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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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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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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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及贷款均仍按照原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未超过原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的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及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的额度上限。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及贴现等业务。
5、外汇服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参考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确定。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用于甲方按相关规定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2、乙方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规范运作,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3、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资金结算系统安全及稳定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要。
5、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月报、年报及账户对账单,乙方的年报应当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鉴于甲方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按照上交所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在发生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7、在发生以下可能导致甲方面对重大风险或损失的事件时,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1)乙方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
(2)或其未能履行或违反该协议的任何条款;
(3)乙方出现或可能出现任何经营困难或支付困难;
(4)甲方因遵守该协议而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或法规(包括上市规则)。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外汇及担保等金融服务,有利于节约公司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交易过程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王喆先生、高小军先生、张扬先生回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预计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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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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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各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各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5亿元额度的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包括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珠海驰方电子有限公司、IFOUND PCB (THAILAND) CO.,LTD.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四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四家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三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三家之间调剂使用。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公司股东会申请在85亿元的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决策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利率成本等综合因素决定向金融机构有选择的申请融资,签署法律合同等相关一切事宜。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本次申请的85亿元的担保额度适用于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超过该等额度的担保,将由公司有权机构另行审批后实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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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四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四家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三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三家之间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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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且上述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非合并口径数据。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公司股东会申请在85亿元的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决策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利率成本等综合因素决定向金融机构有选择的申请融资,签署法律合同等相关一切事宜。
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本次申请的85亿元的担保额度适用于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超过该等额度的担保,将由公司有权机构另行审批后实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7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463,3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2%,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3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与经营规划安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并创造更多协同发展机遇,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商务中心9楼”变更为“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北路218号19幢108单元”,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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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终止、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09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公告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业务(不含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下同),相关交易行为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存在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王喆先生、高小军先生、张扬先生回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超过3,000万元,但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交易,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5年度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实际产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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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700.78万元,未超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确认。
(三)公司2026年度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授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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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700万元,预计授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4,700万元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按公允价格,决定日常经营活动中关联交易的实际数量和金额,并签署法律合同并办理相关一切事宜。
3、为提高效率,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前,公司拟暂按公司2026年度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执行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执行时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日止。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常性的资产收购或出售等其他关联交易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行审议及披露。对于连续发生、难以及时公告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华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伟
成立日期:1986年 5 月 1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884,972.263283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72,928,519.66万元,负债总额为55,631,892.10万元,净资产为17,296,627.5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12,329.14万元,净利润211,450.48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5,541,583.52万元,负债总额为58,815,268.67万元,净资产为16,726,314.85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414,758.92万元,净利润-13,461.74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焕新方科”)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通过焕新方科间接控制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华发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方正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参照《上市规则》确定的其他关联人均为公司的关联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目前已发生交易的各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相互沟通、协调的渠道较为畅通,能够有效减少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摩擦、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