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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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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保持稳定增长。面对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公司基于海外布局的先发优势积极推进全球化战略,继续参加海外展会拓展国外市场,2025年参加了美国、德国、韩国、沙特、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西班牙等多个国家的物流行业展会,增强兰剑在海外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为兰剑在海外市场开拓积蓄力量。

2025年,海外收入1.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4.94%。

同时深耕国内市场,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2025年新增订单22.3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22%,其中,落地海外项目总额3.55亿元,较去年增长47.9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17.6亿元,同比增长35.59%。

2026年,公司继续深耕国内市场,巩固集团客户核心市场优势,推出适配不同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提升市场渗透率;持续发力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新兴领域,扩大行业客户覆盖,打造更多行业标杆项目。

以东南亚、欧洲等项目为突破口,组建海外营销与服务团队,适配当地市场需求,推出符合当地标准的产品与解决方案,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稳步推进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研发能力

公司坚持“智能化、绿色化、模块化”创新方向,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致力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新的科技创新动能。

2025年8月,公司与山东大学共同成立“物流具身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双方深度融合产学研资源,加快推进具身智能机器人尤其是人形机器人在物流细分场景中的研发与产业化落地。

全年研发投入1.45亿元,占营收比重达9.63%,同比增长25.3%,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为9.73%;2025年,公司持续保持高比例研发投入,持续为客户带来绿色环保、提质增效的新产品。重磅新品不断推出,分布式超低压直流电辊筒输送系统、锤头鲨装卸车机器人、大尺寸版美标穿梭板、灵动版料箱壁虎机器人、蜘蛛料箱机器人系统、潜伏料箱机器人、悬臂轴机器人、酿酒行业专用堆垛机、大载重RGV、新一代卷烟分拣系统中绿色包装系统等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研项目21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个,工信部揭榜挂帅项目1个,省市级重点研发项目6个,省市级人才项目5个,省级技术创新项目3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1项。

2025年,共申请知识产权110项,获得知识产权131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14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6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69项,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79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18项,获得外观专利授权36项;申请软件著作权9项,获得软件著作权10项。

三、优化运营管理,加强风险管控

2025年,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降本增效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全面规范企业基础管理流程为目标。公司完善了采购竞价系统、合同电子签章管理、打通ERP与银行付款(银企直联),完善公司级预核算管理、项目管理模块、绩效管理模块等。目前,公司已成功建立了多个关键系统,包括计划管理、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仓库管理系统等。这些系统的上线和整合利用,使得资金、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的管理能够高效地实现数据共享,逐步实现线上无纸化和自动化集中核算。

2026年,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事业部布局,明确各部门权责边界,加强跨部门协同,提升组织运行效率;深化“项目制”管理,完善项目考核机制,重点考核项目交付质量、效率和客户满意度,推动重点项目高效落地,将项目交付周期进一步缩短。加大高端技术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海外运营人才的引进力度,填补人才缺口。

加强对市场、供应链、财务、海外项目实施等领域的风险监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客户信息和公司核心技术数据安全;强化项目质量管控,完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项目交付质量,维护公司品牌声誉。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一)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已于2025年6月20日完成2024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分红总额3,372.86万元。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达1.45亿元,分红率30.29%。

(二)股份回购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公司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耀华先生的提议下发布了公司首份回购方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1,999.70万元,回购股份566,008股,占公司总股本102,679,640股的比例为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2)和《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6年,公司将继续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于2026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实现“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完善公司治理,保持规范运作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与会议召开。共召开3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2次,有效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充分利用“三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平台,为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科学决策。

2026年,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决策水平,通过打造更高效的管理体系、更科学化的管理机制来合规运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

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加强投资者沟通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合规高效、清晰透明,确保所有投资者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更好地传递了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券商策略会、路演、投资者调研、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效地增进了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2025年,公司共召开四次业绩说明会,分别参加了2024年度科创板机器人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以及公司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积极参加券商策略会和接待机构调研活动,做好调研记录并发布25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公司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以便于中小投资者通过股东会等合法途径,平等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公司把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来开展,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以更多的方式和途径,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多地接触和了解公司,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建言献策,公司力求维护与投资者的顺畅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七、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紧密关注监管政策变化,持续对市场发布的新规、典型案例等信息进行梳理传递,同时利用监管部门、各级上市公司协会等开设的课程培训强化公司“关键少数”合规意识,促进其了解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内幕信息管理中的职责,提升履职技能,树立合规意识,切实推动公司实现合规、稳健发展。

公司2025年共组织董高及相关人员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及交流活动15次。同时,公司例行在窗口期或重大事项筹备前对董高进行合规提醒,持续增进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

2026年,公司持续加强合规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重点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防止出现侵占公司利益、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独立性。

2026年,公司将继续根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提升公司发展质量,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 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4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4年度 业务收入26.14亿元(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致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贵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震杰,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2026年审计费用较2025年无变化,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