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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争议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6-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转债代码:118005 转债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争议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5)京73行初19074号。现将商标争议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山东大展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6日,山东大展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展”)对公司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商评字[2025]第0000158472号《关于第9482440号“Cnano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公司第9482440号“Cnano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奈科技关于收到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5年7月9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局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5)京73行初19074号,判决结果为: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拟于上诉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原告诉称:被告认定诉争商标违反了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并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违背客观事实。原告不服被诉裁定,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被告辩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判决情况

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局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5)京73行初19074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拟于上诉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行政判决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法定期间内就本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针对诉争商标的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在法院终审判决之前,《行政判决书》未正式生效。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研发实力及技术创新优势、人才团队优势、产品优势、行业地位领先优势、客户市场全面布局优势等多个方面,无论是对于公司下游客户,还是公司上游的供应商,诉争商标并非其识别并选择商家的主要决策依据。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除诉争商标外,已完成关联备用商标的全面注册布局。若诉争商标经法院终审判决无效,公司将根据企业商标战略启动备用商标,确保品牌运营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销售、研发等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合理预计,即使诉争商标最终经法院终审判决无效,亦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后,公告了本次商标争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裁定结果对公司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争议事项进展的公告》。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本次争议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领域的出货量全国第一,居于行业龙头地位,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研发实力及技术创新优势、人才团队优势、产品优势、行业地位领先优势、客户市场全面布局优势等多个方面。此外,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除诉争商标外,已完成关联备用商标的全面注册布局。若诉争商标经法院终审判决无效,公司将根据企业商标战略启动备用商标,确保品牌运营稳定。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述争议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核查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