子公司Wanhua Chemical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万华新加坡公司)负责实施,为便于公司内部管理,本次拟将公司及子公司和万华新加坡公司之间相关POE树脂产品的交易额度,纳入与烟台万旭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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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向烟台万旭采购原材料POE树脂,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烟台万旭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经济活动,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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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业务经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收支情况,确定闲置自有资金额度,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议,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对理财产品发行人及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中心提出投资理财申请,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强,部分为可随时支取类型,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灵活使用。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购买理财产品而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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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斯特”)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募集资金理财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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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进度不包括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最近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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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上述募集资金理财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类型,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金额、期限和收益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议;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对投资产品发行人及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中心提出投资理财申请,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福斯特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福斯特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3、作为福斯特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雯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活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胡雯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联系电话:0571-61076968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附件:
胡雯倩女士:中国国籍,199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2021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胡雯倩女士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
截止目前,胡雯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18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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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业务收入、2025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尚未审计结束,故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4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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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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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不含税金额为160.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不含税金额为47.17万元,合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同比一致。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其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17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上述预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676,268.23元。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7,688,761.37元,按照10%计法定盈余公积62,768,876.14元,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564,919,885.2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73,846,469.80元。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5年末总股本2,608,739,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为2,73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1.50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0,900,058.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不转增股本。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390,900,058.6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79%。
由于公司“福22转债”已于2023年5月29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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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