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天弘优质成长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4月0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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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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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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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2026年04月0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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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转换出后可转换入的基金范围,以投资者实际交易时所用销售渠道页面展示的可转换基金和基金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请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16层02单元3号房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 400-986-8888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详询直销中心电话(022)83865560或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转换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转换转出业务限额需符合本基金赎回业务限额要求。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
日常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2026年04月0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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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转出业务。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转换转入申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转入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请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16层02单元3号房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 400-986-8888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详询直销中心电话(022)83865560或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转入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转换转入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