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中煤能源于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2,516,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5%,累计增持金额为30,005,896元(不含佣金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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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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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中煤能源于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2,516,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5%,累计增持金额为30,005,896元(不含佣金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中煤能源持有公司453,707,333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2.78%。
三、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中煤能源作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中煤能源于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中煤能源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